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度考核問題的研究

時間:2022-06-04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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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問題的研究

干部年度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科學規范的年度考核,不僅能進一步調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對轉變干部工作作風、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實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已有10多年了,考核的內容與方法不斷完善,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目前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仍然存在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甚至在個別地方和部門考核已逐漸流于形式,影響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對黨風和政風也產生了消極影響,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為此,我們對全市各單位的干部年度考核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并對省內外一些地方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進行了認真了解和分析。我們認為,當前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應堅持以正確的政績觀為指導,針對新形勢下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年度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的內容更科學,程序更規范,方法更有效,結果更公正,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年度考核工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把一年一度的考核工作作為一個方向標,引導和促進干部轉變工作作風,發揮工作潛能,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項工作。

一、前干部年底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的層次不清楚。不同工作性質、不同崗位層次的干部,其工作內容、職責和范圍不同,工作標準和要求也就不相同,干部考核的目標和重點也應隨之而變。而在實際操作中,某些地方的考核工作不分行政機關干部、執法部門干部和事業單位干部,不分領導干部和一般干部,不分管理干部和技術干部,不分上掛干部和下派干部,都是一個標準、一個要求、一種模式、一種方法,一起考核,不因人而異、因崗而變。這樣考核起來表面上熱熱鬧鬧,事實上將導致考核不準、考核失真、考核出錯。同時,我們當前的考核工作也存在著領導干部無人考核的“盲區”。考核工作沒有真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考核,市級領導干部這一群體應由那一級考核辦公室進行考核,目前尚不明確。往往是自已考核自己。或者是下級來考核上級,使這一群體的考核結果沒有客觀實在地反映出他們一年的工作實績。

(二)考核的內容不科學。公務員的崗位和崗位之間由于工作性質不同,工作量大小、工作難易程度差別較大,而目前的考核工作中,各個崗位的考核標準過于籠統、單一。考核干部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但由于沒有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考核標準和考核內容太原則、太籠統、太抽象,不能準確了解和掌握每個干部的具體情況,對如何評定考核的等次,沒有明確的尺度,針對性、可比性和操作性不強,難分上下和優劣。這樣容易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考核人員以感性認識為基礎,憑印象主觀臆斷,得出的結論模糊,缺少層次感和說服力;二種是對考核容易持消極態度,不負責任做出評價,影響考核結果的真實性;三種是容易導致從個人感情出發,做出不切實際的評價,使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大打折扣。

(三)考核的程序不規范。按照規定,公務員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個人總結、述職、民主測評、考核等次確定、考核結果反饋等五個環節。但在考核工作中,一些單位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每到考核的時候總是以年底“工作忙’’等各種借口應付和搪塞,或是借某個會議結束時,把考核表發給大家集中填,或是碰一個人填一個,然后蓋個單位公章了事。既不召開專門的考評會議,又不成立考評小組,更談不上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和組織評價,整個過程全由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同志一手包辦,很不規范,極不嚴肅。

(四)考核存在誤區,考核方法“一味簡”。當前在年度考核及評優工作中存在四種誤區:一是“月暈效應”。在考核中,如被考核人某一方面很突出,即使其它方面很差,也會認為有特色而列入“優秀”;如果被考核人某個方面不佳或某項工作有過失誤,或在某件事上發生過偶然的一般性事故,即使其它方面非常不錯,也會認為是差的。二是“趨中效應”。不少同志在考核的民主評議中,容易存在一種最好的難找、最差的難說的心理,往往將所有被評議對象定得相差無幾,以至無法拉開檔次,因而常常出現評議結果集中在良好或一般上,優秀的少,較差的更少。三是遷就照顧。不管是否保持、有無新的發展,優崗一評三年,待晉升一級工資后輪換他人,以此循環。形成新的干好干差一個樣,挫傷了多數同志的積極性。四是領導尤其是“一把手”優崗所占比例過大,甚至集中在少數幾個單位,年年是老面孔,連續多年居“優”不下。《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暫行規定》對考核方法作了原則性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對考核方法未進一步規范化、具體化,導致各單位不重視考核方法的選擇和把握。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有所創新,而只是沿襲老一套,采取簡單的投票或分一塊推薦的辦法確定考核等次,人為因素較多。同時,一些地方和單位不重視考核方法的選擇和把握,只重年終考核,輕視日常考核,在考核中將簡便易行、防止繁瑣作為理由,不注重平時考核這一經常性的工作,導致年終考核缺乏依據,只好憑印象、想當然確定等次,使考核者對干部情況的掌握以及最終的評價比較膚淺,缺乏深度。有的不看工作好壞和任務輕重,一律簡單的按部門按人數四舍五入分配優秀名額;有的重定性考核,輕定量考核,甚至從不進行定量考核,這樣,導致考核中產生不公平、不準確的現象。

