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中的體現和運用

時間:2022-06-27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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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中的體現和運用

[內容摘要]: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歷史性地為人民法院提出了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這一偉大任務,人民法院要實現好這一目標任務的完成,必須堅持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部署各項工作,全面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向前發展。筆者在文中主要就科學發展觀的相關概述、科學發展觀在人民法院中的體現以及人民法院應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審判工作中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推進審判工作的科學發展來展開論述。

一、科學發展觀概述

(一)科學發展觀的歷史背景。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這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基于對國際國內形勢,特別是中國發展新階段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全面分析和判斷所提出的科學發展觀。

(二)科學發展觀的定義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按照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的重要啟示提出來的,突破了過去把發展單純理解為經濟增長的局限,把堅持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統一起來,并強調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科學發展觀同、鄧小平、同志關于發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是與時俱進的馬克思主義發展觀,是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

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全面發展觀、協調發展觀、可持續發展觀。

所謂以人為本,就是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發展始終體現著人本位的思想。

所謂全面,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所謂協調,就是要堅持“五個統籌”,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

所謂可持續,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關系、當代人與后代人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三)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就是統籌兼顧。

科學發展觀要求做到“五個統籌”: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

五個統籌所包含的內容可以歸結為我國實現四大良性循環,即社會再生產的良性循環、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良性循環、人的全面發展與自然界運行的良性循環、國內發展與世界經濟的良性循環。

(四)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就是以人為本。

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是對社會主義發展目的或目標理論的創新。

堅持以人為本,就是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大力發展經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二、科學發展觀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體現

(一)以人為本理念給司法領域帶來了深刻的觀念變革

十六大以來,法學理論研究在許多方面推陳出新,有所突破,在司法的研究范疇、司法的工作目標、理論研究的分工等問題上形成一定共識,其主線正是圍繞以人為本觀念展開的。就司法的工作目標而言,要從觀念上徹底摒棄“工具論”,切實樹立人權意識。過去,在“工具論”觀念影響下,國家權力的至上性和國家秩序的維護被視為工作重心,有時候片面地強調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功能,忽略了人權保障的價值。黨和國家提出的以人為本理念的實現,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人民法院目前所倡導的“司法為民”,就是以人為本的觀念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在這一明確的工作目標之下,司法機關探索如何通過改進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從程序到實體上體現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切實體現由此延伸而被法律具體化的公民法律權利的保障。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尊重公民基本權利是司法領域實現社會正義與平等原則的價值基礎。

(二)以人為本理念給法學理論,尤其是司法領域的理論研究帶來了新的動力與契機

黨的十六大以來,法學理論研究出現了多部門、多領域、多學科的五彩紛呈、欣欣向榮的局面。在司法領域方面,除了傳統的幾大部門法學在各自的領域內注重結合實際,關注司法理論問題外,理論界也開始注重學科之間的比較和理論價值的統合與重塑。體現在理論研究的分工方面,在以人為本理念的指導下,原有的只強調司法的程序性價值的學者們也開始重視公民實體權利的保障,而早期的“重實體、輕程序”的一些實務界人士也開始高度重視程序在公民實體權利保障中的特有價值。這些法學理論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同時,司法理論研究專業化分工更加明確,所謂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的界限出現相對化,并具有與以往不同的新意。例如,針對人民法院憲法地位的基礎理論研究,澄清了圍繞人民法院功能的法律監督權而出現的認識偏差,人們既關注來自于國外的合理經驗,同時不斷強化“中國問題意識”,關注中國轉型時期出現的現實問題,為人民法院工作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系化、具體化提供理論依據與基本范疇。在司法實踐方面,司法機關通過大量案件的處理,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在“以人為本”理念指導下,最高人民法院鮮明地提出了“司法為民”的目標,進行了法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憲法意識,使維護人權成為法官的自覺行為。

(三)、以人為本理念是進一步完善司法體制的基礎與出發點

正確理解和認清“以人為本”理念的精髓,對糾正和解決現實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只有通過完善司法體制,不斷改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才能形成科學、穩健的司法運行機制,才能使公民權益得到根本性保障,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近年來,黨中央十分重視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并將這一工作視為體現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環節,先后積極采取措施,如成立了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下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關于進一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近,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講話中提出了“弘揚法治精神”重要思想,深刻地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內涵,高度概括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經驗。目前,司法工作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機遇。上述文件和講話無不體現了對公民權利保障的高度重視,反映了對司法機關職責發揮的“為民、便民、利民”的具體要求。概言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充分認識以人為本觀念的精髓,這是今后搞好司法工作的重要指針。人民法院在具體的工作當中要以這一理論為指導,真正做到“司法為民”的宗旨。

