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4-04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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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

農村財務問題歷來是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層班子的團結,關系到黨群、干群關系的融洽和農村工作的順利開展。近些年來,昌平區始終重視并不斷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值得認真研究和解決。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制定村級干部工資標準缺少依據。村干部一年應拿多少工資,如何領取,沒有標準,也缺少依據。據我們對一個鎮的調查了解,1999年該鎮村黨支部書記工資最高的3萬多元,少的2萬多元,而其他村干部的工資不足1萬元。

2、執行財務制度不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村級財務制度明文規定,帳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攬了會計、出納之職,直接經手現金的收支,手拿支票跑銀行,取了錢進商場,買了東西開了票,回去告訴會計入哪帳。包辦代管,一人說了算,會計成了"記帳員",出納成了"票據保管員",會計、出納形同虛設。

3、現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嚴。在財務管理中,庫存現金數額有明文規定,但是有相當一部分村的庫存現金超過了規定數額。有的村干部為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用白條抵現金,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

4、集體資金管理混亂。據我們對一個鎮村級財務管理情況的調查,截止到1999年底,該鎮村級債權3290萬元,平均每村100萬元,其中:兩年以上的占70%,呆帳、無頭帳約占10%;有部分欠款是1982年以前借的;村干部本人及親屬借支比重較大。

5、村財產物資管理手續不全。有的村部分財產早已賣掉或報廢,但帳面沒作任何處理。不少村有帳無物,帳實嚴重不符。個別村干部自身要求不嚴,打著借用公物的幌子,實則占用集體資產長期不還,最終達到個人占有的目的。

6、重要票據管理不善。有的村在更換財會人員時,新老財會人員交接手續不完備,該交的沒有交齊,該說的沒有交代清楚,該接的手續沒有完全接過來,造成了票據遺失和資料不全的現象。

7、收支不平衡,存在支大于收,非生產性開支過大的現象。有的村一年集體收入很少,甚至連正常的開支都難以維持,但村干部在花錢時,從不考慮這項支出是否必要,有錢就花,沒錢再想辦法。有的村經濟條件雖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顧自己享受,用公款購置小汽車,給自己配備手機、BP機;有的用公款吃喝玩樂,年招待費達幾萬元;有的以外出學習考察為由,到處游山玩水,村民意見很大。

8、經濟合同不規范,存在有合同不按合同辦事現象。近些年來,村集體為了發展本村經濟,招商引資,與他方簽訂了一些合同。但由于一些村干部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簽訂的合同很不規范,漏洞很多,給集體造成很大損失。

9、村級財會人員素質較低,年齡老化,普遍存在無證上崗的現象。據我們對一個鎮村級財務人中調查表明:該鎮有10個行政村,設會計主管人員10人,其中:30-40歲的1人,40-50歲的4人,50-60歲的5人,年齡最大的59歲,最小的37歲;從文化結構看,高中以上4人,初中學歷的6人。還有一些村,在挑選財會人員時,不是從工作考慮,而是完全憑個人好惡,憑感情辦事。一些素質低下,根本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撥到會計崗位上來。

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1、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錯位。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是全體村民,其管理者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好、用好集體資產,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職責。但是,目前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已名存實亡,集體資產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實際上是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由于集體資產管理主體的錯位,致使政經、政企不分,行政干預多,村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管理權和監督權不能充分發揮,造成集體資產被少數人侵占、挪用、浪費,集體資產大量流失,村民因集體資產問題到各級政府上訪告狀不斷。

2、對農村財務監督渠道不暢,管理不力。一是村級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有些村雖然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但是公開的內容不具體,比較空洞,群眾無法了解資金的用途、去向;個別村對一些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沒有及時公開,致使群眾無法實施民主監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給了某些不廉潔的干部可乘之機。三是由于部分財會人員怕丟飯碗,對村干部的經濟違紀違法行為不愿監督或放棄監督,發現問題不敢管,聽之任之。四是鄉鎮機構改革后,部分鄉鎮經管站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人員相對減少,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職能有所削弱。

3、財會人員隊伍不穩定,業務水平低。財務管理的工作性質要求財會人員要相對穩定。對村級財會人員的配置,按規定要由鄉鎮經管站進行考察選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財會人員實際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親信。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出納、會計也跟著換屆,出現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年齡老化,學歷偏低。由于年輕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適人選,致使一些業務生疏的財會人員無證上崗。

4、鄉村干部對財務管理工作不重視。一是目前鄉村干部普遍存在著"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認識,認為嚴格財務管理不利于搞活經濟,不利于農村干部隊伍的穩定。由于這種認識上的誤差,導致鄉村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不重視,對群眾反映財務方面的問題不進行認真的調查和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財務管理混亂的蔓延,給某些不廉潔干部開了方便之門。二是財務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有些主管財務的村干部不熟悉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按財務規章制度辦事,不聽財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財務管理新老問題不斷。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加強《會計法》的宣傳,提高財會人員素質。一是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介,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舉辦培訓班,知識競賽,制作黑板報、張貼畫、宣傳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讓每個財務人員都熟悉和了解《會計法》。二是要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財會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還要有較強的政治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因此,要通過舉辦業務講座、法制講座、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三是針對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年齡偏大、素質不高的問題,將一些年富力強、愛崗敬業、業務精通的人選拔到會計崗位上來。在選拔財會人員時,要堅決杜絕"任人唯親"的行為。

2、建章立制,規范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系。一是要進一步解決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委派。根據各村實際,由鎮經管站向社會公開招聘財會人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用,委派到各村。對不能實行會計委派的村,由鎮經管站代管帳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如民主理財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等,通過制度來規范財務工作。三是將"財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發票或收據至少要有兩名村干部簽名,避免財務開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四是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村民主監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財務公開的力度。成立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財務管理;集體重大事項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定期對村干部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審核;設立村務公開欄,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大額資金使用、干部報酬、個人借款、水電費、招待費、車輛費用等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列項公布,增強財務工作的透明度。五是要保證財會人員工作的獨立性,認真聽取財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村干部不準兼任會計、出納。

3、要提高鄉村干部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鄉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擺正關系,搞好財務管理。要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來認識,積極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新途徑、新辦法,著力解決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財觀念不強的問題。

4、要加強對村級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鄉鎮要成立財務監察委員會,建立審計組織,加大對農村財務的監督檢查。由鎮經管站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檢查。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