(五)輪流坐莊分果果,考核結果“一片和”。由于考核等次與職務升降、工資高低掛鉤,有“連續三年評為優崗可以提前兩年晉級”的獎勵措施,關系到個人切身利益,因此人人關注。有的單位怕傷和氣,評優采取論資排輩、輪流坐莊的辦法,當年輪到了誰就是誰。有的單位和領導在考核中,畏首畏尾,怕這怕那,既要考慮張三的情緒,又想顧及李四的實際,還要扯上自己的利益,最后,導致領導干部閑情逸致等優秀、機關干部輪流坐莊評優秀、連續兩年優崗人員軟纏硬磨湊優秀的結果。而對評選“不稱職”避而不談,遷就照顧,能不評就不評。對已明顯構成“不稱職”的干部,仍然欺上瞞下、百般掩飾,盡最大努力幫其“稱職”。由于在考核評比中人人爭當“老好人”,導致三種不正常現象發生:一種情況是,個人有要求,人緣好的往往評優,而那些只知埋頭工作,不計個人得失的人卻無緣優秀;另一種情況是,在確定不稱職人員時,除受到處分的或已造成嚴重影響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外,對那些工作表現差的往往礙于情面,姑息遷就;還有一種情況是,好事做徹底,對連續兩年評為優秀等次的,第三年不管其表現如何,一律評為優秀等次,便于工資提前晉級。更有甚者,有的單位領導怕負責任,競然在考核評優時采取抓鬮辦法,誰優誰稱職誰不稱職,不看工作表現,全看運氣。而在人際關系復雜的單位,只要某人已經連續兩年評為優崗,不管其工作如何出色,也難以在第三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崗。這樣的考核,難以考核出效果、難以評出干勁,更談不上使真正于事業的人才脫穎而出。最后,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一張“和”牌打出,你好我好大家好,所有獎金全拿,各種福利共享,公務員考核獎優罰懶的目的無法達到,激勵和導向作用也將蕩然無存。

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年度考核工作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公務員考核之所以出現“和稀泥”現象,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考核工作中作用未得到應有的發揮。這些年來,考核結果在人們普遍關注的工資調整方面執行得好。但考核結果的使用在干部的提拔重用、處分、懲戒等方面還有些差距。該降職的沒有及時降職,該給行政處分的沒有給予處分,在提名干部提拔重用時,黨委組織部門有時缺乏考慮考核結果這一內容,是人們模糊、或誤解了兩者的關系,是本該吻合的兩者有些脫節了。可以說在實際操作中,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除工資晉級上有所影響外,在其他方面并沒有發揮什么作用。久而久之考核等次成了公務員心目中可有可無的東西,只要不犯錯誤,不稱職等次就難以輪到自己頭上,至于被評為優秀還是稱職等次無所謂。于是,出現輪流坐莊、抓鬮現象,便不足為奇了。

(二)“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難以體現。在公務員考核實踐中,由于沒有建立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目標,在德、能、勤、績、廉考核標準上的規定較籠統,往往是千人萬人一個樣,沒有相應標尺來衡量,缺乏可比性。在考核方法上,實行投票或“一票否決制”,沖淡了績的考核,使一些工作實績突出的公務員由于受到種種客觀原因的影響,而未能在考核中獲得好的考核等次。

(三)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流于形式。《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考核先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主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怕提出考核等次得罪人,而把認定權完全交給群眾,對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更是如此。優崗的評定大多采用民主投票形式。得票的多少確定等次,管事的領導沒有能管到人,使考核變成了考關系。有人譏諷說,考核考核,越考越“黑”。以“票”論英雄,獎勵了四平八穩的“太平官”,挫傷了堅持原則、敢作敢為、業績突出的公務員的積極性。

(四)在年度考核上“搭車”的多,影響了考核工作的嚴肅性。一些單位把年度考核作為一個大麻袋,把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違規、違法處理的,超計劃生育的等,都簡單地放在考核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等次之中;有些單位甚至把普法、培訓、單項業務指標的完成,都與考核等次掛鉤,使考核中為數不多的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都由上述原因所決定。群眾稱這種考核撿的是“死魚子”,溜走的是“活泥鰍”。有違法、違紀的人墊底,使個別不思進取混日子過的人穩坐釣魚臺,年年被評為稱職。

三、改進和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在公務員考核時,如何樹立正確政績觀,是值得我們人事部門探索、研究的課題。也是一項需要不斷探索、完善的工作。針對以上考核中的種種“和稀泥”現象,筆者認為,應該在考核的指導思想上須進一步明確。應以正確的政績觀為指導,把考核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1、要把講究實績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原則。考核的價值在于通過對考核等次特別是對優秀等次的評定,達到評出差距、評出干勁、評出正氣的效果。因此,以實績為主應當作為公務員考核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不僅能克服“憑關系”評先進、“輪流坐莊”評優秀等消極做法,而且可以促進公務員考核工作在科學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2、要建立以績效為核心的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公務員考核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這就要求強化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是公務員考核的“瓶頸”。問卷調查中,許多人認為各種工作崗位千差萬別;難以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對考核指標的量化感到棘手。一是對工作性質任務相似相近的單位采用橫向對比法。先對工作職能任務進行項目細化分解,確立考核指標,逐項計分,再綜合評定,對排名前列的,定為優秀等次;對排名靠后的,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二是對有明確年度目標且目標可以量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采用目標檢查法。先確定具體年度目標任務,年終對目標任務的數量、標準和期限進行考核,然后按檢查結果確定考核等次。達到目標的為稱職,達不到目標的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超過的為優秀。三是對一般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單位的人員采用職位衡量法。即以履行崗位職責為依據進行考核,制定職位說明書,能按職位說明書要求正確履行職責,達到業務工作標準的,得基礎分,可評為稱職;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在基礎分上加分,評定為優秀;不能正確履行職責,考核達不到基礎分的,評為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

