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大調查研究成果應用
時間:2022-05-08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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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研究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的內在要求。高質量、高水平的調查研究成果,可以為常委會正確行使職權提供準確依據。實踐證明,調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僅就調查研究成果的評價、推廣和應用談一點粗淺的體會。
一、人大調查研究成果的評價
就調查研究成果的價值而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調查研究自身的研究價值。每一項調查研究活動都有它明確的目的性。自身研究價值首先體現在它是一項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經驗的總結,或是具體問題的調查。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認識上是否有新觀點,是衡量調查研究價值的主要方面。二是調研成果的兩個轉化。即向工作實踐的轉化、向決策和理論方面的轉化。向工作實踐的轉化是指這些研究成果在實踐中得以推廣和運用;向決策和理論方面的轉化是指這些研究成果能夠為領導層的決策,為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提供實踐依據和實踐支持,為人大制度理論的發展提供實踐基礎。
調查研究成果的幾種類型:
(一)情況匯總型。是對一般工作現狀、動態等基本情況進行調研后,匯總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況類的調查報告。這類調研報告是為了便于常委會或有關領導對全局情況的總體了解、掌握,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二)經驗總結型。是工作經驗類的調查研究報告。一般是對典型的問題、典型的做法進行調查研究后形成的調研報告,具有明顯的目的性,即通過對典型單位的做法進行詳細地了解和分析,從中找出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或教訓,用以推動和指導工作的開展或提供給有關方面參考借鑒。其突出特點是具有示范性。
(三)探討研究型。這一類調查研究成果是指對人大工作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中,在理論上需要研究、討論,實踐中有待于完善、改進和發展的做法進行調查研究。通過調研,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來論證它的可行性,并且從中找出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從法律的角度提出預見性較強的意見和建議,作出有價值的調查結論。這一類調研報告具有探索性、預見性、論證性和咨詢性,相對來說是具有較高價值的調研成果。
二、人大調研成果的推廣和應用途徑
調研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是人大進行調查研究的根本目的。再好的調研成果,如果把它束之高閣,便失去了它的意義。調查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是整個調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研成果體現價值的重要階段。
調研成果推廣和應用的主要途徑:
(一)報告調研成果。將調研情況和調查當中了解到的一些重要問題整理成調研報告,并向組織調研的部門報告。報告時,一般應先向主任會議報告;常委會要求聽取匯報的,要向常委會會議匯報;屬于上下級人大聯合調研的,要向上級人大匯報。同時要根據情況,請示領導同意后抄報有關部門和方面。供領導機關和領導者決策時參考,從而被決策機關和決策者所采用。
(二)為本級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依據和參考。將詳實的數據和可靠的一手資料、有價值的結論、成功的經驗等,體現在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工作中。
(三)將調研成果吸收到人大領導講話中去,用以指導工作。可以以“送閱材料”等形式,向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反映。也可以通過起草領導的講話、報告,推廣調研中獲得的新理念和成功的經驗,用來指導工作。
(四)宣傳調研成果。各級人大機關都辦有內部刊物,是發表優秀調研報告和開展理論研討的首選載體,也可以在社科類理論刊物或有關報紙的專欄上發表。
(五)開展理論研討活動。通過理論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擴大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影響,使調研成果能夠在更廣的范圍和更高的層次得到宣傳,產生它應有的影響和作用。還可以通過各級、各地人大之間的橫向交流與縱向聯系,提升調研報告的應用價值。
(六)將人大調研成果納入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成果范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領域的實踐和理論的研究,毫無疑問,應該是整個社會科學研究體系的重要部分。人大調研成果應該納入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成果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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