三、科學發展觀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運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人民法院工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科學理論是正確的行動指南。科學發展觀是搞好人民法院工作,促進審判事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行動指南。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既是人民法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充分認識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意義,增強在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結合實際,把握重點,自覺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思考和謀劃法院工作,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成效檢驗法院工作,推進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進一步端正司法工作指導思想,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政治意識、統籌兼顧的和諧意識、司法為民的民本意識和維護社會正義的公正意識;要把審判、執行等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來思考和謀劃,努力做好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的各項工作,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法院應對復雜形勢、化解各類矛盾的堅強后盾。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認識堅持黨對法院工作領導的重要意義,要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審判工作,確保審判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一是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只有學習好了、掌握好了,才能貫徹好、落實好,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方向;二是要主動將法院的各項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堅持重大事項的請示和報告制度,對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的審判等,及時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特別是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依靠黨的領導,認真研究解決,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不走錯方向;三是要積極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在服務中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把握好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好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緊跟黨的方向,善于調焦,堅持審判工作服務于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偏離方向。

(二)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找準服務黨政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研究新生事物,不斷更新司法觀念,以超前的思維應對發展的社會,努力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好務。一是正確定位,依法服務城鄉統籌發展。要擺正位置,積極為黨委政府提供合理的、有價值的參考意見;要堅持法治統一原則,維護法制權威;要竭盡全力化解社會矛盾,依法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城鄉統籌發展保駕護航。二是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弄清當地實情,把貼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務大局作為審判工作的價值取向;要充分運用審判職能,切實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執行權、法律解釋權和司法建議權,營造發展環境,掃除發展障礙,保護發展成果。三是建立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要完善報告制度,把握時代脈搏,緊跟時代步伐,認真研究地方黨委、政府的工作意見和工作部署,盡力使法院工作與黨政工作合拍;要創新執法觀念,對地方黨政出臺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辯證、靈活的觀念進行審視,既要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又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義;要大力開展司法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送法活動,讓神圣的法律走出莊嚴的法庭,走進鄉村、農戶、企業、學校和機關,以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要全力支持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對重點工業項目、社會事業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經濟、民事和刑事案件,實行立案、審理、執行“一條龍”服務,做到專案專辦,特案特辦;要加強對問題突出、影響經濟發展的重點部位的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畫地為牢、漫天要價、故意刁難、強攬工程、聚眾滋事的“村霸”、“地霸”、“工程霸”,通過法律手段,依法加大為企業清欠力度,保障企業發展;要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找出影響社會穩定、影響經濟發展的問題根源和癥結,并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以便及時改進,逐步完善;要加強調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樹立調解前置的觀念,提高調解效率。

(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要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具體落實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通過司法活動實現社會正義,達到以公正為核心的質量要求、以效率為核心的成本要求、以“案結事了”為目標的效果要求,做到三者的有機統一。刑事審判方面,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堅持懲治犯罪與保護人權相結合,體現黨的刑事政策,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堅持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努力遏制犯罪,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民商事審判方面,堅持調解為先的理念,要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平等保護各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中要特別做好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民生的案件的審判;行政審判方面,由于涉及公民私權與公共權力的平衡,在進行司法審查時,更是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增強人民群眾與政府的相互信任,對復雜的行政案件,始終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在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支持下,本著公正司法的原則解決法院辦案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執行工作方面,要不斷改革執行工作機制,充實執行隊伍的人力和物力,提高執行隊伍素質,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勝訴的當事人實現債權,最終體現司法的公信力和提高司法的權威。

(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一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與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的關系,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統一起來,把執行黨的政策與執行國家法律統一起來,保證審判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公正是核心,效率是要求,兩者是一個有機整體,司法沒有公正,效率就失去意義,司法不講效率,公正就失去價值;三是嚴肅執法與服務大局的關系,只強調嚴肅執法而不顧服務大局,則會使審判工作偏離正確的司法方向;四是公正司法與和諧司法的關系,公正司法創造和諧因素,維護穩定,和諧司法增進和諧因素,促進穩定;五是司法改革與依法審判的關系,司法改革要堅持科學司法發展觀,不能與法律原則相違背,妨礙程序公正;六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會效果,司法活動就會失去價值,要堅持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還要處理好法院與其他司法機關的關系,相互配合、互相制約;處理好法院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關系,既要為大局服務,又要抓住機遇爭取自身發展,堅持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保障工作整體推進。

