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臨時工管理問題調研思考
時間:2022-07-10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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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臨時工是我國人事制度的一種形式,長期以來,臨時工一直是我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的補充。隨著我區經濟政治事業的蓬勃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隊伍日趨龐大。
隨著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進人機制和管理機制改革的深入,臨時工在我區政治、經濟、環保、教育各領域的地位和作用都發生著演變,日益成為重要的新生力量。如何切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根據臨時工的特點管理好這部分人群,更大程度地發揮他們的作用,讓其更好地為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好務,是我區目前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基本情況
經調查統計,截至2009年2月28日,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共計224名,其中男性121名,女性103名;機關使用臨時工共計86名,事業單位使用臨時工共計138名;其中月工資在560元以下的占28%,月工資在560元至999元的占60%,月工資在1000元以上的占12%。用人單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約55%,簽訂協議約5%,未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的占40%。
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共計107名;參加醫療保險32名,參加失業保險12名,參加工傷保險12名,未參加任何保險117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員17名。以上數據顯示,我區未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人數近半,這部分人員大多在廚工、綠化工、保潔等流動性大的崗位。
二、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主要特征,以及臨時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主要特征:
1.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市
除了少數在行政崗位上的臨聘人員及返聘人員,我區聘用的大多數臨時工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下。他們大多安置在門衛、保潔、環衛、廚師等工作條件臟、苦、累的崗位,工作時間較長,但通常能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分配。
2.思想動機單一
臨聘人員大多單純地為工資工作,很少能獲得工資以外的收獲,很少能參加工會等組織的活動,不參加年終考核,沒有晉升、評先、選優的機會。因此,在工資不變的情況下,他們大多不關心單位的安全、發展、榮譽等。
3.流動性相對較大
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所聘用的臨時工相對于社會企業的臨時工,比較穩定。但由于工資普遍偏低,大多數都僅維持或略高于我區最低保障工資560元,因此,一些略有技術、年富力強的臨時工遇到了工資待遇更好的工作,就會離開崗位,流向效益更好的單位,致使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流動性相對較大。
4.臨時工管理難度大
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大多與各職能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用人單位對他們的管理存在著一些不便。同時,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鮮有制定針對臨時工的管理制度,導致臨時工的管理難度很大。
(二)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乏有效的招聘渠道,臨時工缺乏培訓。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招聘是通過計劃配置而非市場配置方式。由于招聘臨時工的種種便利,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對后勤崗位沒有經過整體性的需求預測,沒有充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致使一些臨時工工作隨意性大、工作量不飽和。
培訓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臨時工流動性大的特點使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沒有針對他們進行培訓,臨時工沒有經過上崗培訓就招之即用。大多數的臨時工對單位的規章制度、職責職能、對自己的崗位職責、行業規范還未來得及熟悉就匆匆上崗,只能在工作中學習、磨合,在失誤、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而這時往往已經產生了不良影響,可能已經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形象和利益。
2.臨時工待遇差,工作積極性低。
雖然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臨時用工和正式工應同工同酬,但實際中,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和臨時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在相同崗位上的臨時工與正式工工資差距大,而且因不能得到獎金、培訓、晉升等機會,被嚴重挫傷了工作積極性。我區機關事業單位也沒有出臺相應的臨時工績效考核政策,也無法充分調動臨時工的工作熱情。
3.與臨時工之間勞動關系不規范,容易引發勞動糾紛。
我區還有很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勞動關系很不規范,一旦變更或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引發勞動糾紛,用人單位苦不堪言,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4.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堪憂
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近50%,一旦他們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疾病、工傷等情況,勢必給單位帶來很大的負擔。這類情況如果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就會引發勞動爭議、上訪,甚至激發社會矛盾,這樣既破壞社會和諧,又影響政府形象。
三、對加強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的幾點思考及建議
方案一:試行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勞務派遣制度。
(一)勞務派遣,亦稱人力資源派遣。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臨聘人員應僅限于從事除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工作外的工勤類和輔助性工作。
(二)勞務派遣的作用及優點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定享受各項遇”。如果機關事業單位在短時間內將臨時工都做到規范用工,工作量極大,所以,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為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勞務派遣,并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是捷徑。
1.采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臨時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臨時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臨時工由于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
2.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工傷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故人事檔案的管理也勞務派遣公司,減少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擔。
4.合理規避勞動糾紛,一旦出現勞動糾紛,一般由與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機構處理,用工單位只需要予以協助,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工單位處理勞動糾紛的麻煩。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隸屬于勞務派遣組織。這樣,機關事業單位作為用工單位就避免了與臨時工之間勞動糾紛的發生,從而節省管理精力。
(三)機關事業單位采取由勞務派遣的方式聘用臨時工的弊端
