黨代會常任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0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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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市黨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黨內民主建設,6月上旬,市委組織部一行4人在副部長薛冠軍同志的帶領下赴浙江省臺州市*區就該區黨代會常任制試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在浙期間,大家聽取了*區黨代會常任制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王興來同志的情況介紹,索要了相關資料。*區黨代會常任制的實踐探索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大家啟發很大,尤其是他們在實踐中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和工作做法,對我市加快推進黨內民主,在南通率先實施黨代會常任制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一、*區推行黨代會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1988年12月,經中組部原則同意,浙江省委批準,*區在全國最早開展了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經過20年的探索實踐,形成了以黨代會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年會制、黨委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黨代會常任制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中組部領導評價:“*區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就全國而言,開展時間最早,堅持最長,搞得最認真,效果比較好。”
1.黨代會代表任期制
規定黨代表經選舉產生后,其任期與區黨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在代表選舉的方式上,區直部門采用直接選舉,鎮(街道)黨代表在鎮(街道)黨代會上選舉產生。在選舉中擴大了代表差額比例,采用黨員醞釀、區委直接提名、界別推薦提名的方式,將區級領導、部分離退休老干部和其他經批準的推薦提名候選人,直接在有關選區按20%以上差額比例進行選舉。在代表的職責和履職保障上,規定了黨代會代表的10項職責和代表的7項權利。在代表的管理上,對代表資格確認、代表資格暫停、代表辭職、代表資格終止與代表補選等問題在黨代會常任制相關制度中都作了明確規定。代表在任期內,不愿意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的,可自愿提出辭職。代表在任期內因職務調整或工作單位變動不宜繼續擔任代表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代表職務的、累計兩年未經批準而不參加黨的代表大會或不參加代表團活動的、代表述職評議活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因工作需要補選黨代會代表,須經區委同意,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報區委批準后,方可獲得代表資格,并在黨代會年會上予以通報。但補選后的代表總數不得突破本屆代表名額并要保證黨代會代表結構比例的相對穩定性。在代表的作用發揮上,緊緊圍繞代表的優先知情權、參與決策權和黨內監督權,建立完善了代表活動日、黨內情況通報和征求意見、代表列席黨內有關會議、建言獻策、提案提議、聯系黨員群眾、代表調研、代表聽證、述職評議、教育培訓等制度及代表團制度,實現代表活動的經常化,拓寬代表在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渠道和形式。在代表活動的組織保障上,根據“區域相鄰,工作性質相近,人數適中,便于活動”的原則劃分了代表團,規定了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代表團的活動內容;成立了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任主任的區黨代會常任制工作辦公室,建立了黨代會常任制網站,成立了區黨代會常任制研究會,創辦了《黨代會常任制》內部刊物。
2.黨代會年會制
*區推行黨代會年會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的代表大會,履行其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責。規定了黨代會年會的8項主要職權。將黨代會年會一般安排在每年人大、政協會議之前召開。黨代會年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對人大、政協會議起指導作用。如有特殊情況,黨代會年會可以適時召開。會議的時間一般為一天半或兩天。自2004年開始,*區就在聽取和審查兩委報告、審議有關制度的基礎上,充實了以下內容。一是安排代表作大會發言。每次年會安排5名左右代表就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等一些重大問題作大會專題發言。二是對新增區“兩委”委員實行票決追認。對任命的“兩委”委員,都要通過在年會上全體代表的票決追認。如應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示反對和棄權,則提請上級黨組織或者區委重新考慮人選。三是屆中對區“兩委”及其成員進行了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一般在屆中進行,在屆中的年會上,區“兩委”成員要提供述職報告書面材料,由代表進行討論,然后進行測評。“兩委”委員的不稱職票若超過應到會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該委員應主動辭職,或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由上級組織或者區委予以降免職。
3.區委會負責制
建立了《中共臺州市*區委工作規則》,主要實行以下4項制度。一是實行區委全委會“三重一大”票決制。“三重一大”即重要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事項、重要項目安排事項、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自1988年起對區管干部任免全部實行全委會票決制,有效規范了干部任免決策機制。二是區委職能部門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區委各職能部門向區委全委會報告執行黨代會、區委全委會決議、決定以及黨建責任制工作情況,以切實加強區委對各職能部門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三是實行“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在研究討論重大決策和干部任免事項時,區委“一把手”先讓與會同志開展廣泛的討論,充分發表意見,不事先定框框,規范決策機制,加強對區委“一把手”的監督。四是定期向黨代會報告工作和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區委全委會每年向黨代會年會報告黨代會的決定、決議執行情況,接受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在黨代會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向代表進行通報,內容主要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要決策及工作部署,以及區“兩委”班子的自身建設等情況。
