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科學執法思考

時間:2022-07-17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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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科學執法思考

轉變執法模式促進城管科學執法,就是要在執法工作中注重結合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構建和諧城管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轉變執法模式,做到執法與服務的有機統一,創造更加和諧有序、公平和諧的城市市民居住環境。

一是從“事后懲處”向“懲防并舉”轉變,倡導“理性執法”。

圍繞科學發展這一時代主題,城管執法必須講究科學和理性,既要規范城市管理秩序,又要促進城市管理健康發展,這就必然要求轉變重“事后處罰”的傳統執法模式,加強城管法律宣傳、預警和防范,做到“懲防并舉”、事半功倍。一是完善行政教導制度,推行說理在先,處罰在后。二是完善誠信執法機制,促進管理對象守法經營。必須依靠誠信執法機制的力量,構建“誠信獲利、失信受制”的誠信體系,促使管理對象自覺守法、規范經營。

二是從“突擊整治”向“日常監管”轉變,強化“常態執法”。

要增強城管執法的科學性、監管的實效性,就必須轉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多在日常監管上下工夫,力求防微杜漸,標本兼治。一是完善“網格化”綜合監管,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處理”。二是完善“距離監管”,做到“突擊工作平時做”。三是完善“常態執法”,做到“平時工作扎實做”,確保城市管理科學、有效。

三是從“但求無過”向“有所作為”轉變,推進“效能執法”。

城管執法要真正做到科學執法,就需要樹立有所作為的思想,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執法效能,促進科學發展。一是以“制度創新”促進長效管理。要健全檢查督導、追究責任制度等,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市民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和諧發展。二是以“電子監管”提升執法效能,進一步降低執法成本,提升城管執法效能。三是以“資源整合”營造執法合力,加強內部執法資源的優化組合,保障重點執法,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四是從“內部控制”到“立體監督”,堅持“透明執法”。

城管執法的陽光、透明,是執法公正和效能的重要保障,是城管科學執法的重要基礎。要在堅持加強對執法行為進行內部討論、審核、檢查、監控的基礎上,拓展外部監督的深度和廣度,形成“立體監督”格局,以透明度增強執法的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