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計劃生育問題對策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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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計劃生育問題對策調研報告

當前,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經過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有效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長過快勢頭,進入了推行優質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但隨著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的提出和實踐,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呈現出執法環境的深刻變革,干部群眾思想的深刻變化,工作體制機制的深刻轉變,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呈現明顯弱化的趨勢,急需進一步分析、研究,采取剛性措施予以解決和處理。

一、存在的問題

1、社會階層深刻變化,群眾思想千差萬別,低生育水平反彈。一是由于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貧困人口減少,農村育齡婦女家庭負擔的減輕,小孩撫養成本的降低,導致原本只要一個小孩的,現在又想生育第二個,這是導致低生育水平反彈的重要因素;二是是現在正處于又一輪生育高峰期,上世紀70-80年代出生的人,現在正是生育期,他們想生二孩欲望性很強。三是群眾傳宗接代思想影響,農村家庭對男孩的追求還是根深蒂固。四是違法超生成本對部分富裕階層沒有經濟壓力,不足輕重,此階層成為政策外生育的重要力量。四是留守家庭的增多,使農村學生缺乏有效監管,早婚早戀導致農村初高中學生成為生育盲流、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力量。

2、和諧社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促使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模式轉型過快。計劃生育是國策,工作重點在農村。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工作,現在的計劃生育工作已由過去的以強有力的、從下至上的行政管理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以人為本、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優質服務的管理模式。工作主體和工作對象均沒有變,仍然是鄉村干部和人民群眾。但由于依法行政和以人為本和諧社會要求的提出和貫徹落實,鄉村干部在計劃生育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由于沒有執法資格、執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部分群眾對抗情緒加劇,導致目前計劃生育工作環境十分惡劣,基層干部普遍存在不敢大膽開展工作,過多注重軟材料。特別是計劃生育四嚴禁七不準的宣傳,基層干部對違法計生對象更是投鼠忌器,造成當前部分人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放寬了,政府拿違法生育沒有辦法。

3、事責權不對等,只問責,不尊重基層干部客觀愿望和客觀實際利益,計生干部被動工作,消極應付。計劃生育工作面廣,內容復雜,做人的工作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是不行的。當前鄉鎮干部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鄉鎮計生辦主任工資待遇享受科員級別,負責的工作任務和承擔風險責任比其它部門分管領導還要重;同時,基層干部待遇低,與縣直機關干部相比做的工作多,擔的風險大,待遇卻很少,明顯不公平;再者就是計生工作缺少激勵機制,作為“一票否決”工作獎勵不多,處罰倒不少,片面的處罰只能導致計生工作無人愿做,就是迫于組織壓力做了,也只是完成任務的態度,沒有任何工作積極性。

4、新時期農村計生工作空間縮小,方式單一,計劃生育工作手段弱化。當前的計劃生育工作不再是過去的一律用強制手段控制生育數量,而是為對象提供優質服務,依法行政。鄉鎮的執法主體資格被取消,對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柔性手段來實施,如政策解釋、做思想工作等。面對部分逃避、抵制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就束手無策。例如:有的對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殘人來威協,利用社會渣子來干擾,引起不明真象群眾聚會,在各地不勝枚舉。這些人以一帶十,從而造成整個計劃生育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5、流動量大,管理成本增加,基層難為無米之炊,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要穩定低生育水平,流動人口既是難點,又是重點。其表現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難。近年來,打工經濟熱俏城鄉,80%的成年青年便外出務工,在此期間,很可能組織了“家庭”,等他們回來時,已有一個甚至幾個小孩了,加之這些流出人員流動性太強,居無定所,其戶籍地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處理難。由于流動人口活動區域廣,調查取證和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在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證。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辦理案件必須二人以上,且成本太大,取證仍然難,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有執法主體資格的難管,無執法主體資格的無法管,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按照計劃生育法,縣級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才有執法權。而計劃生育工作對象涉及千家萬戶,僅一個部門幾個執法人員無法應付龐大計生違法對象群體。而負責管理的農村基層干部沒有相應執法資格,導致非法行政工作加劇,而一旦出現問題,就簡單追究基層干部責任。由于現行政策對文明執法作出較具體明確的規定,拆房、拉豬拉牛等以前行之有效的手段已成為百姓知曉的違法執法行為。部分百姓有意隱瞞財產、故意對抗征收行為,執法效率低下,特別是法院強制執行面太廣而難以執行,對那些多次執行或生活的確困難的超生對象無法征收到社會撫養費,直接影響了其他育齡群眾執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甚至有更多百姓加入躲避、對抗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行列,造成計劃生育整體工作軟化。

7、計劃生育工作要求過細過多,考核檢查過多過濫,材料軟件業務太多太雜,基層疲于應付,難以抽身專注重要工作?,F鄉鎮計劃生育日常工作從以前的抓對象、做手術、趕婦檢等硬體工作轉變到了做材料、搞分析、迎檢查等軟體工作上來。日益精細化的考核指標,導致繁雜的材料軟件業務占去了計生人員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個小孩,帳、表、卡、冊、單等一大堆,還有其它部門的工作也抓在手中攪成一團亂麻。這占用了廣大基層干部干實際具體工作時間和精力,對本來文化素質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來說更是不切實際,直接阻礙了計生工作的順利開展。