二、*區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的主要成效
*區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探索了通過制度創新發展黨內民主的新途徑,促進了區域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統籌發展。其主要成效體現在四個方面:
1.強化了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黨代會(年會)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重大決策、全局指導和戰略重點上。通過年會形成的決議指導區人代會、政協會議,使政府工作充分體現和貫徹黨的主張、建議與意見,強化了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2.推進了黨委決策和黨內監督的民主化。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后,代表在任期內有更多的機會,更多的渠道參與地方和基層黨的領導工作,建立起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決策機制,提高了地方黨委決策的民主化水平。實行黨代會常任制20年來,*區沒有出現一個區級四套班子領導在*任職期間有違紀違法問題,從制度和機制上強化了黨內監督。
3.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黨代會常任制改革推動了黨內民主發展,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創造了一個清明的政治環境,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統籌發展。20年來,該區國內生產總值從1988年的7.21億元提高到2007年的229.03億元;財政總收入從1988年的0.62億元提高到2007年的28.75億元。
4.探索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新途徑。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后,顯示了黨內民主強大的輻射和示范作用,目前該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也都實行了常任制,并且帶動了各級組織廣泛開展以“民主懇談”活動為主要形式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實踐活動,探索了“通過發展黨內民主,促進黨內和諧,并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新途徑。
三、對我市推行黨代會常任制的意見和建議
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是對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的完善,對于保障和實現黨員的民主權利、創新發展黨內民主新途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我市先后推行了鎮黨代表常任制、市黨代會年會制,逐步推進了黨務公開,黨內民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級黨組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地位進一步鞏固,全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呈現出又好又快的發展勢頭。但由于我市黨員人數較多,黨員素質參差不齊,決定了我市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在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的基礎上,必須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黨內民主建設道路。通過這次考察學習,我們認為,要加快黨內民主建設進程,尤其是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立足已有實踐,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1.以強化組織領導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
*黨代會常任制的先進經驗證明,只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如既往,持之以恒,黨代會常任制才有生命力。就我市而言,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通過完善工作體制機制,把黨代會常任制工作落到實處。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代會常任制工作健康發展。及時總結前階段的實踐經驗,鞏固黨代會常任制的制度成果、實踐成果和理論成果;對黨代會常任制工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進一步明確黨委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將黨代會常任制活動經費納入每年財政預算,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二要加強機構建設。設立市黨代會代表聯絡辦公室(正科級機制),定編3-6人,與市委組織部合署辦公,負責做好代表的聯絡和代表提案的受理交辦工作及相關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三要加強機制建設。在先期出臺《中國共產黨如皋市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試行辦法》的基礎上,出臺配套的黨代表選舉辦法、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制度、黨代表詢問、質詢制度、黨代表建議、提案制度、黨代表評議市委班子及其成員制度、黨代表評議黨委工作部門制度等,通過年會進行認真審議,逐步建立健全黨代表的產生、管理、履職、監督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有效規范和保障代表任期內的履職權利。