3、要強化硬性指標,實行全方位考核。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可以把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結合起來,努力尋找一個平衡點。不管定性考核還是定量考核,考核指標要盡可能地量化,制定出一個明確的硬性標準,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核定人選。這樣操作,人為因素相對減少,被考核為優秀的就有說服力,被評為不稱職的也無話可說,便于考核工作的開展。同時,針對考核的條塊分割、形成考核“兩張皮”的問題,在考核中可以綜合考慮條塊兩方面的意見,先是確定以哪一方為主進行考核,同時聽取另一方意見。以縣、鄉為例,如果縣直部門管理權重大,那它對這一職位的考核權就重大。有的鄉鎮崗位在縣直沒有分管部門,他的考核權就全部歸鄉鎮。如果雙方都考核為優秀,則定為優秀。對市直部門的考核,比如對市人事部門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考核,可讓縣人事部門負責人和市直部門人事科長對他們進行測評,應該說他們對市人事局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的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了解比較深、最有發言權。我們還可根據干部的“考學”、“考廉”等情況,以及在市重大臨時工作中的表現及其他兄弟單位的意見,在制定量化考核標準時給予一定的加減分。

4、要因地因崗制宜,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考核辦法。一是進一步規范公務員考核等次的確定程序。《湖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實施暫行辦法》中對考核等次的確定明確了具體程序,那就是個人總結、綜合評議和確定等次三大步驟。我們建議,對考核等次的確定程序可增加一個步驟,即對公務員年度崗位責任制情況進行總結評分,將崗位責任制完成情況直接納入個人考核等次評定要素之中。二是完善優秀名額分配辦法。考核工作主管部門在分配優秀名額時,除了要嚴格按單位工作實績確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外,還要將名額盡量具體到單位。對人數比較少的單位,不能為照顧關系而突破評定比例;可采取將職能相近工作聯系多的幾個單位合并分配名額的辦法進行。三是考核公開。對機關每個工作人員的平時考核情況、年終考核評比中每一個程序的情況與結果,以及因考核而影響到的工資晉升、職稱評定、職務升降、崗位調整等情況都要及時公開,并形成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四是建議對考核實行會(聯)審制。考慮到考核結果是晉職、晉級和評先的基礎,為防止出現年年優崗、先進,今天受表彰,明天就被“兩規”或拘捕問題的發生,除考核結果繼續實行張榜公布外,建議對考核實行會(聯)審制。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應經紀檢(監察)、檢察(反貪污賄賂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統計、審計等部門會審;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人事(政工)、紀檢、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務求考核結論經得起實踐、群眾歷史的檢驗。

5、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年度考核力量。一是提高各級領導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導干部要提高對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考核工作研究的力度,常抓不懈。要成立一個專門的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有關部門,如紀律監察部門、統計、審計、勞動人事等部門共同組成。考核人員一定要嚴格挑選,讓黨性強、講原則、守紀律,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是非能力,熟悉考核工作,能正確貫徹《公務員法》的同志擔當此任。三是加強部門間的配合。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是黨委組織部門的職責,公務員考核是政府人事部門職責,各有一套完備考核辦法,部署安排也不完全協同。要把兩者有機統一,需要加強部門配合協調,人事部門在部署安排全體公務員考核時,應按干部管理權限,把領導干部考核及結果歸口黨委組織部門,由黨委組織部門結合每年度的年終考核進行,并根據個別走訪坐談、群眾測評的情確定個人考核等次。這樣既可以避免重復考核的現象,減輕基層單位接待壓力,又可保證考核結果的準確。同時,組織部門也要及時把領導班子的考核結果送人事部門綜合備案。

6、要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充分發揮年度考核的激勵鞭策作用。考核的目的是獎優罰劣,其落腳點在于使考核結果同公務員的升降、獎懲、去留等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否則,考核就會形同虛設,流于形式。為此,筆者建議作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要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職務升降掛鉤。對公務員的考核結果與提拔使用方面的關系,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二是要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經濟利益掛鉤。包括。崗位調整、培訓升造、掛職鍛煉等,都要以考核等次的優劣作參照。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審核備案制度。四是要實行考核最末公務員受告誡制度。末位告誡是指在對國家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基礎上,在考核中按德、能、勤、績標準衡量,根據民主測評排名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末位人員,對其進行教育警示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徹底改變公務員年度考核中的“和稀泥”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