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內民主的思考(市)
時間:2022-06-26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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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報告提出,要“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著力增強黨的團結統一”,指出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此,筆者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依托探索創新的載體,整合組織資源,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基層黨內民主工作,進行了一些粗淺的思考。
強化教育引導,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發展是黨內民主的重要基礎。發展黨內民主,首先要強化黨員的主體意識,要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放在突出位置,需要增強廣大基層黨員干部的民主意識,真正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扭轉只強調組織的權威而不注重黨員應有的主體地位的偏向。切實保障民主權利,要營造平等的氛圍、寬松的氛圍和包容的氛圍。從當前實際來看,黨員的主體意識相對淡薄,不少人仍習慣服從甚至盲從,缺乏應有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要以黨章、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為主要內容,強化民主教育,不斷增強黨員自主表達意愿、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能力。結合當前許多黨員把黨代表僅看作一種政治榮譽稱號和身份象征,責任意識、憂患意識不強的局面,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專題培訓,使廣大代表清楚自身的權利和地位,明白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通過開展調研、視察、評議等活動,切實發揮好黨代表作用。針對黨組織一把手,要重點加強民主集中制、正確政績觀和權利觀等方面的教育,使其牢固樹立民主執政的意識,掌握民主方法,遵守民主程序,養成民主習慣。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健全民主權利的保障機制
黨員是黨組織的主體,是黨的工作的具體承擔者和執行者,也是黨內民主的主體。通過《黨章》的描述來看,黨員不僅是義務的主體也是權利的主體。所謂的黨員主體地位,就是指廣大黨員在黨內生活及黨的實踐活動中居于主導的、決定的地位。黨員主體意識愈強、權利愈得到保障,黨內民主的發展也必將愈充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必須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擺在突出位置。
健全和完善黨內事務公開制度。落實黨員的知情權,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推行黨務公開。同時,黨務公開是落實黨員知情權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黨員民主權利的有效渠道。要維護黨務公開,要堅持全面公開,全方位向黨員“亮底”,使之成為黨內的一種“常態”,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和情況反映制度,積極疏通和拓寬黨內上情下達的渠道,做到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重要文件黨內先傳達,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發動,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
完善黨內決策參與機制。如何保障黨員的參與權,是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體現。要大力營造民主討論的環境和健康寬松的氛圍,進一步擴大普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范圍,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建立黨的代表大會提案制度、黨員代表議事機制、征集黨員意見的制度、黨員參與討論重大問題的制度等,在廣開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討論中凝聚共識。同時,要通過定期召開黨員代表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充分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黨內獲得較高的支持度,同民眾的利益訴求相一致。
改革并完善黨內選舉制度。發展黨內基層民主,最本質、最核心的就是保障黨員的選舉權。要以改革黨內選舉制度為根本,不斷擴大黨員在黨內行使選舉權的范圍,提供行使選舉權的平臺。嚴格“雙推直選”、“兩推一選”等新的黨內選舉程序,突出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把那些“靠的住、有本事、肯出力”的黨員選進村黨組織班子,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要把完善黨內基層選舉制度,作為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中之重,改革候選人提名制度,改進候選人介紹方式,規范選舉程序步驟,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大直選范圍,確保選舉結果讓組織、黨員和群眾滿意。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機制。黨員是黨內監督的主體,落實黨員群眾的監督權,對于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發揮黨員、黨代表和黨委委員在監督中的作用。完善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等規章,使黨內民主監督的領域更加廣泛、重點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體。發揮黨代表作用,及時向黨組織反映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暢通黨員監督渠道。
發揮黨代表作用,著力提高民主決策質量
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才能調動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只有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權利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黨員的價值才會得到實現,主體意識才會得到增強,黨員才會自覺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增強榮譽感和使命感,更好地發揮先鋒作用,黨才會充滿活力。結合我縣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發展的實際,在繼續鞏固完善村級組織管理民主“310”工作法、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等制度,結合“四村建設”中的“民主管村”,以實現“四民主”(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核心,大力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同時,今年以來在四個鄉鎮開始探索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各試點鄉鎮按照縣上安排意見,通過制定方案、宣傳動員、建章立制、開展活動等工作環節,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暫行辦法》,在全縣啟動了黨代表任期大會任期制。初步探索出黨代表任期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方法和途徑,并取得一定成效。
凸現黨代表大會的領導作用。實行黨代表任期制,確立了黨代表大會的領導地位,使黨的代表大會成為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通過明確黨內“三會”關系,逐步為全委會擴權,進一步為黨代表大會確權,堅持每年召開黨代表大會年會,黨代表大會的職能和作用得到強化,有力地維護了黨的領導。
擴大了黨內民主。通過黨代表視察調研、提案辦理、決策咨詢和重大事項征求意見建議、重大事項向黨代表通報,為黨代表搭建了更多的參與黨內事務的平臺,使黨代表能夠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和參與議事決策,提高了黨委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強化了黨內監督。通過每年向全會和年會報告工作,接受代表的測評和評議,把黨委班子及成員置于代表的監督之下;通過代表的詢問和質詢,拓寬黨內監督渠道,把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置于代表的監督之下;通過代表參與重要干部的推薦考察,增強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干部任用置于代表的監督之下,從而充分發揮了代表的監督作用,進一步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維護了代表的主體地位。實行黨代表任期制,改變了黨代表五年“開一次會、舉一次手、行使一次權力”的現狀和“黨代表是享受榮譽不是履行職務”、“黨代表不如人民代表”的看法,賦予了代表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和參與權、表決權和監督權等黨內民主權力,使黨代表發揮作用有權力、有職責、有保障、有渠道、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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