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內民主存問題及對策思考

時間:2022-05-13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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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內民主存問題及對策思考

基層黨內民主是建構整個黨內民主的基石,沒有這一基石,整個黨內民主無異于沙中建塔、空中樓閣。改革開放以來,我黨在發展基層黨內民主方面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我們繼續深入地研究、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

1、民主透明度不高。在一些基層黨組織就存在這樣的現象: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知道的事情,卻總是捂著、蓋著,不讓黨員知道;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參與的事情,卻總是堵著、瞞著,不讓黨員參與;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去監督的事情,都總是應付著、回避著,不讓黨員監督。該公開的不公開或少公開,有所公開的內容也缺乏實質性、真實性,做表面文章,特別是有些領導的活動、決策過程和權力運作過程缺乏公開和透明度,讓廣大黨員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無法知情。

2、民主氛圍不濃。在發揚黨內民主的問題上,往往是集中講得多,民主講得少。有的領導干部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不理不睬,對黨員的要求和呼聲不聞不問,對黨員的個人選擇意愿進行干預,民主集中制變成了個人決定制。當然,確實也有一些黨員缺乏主人翁思想,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強,對行不行使黨員權利持無所謂的態度,在黨內生活中不講意見,只講服從,對錯誤的東西不批評、不反對,不提出自己的見解和建議,只等領導做決定。

3、程序不規范。該交黨員討論、廣泛征求意見的事情,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忽略了這個環節,即使有也不過是走馬觀花,做做樣子,履行程序而已;該由黨員和基層組織進行民主討論、民主醞釀、民主推薦的事情,卻由班子直接研究決定,然后通報一下或舉手表決完事。

4、監督方式變味。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織生活會本來是互相監督的最好途徑,但有些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工作研究會、工作總結會或是評功擺好會,不少人“對上級說恭維話,對同級說過年話,對下級說表揚話,對棘手問題說含糊話”。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二、原因分析

1、民主意識不夠強。由于受封建專制主義及其傳統觀念的影響,有些基層黨組織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治思想、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等,有些普通黨員對行使黨員權利漠不關心,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有的是想監督而不敢監督,更多的是習慣于“擁護”和“服從”,也致使某些領導干部滋生官僚主義、不講民主、拒絕批評、害怕監督等;部分領導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也習慣于沿用傳統的領導方式方法,過分強調領導的權威和領導的作用,因此聽不進不同意見,不采納合理性建議,不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

2、黨內民主制度不夠健全。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就加強民主建設出臺了不少條例和措施,并且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有些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完善。例如:有的只是提了一些原則性要求,約束力小;有的空洞無物,既無實際內容,又無具體操作程序,無法執行;有的不切合實際,空泛理論,難以執行;有的純粹是為了應付上級要求、交個差、擺擺門面,無需執行。

3、監督不到位。一是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程度與參與層面不能得到充分保證,不能監督;二是黨員監督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予以保障,黨員在思想上顧慮、擔心,行而畏之,不敢監督;三是監督缺乏激勵機制,部分黨員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想監督;四是監督渠道不暢,監督結果不透明不公開,處置不嚴,導至黨員失去監督信心,不愿監督。

三、對策和建議

1、增強黨員的民主權利意識。在基層黨內廣泛開展發展黨內民主的教育活動,根據不同層次,明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普通黨員中,重點開展黨員權利和義務教育,重點解決一些黨員不珍惜民主權利,對黨內事務關心少、參與少的問題,激發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黨員領導干部中,重點進行民主集中制教育,重點解決一些領導干部民主意識淡薄、忽視黨員民主權利和不愿接受監督的問題。

2、加強制度建設,促使基層黨內民主規范化、程序化。

(1)要完善黨務公開制度。在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基礎上,重點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等三項制度,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黨員對推進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認識,引導黨員認真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增強貫徹執行“三項制度”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

(2)要完善領導決策制度。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規則、議事規則,努力創造良好的民主討論氛圍,鼓勵黨委(組)成員及廣大黨員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同時,完善黨委(組)表決制度,用具體的規定來保證黨委(組)在通過重大決策時,實行一人一票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糾正個人拍板決定重大問題的現象,防止與克服個人說了算,搞“一言堂”現象。

(3)要完善基層黨內選舉制度。一是要改革和完善代表推薦和選舉制度。在代表的推薦和選舉過程中,要放手讓黨員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把組織推薦候選人與黨員聯名提名候選人放在同等地位;同時,要注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復醞釀、比較遴選,真正把黨性強、黨員和群眾公認、有較強參政議政能力的黨員推選為代表。二是要完善黨內領導班子候選人的提名方式,把組織提名和黨員提名結合起來,允許黨員和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多數人不同意的不能作為候選人。逐步擴大差額選舉的人數,堅決防止變相等額選舉。

3、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一是抓住監督的重點。就對象來說,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就內容來說,監督的重點是權力的運行作為,特別是對人權、財權、項目審批這些重要權力的監督。二是改變監督方式。要把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結合起來。三是擴大監督主體。要把黨員監督、班子內部監督與紀律檢查部門的監督結合結合,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同時還要利用和引導好新聞輿論監督。四要切實保障監督主體的權利,保護好檢舉人、揭發人。五是要加大違紀違法的追究和處置力度,做到該追究的就嚴格追究,該處置就嚴肅處置,堅決杜絕查而不處、查而無果、處不到位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