2.以落實代表權利為核心,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
代表是黨代會常任制的活動主體,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必須充分落實黨代表權利。一要完善選舉方式。通過黨組織推薦、黨員推薦和群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代表候選人,提高黨代表的公認度。建議推行黨代表直接選舉,改進代表候選人見面和介紹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選人回答選舉人提問,實行代表履職承諾制等,增加代表選舉的選擇性和群眾基礎。在此基礎上,參照*做法,對代表資格確認、代表資格暫停、代表辭職、代表資格終止與代表補選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因職務調整或工作單位變動不宜繼續擔任代表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代表職務的、累計兩年未經批準而不參加黨的代表大會或不參加代表團活動的、代表述職評議活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二要提高代表素質。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體意識和主體素質,豐富代表培訓內容,改進代表培訓方式,加大對代表科學發展觀和黨內民主理論的教育培訓,注重在代表工作實踐中提高代表素質。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黨代表議事能力,增強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三要發揮代表作用。在總結已有做法和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代表開展工作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代表在參與黨的工作和促進黨的事業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健全代表團的組織體系,使代表大會、代表團、代表小組有序運行、互為補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代表團學習、會議和活動等制度,推進代表團規范化建設。有計劃地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不斷豐富代表團活動的內容與形式,提高活動質量。
3.以提升年會質量為關鍵,進一步推動又好又快發展。
一要賦予年會職權。參照*模式,進一步賦予黨代會年會職權。如:聽取和審查黨委、紀委的年度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修改黨的代表大會和黨委作出的決議、決定;聽取代表的專題發言;對黨委、紀委和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進行民主測評;聽取和審議黨委提交的其他重大問題。二要規范年會程序。進一步完善黨代會年會的審議和討論功能,規范黨代會年會的討論和審議程序,建立程序規則保證黨代表全面、及時、平等地參與有關決策。三要發揮年會作用。將黨代會年會安排在每年人大、政協會議之前召開,黨代會年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對人大、政協會議起指導作用;每次年會安排一定數量的代表就黨的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等一些重大問題作大會專題發言,提高代表決策水平;安排屆中年會對市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促進市委自身建設,助推全市經濟社會持續騰飛。
4.以規范決策程序為手段,進一步加強市委自身建設。
市委是中央和上級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者,代表了全市各級各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核心。推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必須注重發揮好黨代表的監督作用,提高黨代表的監督效能,確保市委的各項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一要完善議事規則。建議市委進一步完善適應黨代會常任制需要的市委議事規則,使民主決策、民主監督途徑得到有效落實,黨內民主程度得到提高,市委執政能力建設得到加強,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得到發展。二要拓寬決策途徑。建議召開全委會議時,邀請各代表團團長列席會議,由代表團長將全委會的會議精神直接傳達貫徹到黨代表中去;市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前,向黨代表發放意見征集表,廣泛征求黨代表的意見;凡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帶戰略性、全局性、規劃性的重大事項,在決策前,動員、組織黨代表開展專項調研,通過座談、訪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充分征求黨代表的意見。三要加強溝通聯系。建議建立市委常委、委員聯系基層黨代表制度,通過向黨代表通報全局性工作和有關重要決策,聽取黨代表對常委、委員和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等方面情況的反映,征求黨代表的意見、建議,了解代表團和黨代表的工作、活動和發揮作用情況。
四、對今年召開黨代會年會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市第十次黨代會安排,今年12月份,我市將召開第十次黨代會第三次會議。為此,我們認為,要盡快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盡快建立機構,落實專職人員。
建議盡快成立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保證黨代會常任制工作正常運轉。建議常任制辦公室主任由組織部常委部長兼任,明確一名專職副主任,配備兩名秘書。
2.盡快出臺文件,完善相關制度。
建議市委根據調研成果,盡快出臺操作層面的指導性意見,此意見須在年會上提交代表討論通過后再下發執行。在此基礎上,對鎮級層面推行鎮黨代表常任制工作建立起來的各種制度進行總結完善,形成一套有針對性、可行性,易操作的上下配套的規章制度。
3.盡快開展活動,贏得開局先機。
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在全面小康推進大會、市委全委(擴大)會等重大活動之前,以代表團、代表隊為單位組織代表視察調研,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年會后,組織代表開展一次集中培訓,重點學習常任制的相關文件精神,為發揮代表作用打下扎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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