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稅收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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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歷史任務。這是黨中央統籌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戰略決策,是惠及億萬農民、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舉措。黨的*再次從戰略高度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確要求“加大政策支農惠農力度”。稅收具有重要的經濟職能,進一步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大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業,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新農村建設對稅收政策提出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從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面貌、培養新型農民、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深化農村改革等六個方面,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勾畫了藍圖,并確定了沃土工程、植保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十四項重點建設工程。在這里,稅收有著發揮作用的大量空間。去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對稅收工作提出若干要求,比如:1、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于“三農”;2、鼓勵重點建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政、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3、開發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4、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立法進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制度;5、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工程,開發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養生物質產業;6、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產品投入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7、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特別指出,要“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惠”。顯而易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稅收支持;稅收也必須充分發揮其經濟職能,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
二、現行稅收涉農政策淺析
應該肯定,我國稅收長期堅持了惠農支農的政策思想。1994年實行新稅制后,國家陸續公布施行了若干涉農稅收優惠規定,取得了良好的預期效應。例如,對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機農膜等生產資料采取的低率計征和部分免征增值稅措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增產增收;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有力地促進了農產品流通和農民增收。再如,對國有“農口”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初級加工收入和農村或城鎮各類事業單位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農業機耕機排機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服務和家禽家畜、水生動物配種及疾病防治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外商投資農業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等等,無一不對發展農業生產、繁榮農村經濟、惠澤農村居民發揮著重要的政策作用。
然而,我們也應承認,現行涉農稅收政策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要求相比尚有不足,尚需完善。
一是“三個較少”問題有待解決。相對而言,現行涉農稅收政策中,有關初級農產品優惠較多,有關農產品儲運、保鮮、批零售和深加工的優惠較少;有關科技支農優惠較多,有關資金支農(如涉農貸款)優惠較少;有關傳統農業項目的優惠較多,有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文教衛等社會事業的優惠較少。
二是涉農優惠規定有的未能充分惠及農民的問題有待解決。比如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在增值稅方面既給予了低率計征的普惠,又給予了部分免稅優惠,但價格仍持續看漲,且遠高于農民增收幅度。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稅收優惠多半落在了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環節,農民作為消費者難以體認甚或未能實際分享這項優惠。
三是城鄉政策差別的問題有待解決。比如,城市職工下崗再就業和企業吸收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上都有優惠,但眾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在非農地區、非農產業的企業上崗就業或自謀職業,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則無稅收優惠。又如,來自農村地區的流轉稅也要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但對鄉村建設維護往往缺少專門的或比較充裕的資金。
四是建立農村稅收政策體系問題有待解決。筆者并非認為農村稅收有必要單獨立法,而是認為有必要適應推進新農村建設之需,以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為指導,統一規劃和制定與國家各項農村政策相聯系、相配套、相協調的,既具繼承性又有前瞻性的,既全面又具體的,既系統又便于操作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就現狀看,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因零散而需整合,因與預期效應不對稱而需修正,因觸及領域有限而需擴充,因總體布局有缺而需完善。
三、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稅收政策建議
如前所述,我國稅收一貫體現了惠農支農的政策思想,現行若干涉農稅收優惠措施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業已發揮并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當然要繼續認真貫徹實施好。同時,隨著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稅收政策也要不斷完善。
(一)完善支持農村教育事業發展政策。“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當然也是農村振興、農民進步的基石。目前,我國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仍有許多困難,需要政策引導與扶持?,F行稅收政策對從事農民技術培訓等收入有免征營業稅等規定,但惠及面尚窄。因此建議:1、鼓勵為農民提供技術教育和另謀職業教育。對向農民提供農業技術培訓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單位或個人取得的相關收入免予征稅。2、鼓勵社會資金注入農村教育。對各類民資在農村興辦學校取得的辦學收入在一定期間內免予征稅。3、鼓勵教師到農村任教。對在農村學校任職教師的工資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完善支持農村醫療事業發展政策。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稅收上應當積極支持。因此建議:1、將農村合作醫療機構視為非營業性醫療機構。對其從事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2、鼓勵醫務工作者到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服務。凡在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從業的,免征其工資、薪金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短期珍療服務并取得收入的,免征這部分收入的個人所得稅。3、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創辦農村醫療機構。對社會力量在鄉、村投資舉辦的民營醫療機構,在運營初期給予定期免減企業所得稅及有關地方稅的扶持。
(三)完善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政策。1、加大城市反哺農村的力度,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更名為城鄉維護建設稅,從中切割出更大比例,專款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2、支持各類經濟實體參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從事村村通公路工程、自來水工程、電信工程、供電工程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各類經濟實體,參照國家關于西部大開發政策給予稅收優惠。3、為改變農村面貌、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并節約耕地,鼓勵農民居住地向小城鎮轉移。對經政府批準專門從事新農村農房建設或非建制鎮建設的施工單位,凡承建的農居房符合國家普通住房標準并按政府控制價格出售的,免征其建筑營業稅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對購房農民免征契稅。
(四)完善支持農業增產增效政策。農業能否增產增效直接關系農民能否增收。與此關聯因素很多,其中生產資料價格影響舉足輕重。為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使農民節支增收,如前文所述,國家在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流通環節采取了若干重要的稅收優惠措施,但消費環節的消費者農民往往未能分享到應分享的稅收優惠。同時也因稅率差別和免稅退稅而使增值稅管理復雜化。因此建議: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經驗,對涉農生產資料一律依照工業品正常征收增值稅。對多征得的這部分稅款,或是參照歐美發達國家做法,由政府按畝平均分配直接補給農民;或是由農民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獲取的增值稅發票直接向國稅機關申辦退稅。這樣做,既可使國家稅收優惠真正惠及于農民,又利于增值稅制通暢運行。
(五)完善支持農村服務體系建設政策。為農村服務主要包括為農業生產服務和為農民生活服務。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健全農村服務體系,對推進新農村建設制約很大。加強農村服務體系建設,僅靠政府力量顯然不夠,還需鼓勵社會力量廣泛投入。稅收政策應當支持社會力量投入,以促進農村服務體系不斷擴大和完善。因此建議:1、對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直接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若干項目的服務收入,如技術指導收入,機耕機播機收和機(電)排機(電)灌收入,機滅蟲害收入,幫耕幫收幫運等勞務收入,市場資訊收入等等免予征稅;2、對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各類金融機構,尤其是多種所有制的農村社區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予以免征或減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3、對為農民生存發展直接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若干項目的服務收入,除前文已述及外,再如巡回下鄉送醫送藥收入、文藝演出和電影放映收入、各類文化單位文化服務收入、法律咨詢服務收入等等在一定期間內免予征稅。
(六)完善支持農業勞動力向其他產業轉移政策。農業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向二、三產業轉移既是農業、農村發展之必然,又為城市和二、三產業發展所需要,稅收對此應予鼓勵。因此建議修改現行的只給予吸收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企業稅收優惠、不給予吸收農民就業的企業稅收優惠,只給城鎮下崗職工自謀職業以稅收優惠、不給農民棄農另謀職業以稅收優惠的規定,實行城鄉居民再就業待遇的一視同仁,借以支持農業勞動力向其他產業轉移,促進農業生產集約化,促進農民收入來源多元化,促進農村人口逐漸城市化。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宏大的事業,促進新農村建設是稅收的一項重要使命。本著“‘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針和“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的要求,發揮稅收“支農惠農”的重要作用,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政策工程。本文所述只是一管之見,但求拋磚引玉之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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