(五)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加強法院自身隊伍的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可以從以下著手:(1)要從提高執政能力的高度抓好司法能力建設的各項工作。把法院工作是否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作為衡量司法能力的標準,每位法官著力增強“九種”能力,一是增強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的能力;二是增強學習政治,鉆研業務,掌握應用信息化的能力;三是增強駕馭庭審、查明案情、明辯是非的能力;四是增強公正高效依法調解、判決案件、定紛止爭、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的能力;五是增強辯法析理,講求質量,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六是增強對癥下藥,破解執行難,執行兌現的能力;七是增強文明司法,安全、和諧司法,預防矛盾激化,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八是增強艱苦奮斗,拒腐防變的能力;九是增強調研和司法宣傳的能力,做一名一專多才的復合型法官。(2)以進一步鞏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成果為契機,通過先進性教育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一是要從思想上弄清“為誰司法、怎樣司法”這一根本問題;二是把整頓工作作風貫穿到教育活動中去,通過教育觸及每位干警的心靈深處,在全院形成一種樹形象、講正氣的良好氛圍。三是把教育活動同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結合起來。通過教育活動,牢固樹立科學司法理念和司法為民宗旨,真正做到司法親民、便民、利民。要深入開展向宋魚水、蔣慶等先進法官典型學習,推動廣大法官干警時刻注意恪守職業道德,崇尚司法誠信,確保司法廉潔。(3)創建學習型法院,切實加強政治業務學習。教育每位法官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程序意識、質量意識、中立意識、道德意識,在司法領域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能力,正確適用法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能力。一是開展好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提高隊伍的理論素質;二是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官教育培訓工作,注重提升法官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堅持開展以“九項能力”為主的專業技能培訓,通過組織開展庭審觀摩、裁判文書評比,增強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解決審判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4)強化管理機制,提高司法效能。審判管理機制方面,始終把工作流程作為管理的主線,把程序、質量、效率、效果作為管理的重點環節,重點抓績效考評管理、質效管理,嚴把案件審限關,使裁判文書規范、說理充分;行政管理機制方面,把服務審判和行為規范化作為管理主線,增強管理的民主化、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保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審判秩序,加快現代化審判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服務保障水平;(5)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一是完善各項廉政建設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廉政機制,建立長效的廉政保證金制度,強化“一崗雙責”。二是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純潔法官隊伍。三是堅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誡勉、督導制度,訓誡糾錯制度及廉政談話制度。(6)增強人大意識,接受人大監督。采取多種形式使人大監督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堅持經常匯報制度;二是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有影響的案件庭審;三是做好執法監督員、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等。

(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人民法院除了要樹立全局意識、擺正法院的角色定位外,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以人為本,要堅持人民利益至上,要通過審判執行工作體現司法的人民性。我們在平常的辦案中要有科學發展的意識,要有以人為本的理念,不能機械的,簡單的就案辦案,而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真正做到案子結了,事情了了,不能再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我們在辦案中,要考慮盡可能的解決化解矛盾,減少對抗,我們不能死扣法律條文,而要充分考慮老百姓的實際情況來做工作。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要貼近百姓,融入百姓、了解百姓,在融入、貼近中去了解實際情況。我們人民法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就是要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加大巡回審判的力度,讓我們的工作更加貼近基層,貼近民眾。要在工作中了解和關心他們的疾苦和困難,只有這樣,人民法院的工作才算到位,我們的案件才能辦好。以人為本就是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去辦案,去辦事。我們來自于人民大眾,工作中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走進老百姓,融入老百姓,加大院長接訪力度,基層法院的院長們要走出去,到鄉里、村里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化解糾紛。基層法院院長的接訪應該大量安排在鄉政府、村委會,走到民眾當中去,不能讓隔離帶、防火墻把法官們鎖定在審判臺上,孤立起來。實行巡回法庭制度,到群眾中去開庭、調解,到群眾中去做群眾工作,拉近與群眾的距離,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確實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正做到關注民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還要在法院及法庭的設置、經費保障和人才的任用及保障方面步步落實。要通過改革財政保障體制,解決基層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庭辦案經費不足的問題。通過改革和完善法庭設置條件,解決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法庭稀少、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通過改革司法考試制度和法院干部的錄用體制,解決基層和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法院法官短缺的問題。

另外上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理解基層的困難和壓力,關心基層法官的身心健康,不斷提高基層法官的政治、經濟待遇,盡力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逐級晉升制度,使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真正成為法官成長的搖籃。

目前,法院各項工作正處于不斷深化、扎實推進的時期,面對新的任務,新的機遇和挑戰,科學發展觀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長足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打下了深厚的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我們要在黨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經濟建設為中心這一大局,努力推進法院各項工作,不斷創新思路,謀劃新的發展,實現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