8、各行其事,各自為陣,部門配合協調差,難以形成計劃生育工作整體合力。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能完成的,它必須由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來完成。尤其是有的醫院在接收產婦時不憑有效證件接待、記錄,也不向當地計生部門及時反饋情況,導致政策外懷孕異地出生。而公安和計生部門也缺乏有效對接,很多基層派出所完全按照公安部門內部規定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沒有利用職能認真查驗計生部門相關手續,也沒有認真開展嚴厲的溺嬰、非法鑒定性別等非法犯罪的懲處;教育系統也缺乏對學生行之有效的計劃生育知識宣傳教育,導致學生政策性生育逐年上升。

二、幾點對策

1、加大典型案例宣傳,著力維護計劃生育政策權威,盡力營造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良好氛圍。搞好宣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利于工作的推進。當前,除認真宣傳貫徹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外,要加強典型突出成功查處案例的宣傳力度,用身邊人身邊事觸動群眾的神經,樹立百姓計劃生育工作作為國策的權威。強化計劃生育剛性政策的宣傳,保持計劃生育高壓政策態勢。當前,宣傳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過多宣傳計生工作的負面報道和不切實際的執法程序要求。積極發揮學校教育陣地作用,加大對高初中的生育生殖知識教育力度,避免新生政策外生育的出現。

2、科學客觀制定考核指標,軟件材料要求要大力精減規范,力盡所能為基層干部減負。目前,計劃生育考核指標十分具體,分類較細,每項專項工作指標幾十上百項,連本科大學生都難以應付。季度查、半年查、年終查和大量的暗查和多達八九項的專項檢查,檢查過多過濫。有的工作看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十分困難。由于有嚴格的考核指標要求,有的考核指標是省州相關人員呆在辦公室閉門造車的產物,沒有考慮具體實際,因此在迎接考核,橫豎都是死,沒辦法,迫上梁山,就只得在軟件材料業務上做表面文章。加之業務多而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真正從事重點工作的時間太少。所以,科學合理制定考核指標,特別實事求是符合基層實際尤為重要。省州縣計生主管部門務必結合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對考核指標、考核方式、考核次數等考核體系進行認真細致總結,進一步減少考核次數,刪減不合理考核指標,真正提高考核實效,促進基層有更多時間投入到計劃生育主體工作中去。

3、從嚴執法,違法必究,大力完善計劃生育執法體系。維護剛性的計劃生育國策是當前搞好農村計劃生育的基礎和保障。立法機關務必考慮我國國性,根據實際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以鄉村基層干部為行政主體符合基層干部工作實際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為基層干部貫徹落實好計劃生育國策創造良好的法制基礎,而不是一味的只提目標指標,不顧實現目標指標的基礎。在依法行政中,更加注重逐步完善的過程,而不是不切實際的一步到位,不顧客觀實際拿基層干部問責。司法系統務必切實維護計劃生育國策的權威,對證據確鑿的,更加注重實體上違法行為,從緊從快加大打擊力度,而不是更多關注程序上的合法性。要賦予計生部門和基層組織更多的執法主體,讓計生干部敢抓敢管,從重對違法生育者嚴肅處理,做到以一儆百,減輕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壓力。

4、堅持以人為本,村民自治,調整規范計劃生育政策。在廣泛開展計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傳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開展村民自治,發揮群眾的參與意識,使群眾對計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結合當地農村的生活實際,對個別計生限制性政策做好適當調整。比如:農村家庭有生產資料的非農業戶口應根據實際情況執行農村生育政策,這批人大都是過去讀書轉非,畢業后未安排工作回到農村務農。這對社會并無大害,反而有利于社會和諧,可以減輕社會負擔。

5、尊重客觀,解決實際,加強計生干部隊伍建設。根據當前計生隊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穩定的現狀,切實加以解決。一是對當前計生隊伍特別是村級專干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一批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年輕計生專干隊伍;二是減輕計生專干工作壓力。將計生專干兼職的其他工作盡量減少,使其有時間、有精力從事計生工作;三是切實解決鄉鎮計生辦主任級別和待遇,以利調動其積極性;四是提高專干待遇。從事計生工作的干部相對其他同志來說,工作量大、責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礎上增加一定的補貼,讓其勞有所獲,穩定人心;五是盡量減少政治壓力,讓其放心大膽工作,而不是提心吊膽工作。按各級要求,我們的計生干部是計生政策的執行者,計生工作業務指導者和操作者。計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的計生干部卻成了所有計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計生責任的承擔者。五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計生主管部門要深入基層指導工作,幫助化解矛盾,解決難題,不能形成搖控指揮,遇見難事一推了之。

6、進出聯動,從嚴管理,探索流動人口有效管理方式。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流動人口的隊伍越來越龐大,計生工作難度也隨之增大,要真正做好這項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對流入人口的計生問題不能一趕了之,而是要就地解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以考核流入地為準;二是嚴格證件管理,對流動人口一律要求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入地加大驗證力度,對未辦證的,實行限期辦證,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錄用;三是對流入重點對象實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參加的,應追究用人單位和個人責任。

7、多方籌資,重在落實,完善利益導向機制。為更好地促進計劃生育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的獎勵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機制,獨生子女保健費等,但由于全國人口眾多,國家財力有限,目前還不可能全面覆蓋落實。所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實際的優惠政策,讓這些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處,從而影響和帶動一部分家庭,使他們也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

8、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營造良好新格局。計劃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個部門能夠單獨完成的,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門在小孩上戶時,要求在出具醫學出生證明的同時出具結婚證、生育證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再給予上戶;二是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檢查,對擅自為育齡婦女實施解除節育措施手術的,堅決予以打擊;三是醫療機構嚴格堅持憑證檢查和憑證生育制度,并及時通報同級計生主管部門,否則,追究醫療機構及當事醫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