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6-21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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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村民直選村委會是民主選舉的重要要求和基本內容,是民主政治建設在農村的偉大創舉和具體實踐,是搞好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對提高選民的民主意識、調動參與村級事務的積極性、強化主人翁地位以及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也為進一步在農村搞好民主政治建設積累了經驗。但是,在連續兩屆民主選舉村委會的具體實踐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并認真加以研究和改進。

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民主選舉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直接影響選舉的質量,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選民民主法制素質有差距,影響選舉質量。首先是民主意識淡薄,不重視自己的民主權利。有的選民認為選舉與己關系不大,選誰都行,隨便讓別人選票甚至放棄自己的選舉權;有的為眼前的一點利益而受人左右,隨意投票;有的屈服于家族權威,投家族票、感情票、人情票等不公正票。其次是對民主理解有偏見。一些選民認為民主就是自由,就是村民自己說了算,可以不講秩序,不講紀律,不講黨的領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樣干就怎樣干。再次是法制觀念不強。一些選民對選舉中的不合理現象,不是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由相關部門解決處理,而是采取撕票箱、砸會場等粗暴手段,阻撓選舉正常進行。

2.政策法規有缺陷,影響選舉的規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天津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組織法》、《選舉辦法》)等,是直選村委會必須遵循的法規,有著很強的指導性,對保證選舉的規范運行起著決定作用。但實踐中,我們覺得有的規定過于原則,不好落實;有的不完善,不好把握;有的過于復雜,不利操作。

一是政策、法規方面的不具體、不完善,造成操作中無據可依。如:《組織法》和《選舉辦法》對候選人任職條件只是從宏觀上提出了“年齡、文化、政治”三個條件和要求,不夠具體,沒有對哪些人不能作為候選人作出明確具體規定,致使一些曾受過司法機關處理的有劣跡的人被推選為候選人或正式當選為村委會干部。再如:對黨的領導、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及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責規定不具體,導致作用發揮不充分。對于村黨組織的地位只簡單地提到“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權利”,而沒有具體規定黨組織有哪些職權、如何發揮作用,造成在實際操作中村黨組織發揮作用受到限制。對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和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權也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具體的要求,這都影響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甚至使不符合條件的人當選村委會干部,為穩定、發展埋下了隱患。還如:對干擾、破壞選舉及以不正當方式參加選舉的違法行為界定標準和處理規定不具體,對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使賄選拉票等行為經常發生且難以有效制止,不但影響選舉秩序,而且影響選舉結果。

二是有的程序規定過于復雜,不利于操作。村委會選舉中由村民選舉村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村委會候選人、選舉產生村委會,大部分村都要在大約一個月的時間里集中組織4次全體選民,工作量較大,組織起來也很困難。

3.農村不良社會現狀,影響選舉的進行。這些不良現狀包括:日常工作不規范,造成有些問題沒能及時解決,堆積到選舉前又不能一下解決,使選舉難進行。比如有的村財務管理混亂,群眾有意見,可是短期內又解決不了,使選舉不能按時進行;有的地方單純地以完成換屆任務為目標,沒有把換出高素質的干部、換出穩定、換出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雖然搞完了換屆,但是不得安寧的日子也開始了;有的村屬歷史上的不穩定村,無風即有三尺浪,若選舉更是火上澆油,一選就亂;個別村存在著派性和家族勢力,出現選不出人、一方當選和各有當選的現象時,村民便不斷上訪,村干部也互不買賬,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有的村現有干部素質不高,后備人才也缺乏,造成無人可選或者“矮子里拔將軍”的狀況,選舉對村和村民實際意義不大;個別參加選舉的人采取不正當許諾、請吃請喝、攻擊他人等方式參選,使村民不能正常、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對策及建議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村級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不斷推進,村干部、黨員、村民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農村民主政治發展注定要日趨完善和成熟,民主選舉的力度也會隨之逐步加大,直選村委會一定會成為不可逆轉的、不斷完善的、必須執行的硬性規定。為了更好地適應這種形勢,搞好直選村委會,建議從三個方面進行努力并做出改進。

