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工作經驗與思考

時間:2022-04-03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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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工作經驗與思考

為充分發揮婦聯組織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的獨特作用,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年以來,港閘區婦聯與區法院建立以婚姻家庭糾紛為載體的婦聯組織特邀調解員制度,開通婦聯參與司法調解的綠色通道,實現婦聯與法院的對接與共建互動。

一、主要做法

一是創新調解模式。區法院與區婦聯積極溝通,委托或邀請婦聯干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工作。20*年6月,區法院、區婦聯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婦女權益保障糾紛案件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確雙方共建方針為“互動維權,實現雙贏,整合資源,合作高效”,并就訴調相關的各類規則和要求以及信息互通,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等進行了明晰。運用方便、靈活、快捷、經濟的方式方法,積極化解日益增多的婚姻家庭糾紛,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是完善調解機制。改變婦聯、法院原有的各自單一的調解模式,推行指導調解、協助調解、委托調解,實行區法院掛鉤審判員日常調解業務指導、婦聯干部直接參與法院關于婚姻家庭案件審理和受法院委托先行調解一些比較重大、復雜的離婚案件等。區法院、區婦聯在區婦聯、區法院民一庭設立了聯絡辦公室,負責具體案件調解事務的對接工作。建立通報機制,互相通報離婚案件的訴訟和處理情況,及時解決調解銜接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引導訴訟機制,對一方當事人不接受婦聯調解或者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引導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效力確認機制,當事人直接到婦聯達成離婚協議后,將調解協議通過掛鉤審判員提交法院尋求效力確認,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即可。

三是改善調解方法。綜合運用法律、情感、心理等知識,采取“心理緩和法”、“換位思考法”、“情理攻勢法”等進行溝通調解。區婦聯、區司法局建立了婦女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推出“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優先辦理”三項舉措,通過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給予法律援助、減免訴訟費等,暢通婦女保護的渠道。同時,邀請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及婦聯工作人員協助做好非訴訟調解工作,及時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截止11月份,區、各街鄉、村(社區)婦聯干部特邀調解員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請,調解案件65件,涉及離婚、婚姻財產、撫養、贍養、探望權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成功49件,成功率達75.3%,為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一方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

四是強化培訓,提高素質。調解工作具有較強的特殊性,調解員法律水平和調解藝術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調解工作的質量與效率。近年來,區法院始終將建立高素質的特邀調解員隊伍作為培訓工作重點,幫助婦聯系統調解員熟練掌握法律法規,通過評議案件,鍛煉其糾紛的分析和調處能力,調動特調員的對接積極性。通過培訓,婦聯系統調解員業務素質得到了提高,增強了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與底氣。今年三月份,區法院、區婦聯聯合舉辦的主題為“婦女、地產、規范”的”女法官沙龍”活動中,參與沙龍活動的法院22名女法官和區婦聯系統的6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特邀調解員就選定的一起婚嫁女要求辦理房產及宅基地分戶的信訪糾紛一案分別從法律、政策、民俗、民情等角度,各自談了自己的見解。區法院張利娟副院長適時進行法理、情理、政策、社會效果等層面的點評。討論會即隆重又熱烈,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二、存在問題

特邀調解工作,促進了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整體水平的提高,使家庭和諧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社會環境穩定協調,在“打造北翼新城,建設平安港閘”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難題,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一是委托調解。主要是因為法院委托調解需要對案件全面放手,婦聯干部作為受委托人如果缺乏法律知識或調處經驗,會將案件帶離正確調處軌道,將使承辦法官面臨窘境。因此在實踐中我們一般以聯合調處、特邀協助調解為多,案件的實際處理權限還在承辦法官手中,這樣有利于發揮法官的專業優勢,引導案件在合法、合理的軌道上進行下去。

二是協助調解。人民調解員、婦聯特邀調解員均系從各鄉或街道聘請來得,平時工作較繁忙,不能真正全身心地投入調解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增強婦聯系統特約調解員的責任意識。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去認識、理解調解工作在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中的重要意義。在具備政治素質和豐富的經驗的基礎上,要多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掌握調解技巧,提高調解能力,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為群眾服務,為社會服務。

二是主動加強與法院、司法部門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溝通聯系制度,加大調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力度,發揮各自優勢,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用婦聯工作優勢為弱勢群體服務,進一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和規范化建設。使涉及婦女權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持續減少,涉案待處的數量大幅下降,民轉刑及容易誘發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得以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