1.采取勞務派遣方式聘用臨時工,機關事業單位需要開支的項目有:派遣員工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加班費、員工福利費、工會會費、勞務派遣業務服務費。與原來的臨時工聘用管理方式相比,增加了勞務派遣業務服務費,按現行勞務派遣業務服務費均價每人每月40-50元計,每月將會增加我區財政負擔約壹萬余元。
2.大多數派遣員工會受到職業穩定性差、缺乏歸屬感、身份被歧視等現實問題的困擾。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如果打破現行聘用方式,改用勞務派遣方式聘用臨時工,勢必導致部分臨時工缺乏歸屬感、工作積極性受挫、甚至不服從或不完全服從用工單位管理。
3.機關事業單位一旦使用勞務派遣的方式聘用臨時工,較之從前,由于臨時工的勞動關系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臨時工流動性將會更大。比如,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駕駛員共計45名,幾乎每個機關事業單位都聘請了臨時駕駛員,他們中有的已經在單位工作了近十年,對單位的很多信息都很了解,而且因為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較之其它崗位更容易接觸到單位的機密。如果施行勞務派遣,用工性質發生改變,受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勞務關系結束后,受派遣人員又在不同的單位間流動,就不可避免把機密泄露給其他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就將面臨內部機密被泄露的危險。
4.如果我區機關事業單位采用勞務派遣方式聘用臨時工,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工同酬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相同崗位不同待遇容易制造就業歧視和社會不公,造成社會不和諧。一旦臨時工投訴或上訪,將會對政府造成不利影響。
方案二:仿效高校后勤集團,組建一個專門管理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機構(如: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進行人事勞動管理。
(一)組建后勤集團的作用及優點
1.相比臨時工勞務派遣方式,組建專門的臨時工管理機構能更好地建立完善的臨時工招聘系統。
在招聘前,可建立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需求預測系統,對臨時工聘用從嚴控制。做到按規定報批,公開聘用。該機構可以根據各用工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其預測的數據結果進行分析、核實。這樣,在實現人崗匹配、有效定崗定員的基礎上,再來招聘臨時工,有利于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后勤臨時聘用崗位人力資源配置最優化。
2.建立臨時工培訓機制,更好地對臨時工進行培訓。
后勤集團可根據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不同工種分別組織培訓。一方面加強勞動安全教育、防患意識教育,業務能力培訓。對從事駕駛工作的,要進行規范操作、安全操作的培訓;對從事食品工作的,要加強食品衛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教育等。另一方面通過各項培訓幫助臨時工樹立信心,培養臨時工的工作責任感,鼓勵他們安心工作,讓他們在明白自己崗位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務質量。
(二)對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采用后勤集團進行管理的不足之處
1.我區區情特殊,區域幅員面積僅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四萬余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僅1700余人,目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也只有200多人,如要組建后勤集團,無疑將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耗費。
2.
我區區小,信息流通快,如組建后勤集團,將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管理工作集中在一個部門,雖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用工單位的工作負擔,但實際上更容易將勞動矛盾和糾紛集中化、擴大化。
3.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情況復雜,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工資收入各不相同。如果組建后勤集團,對臨時工進行統一管理,在臨時工的崗位安排、薪酬標準上單純地從公平或效率角度出發,將會顧此失彼,引發波動。這種問題絕非是簡單的一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就能有效解決的。
方案三:沿用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聘用管理模式,并對其進行規范和完善。
(一)沿用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聘用管理模式的優勢。
1.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絕對數量只有200多名,相對于我市其他區縣而言,數量甚少。但相對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約為1.3:10,相對數量較大。故沿用現行的臨時工聘用管理方式有利于減少波動,穩定臨時工情緒。
2.相對于勞務派遣方式和后勤集團管理方式,沿用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和管理模式可減少財政支出、節省管理精力;避免因勞務派遣和后勤集團管理帶來的人員集中化管理帶來的勞務矛盾集中化、擴大化。
(二)針對我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工中存在的管理不規范、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問題,建議如下:
1.
對臨時工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建立臨時工聘用申報制度。建議由區相關部門對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目前所使用的臨時用工進行登記、清理,對不符合規定使用的臨時工應一律予以清退。今后,臨時工聘用實行年初申報制度,對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使用臨時工的單位,由用工單位在用工一個月以前向區相關部門進行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2.簽訂勞動合同,各機關事業單位經區相關部門同意使用的臨時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用工登記、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和鑒證。
3.經區相關部門同意使用的臨時工,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某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7]275號)的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7元/小時。今后若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4.經區相關部門同意使用的臨時工,由用人單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后,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將此類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三)按照臨時工崗位職責的不同,制定和完善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辦法和工作職責,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
(四)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績效考核體系。
嚴格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臨時工的遵守規章制度、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狀況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適當地加分獎勵或扣分罰款,通過經濟杠桿調動臨時工的工作積極性。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一律辭退;對于有特殊貢獻的臨時工,也應與在編的正式工一樣受到表彰和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結語:對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聘用和管理改革應當切合區輿區情,應該是循序漸進的、積極穩妥的,絕不能大刀闊斧,求快失穩。臨時工在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通過合理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激勵措施充分開發臨時工的潛力,那么臨時工將為我區機關事業單位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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