一、提高選民民主法制素質,夯實選舉的基礎

選民民主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選舉的質量,一定要下力量提高選民的民主法制素質。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培育民主意識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發展經濟是培育民主意識的核心一環,經濟的發展有助于民主意識的提高和增強農民參與民主活動的能力。有了基本物質保障,他們才能擁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來了解政治,學習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參與“四個民主”活動。因此,一定要把發展這篇文章做好做實。

2.加強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強化民主法制觀念。要加強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動員和組織選民積極參與民主政治活動,使他們敢于和勇于參加競爭和競選,敢于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加強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那些不利于發揚民主的錯誤觀念和模糊意識。要幫助群眾學法、知法、懂法,自覺地抵制違法行為,讓他們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換屆中出現的問題。村級組織要自覺實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針,并充分發揮自身的組織優勢,積極主動地為群眾參與民主活動提供便利,調動群眾參與民主政治活動的熱情。要積極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教育他們要出于公心識人選人,選出自己真正滿意的村級班子。

二、完善政策法規,充實選舉的依據

政策法規是選舉的根本依據,上要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下要緊密聯系農村的實際,要具有全面的指導性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性。

1.完善候選人的條件,保證候選人的素質。醞釀、提名候選人,是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候選人是否真正反映選民意愿和代表選民意志,關系到新一屆班子素質的高低和選舉工作的成敗。因此,應對候選人的條件做出具體規定,可將“七不宜”或是“五不宜”改為“七不準”或是“五不準”,對哪些人不符合候選人條件而不能作為候選人進入下一輪選舉作出具體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要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人一旦被推選為候選人,可根據規定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2.完善有關責任,增強可處理性。對哪些屬于破壞選舉的行為,出現這些行為分別由誰處理以及如何處理要規定清楚、具體,使之有法可依、違法可究。比如對什么行為屬拉幫結派、什么屬賄選都要做出明確的界定和規定,這既可以使那些有采取不法行為進行選舉想法的人無機可乘或不敢冒險以身試法,同時一旦發生問題,也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解決,以減少或根除不正當行為和違規行為的發生發展。

3.簡化有關程序,增強可操作性。建議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由全體村民直接選舉改為由戶代表或村民代表進行選舉,這樣既不會影響選舉的質量,也可減少一次組織村民的工作。

三、提高領導水平,扎實選舉的保證

搞好直選村委會,黨的領導是關鍵。那種不敢領導、放任不管的“大撒把”做法是錯誤的。要把黨的領導貫穿選舉的始終,要為選舉創設一個良好的條件,保證選舉的順利進行。

1.做好穩定工作。要注重把問題解決在平時,力爭把影響換屆、影響穩定的問題解決在換屆前,不要“帶病”進行換屆選舉。

2.做好干部工作。要讓干部清楚,絕大多數村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他們是不會拋棄真心為民的村干部的。要教育村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正確對待自己,正確對待群眾,不斷贏得群眾的支持和信任。要加大對后備干部的管理和培養鍛煉,使村干部有源源不斷的后繼來源,為村民好中選優創造條件。

3.做好宣傳。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候選人條件和村干部的任職資格條件及選好村干部對村和村民的重大意義,讓村民明確選什么樣的人、不選什么樣的人。

4.合理制定規則,高標準高質量地組織好選舉。要制定競爭規則,規范競爭行為,搭好競爭舞臺,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有組織地引導參選人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發表治村演說,實事求是地宣傳、推薦自己,為選民行使好思考、分析、判斷、評價、選擇的權利提供條件,為選出高素質的干部奠定基礎。

5.善于運用各種適當方式,把黨的主張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要通過黨組織的活動、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黨的精神、要求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黨組織、共產黨員要學法、懂法、守法,帶頭尊重并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學會通過法律程序貫徹黨委意圖。

6.嚴肅處置不法行為。要根據法律規定,對以各種不正當方式參加選舉的人和事,對破壞、干擾選舉的人和事,在堅持正面教育、疏導的前提下,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堅決遏制,保證選舉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