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協商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03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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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張勞社字*號文件精神,宣化縣50戶企業計5040名職工的工資調標工作日前圓滿結束。在調資工作中,發現有相當比例的企業并沒有真正意義上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而是以單位意志自行決定。特別是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其領導和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都不同程度存在著認識不足,方法不清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我們提出以下幾方面建議和設想:
一、突出重點,廣泛宣傳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雖然試行了幾年,但目前推廣面不大,實行的企業很少,大部分企業職工也不了解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及相關的工資政策,不知道協商什么,怎么去協商等。僅靠勞動保障部門,小范圍、簡單化地宣傳是遠遠不夠的,政府相關部門要聯合起來,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營造出大環境、大氛圍。
(一)突出宣傳的重點。一是樹立典型。對行業或區域內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比較有特色,并積累了成功經驗的企業,總結經驗,及時推廣,實現以點帶面;二是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地組織企業勞資干部、工會干部學習政策法規,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機制。
(二)緊密結合企業實際。一廠一情,各不相同。在發動職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時,要注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既要把有關政策講透,也要把企業實際情況說清,讓廣大職工明白為什么要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切實調動職工參與協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積極開展指導,加強監督力度
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政府對企業內部分配制度進行宏觀管理的一種形式。所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既不能越俎代皰,又不能任其為之。
(一)及時提供政策咨詢。明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的原則、方法、內容、程序,提供協商所需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對企業報送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合同)進行審核,確認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及其工資增長幅度等條款,并按規定期限提出審核意見。
(二)定期組織檢查。結合企業年檢、工資支付等專項檢查,對企業和職工履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情況進行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反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及其他工資政策的行為,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內容按要求兌現。
三、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切實發揮工會職能
一要盡快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對工會組織不健全的企業,盡快完善工會組織機構,切實發揮工會職能;二要從法律上保障企業工會干部權益。我們認為,工會干部必須由企業職工大會或代表選舉產生,對擔任企業工會干部特別是工會領導的職工,要予以立法保護。三要加強企業工會干部業務指導。切實提高工會干部自身素質,為做好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打好基礎。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可以適應不同企業的需要。針對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重點應放在如何提高工資水平上;對于虧損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重點是勞動報酬等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在工資集體協議的約束中,既穩定了勞動關系,職工合法權益也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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