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5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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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則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治本之策,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礎。目前,一些地方基層組織仍不健全,綜治人員不能到崗到位,經費難以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基礎工作開展。我們必須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工作思想,著力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經費投入都轉移到“預防為主”上來,特別是要把重點放在基層基礎上來,達到標本兼治之目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加強組織隊伍建設,在夯實基層基礎上下功夫。堅持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加強基層基礎必須繼承和發揚走專群結合的優良傳統,既要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又要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形成立體式的防控體系。一是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首先要加強鄉鎮綜治組織的建設,嚴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各鄉鎮都要成立綜治委和綜治辦,配齊配強綜治專干,與鄉鎮其他工作脫鉤,專門從事綜治維穩工作。同時,整合基層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層組織力量,完善司法調解中心,發揮其在社會綜治工作中的宣傳、調解等重要作用。其次要大力加強以基層黨支部為核心的配套組織建設,黨委、政府要對治安問題比較多的村(居)委會加強領導,對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領導班子要及時進行整頓,選配好黨支部一班人,特別要選好支部書記。要加強治保會、調解會的建設,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四落實。村(居)委會要建立治安防范組織法制教育隊伍,開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陣地,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基層政權組織為基礎,村治保調解主任為骨干,村調委會、調解小組、調解員為主體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綜治工作網絡。二是配強基層綜治力量。只有基礎工作扎實,治安防范嚴密,才能扎緊籬笆,嚴管細防,有效維護一方平安。要配齊配強鄉鎮綜治力量,綜治委主任必須由黨政一把手擔任,綜治辦主任由分管副職擔任,并且要按要求配足綜治專干,基層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人員都按要求配齊配強,充實基層綜治力量,切實解決有人抓的問題。另一方面,應將那些政治覺悟高、工作能力強、熱心社會治安工作、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員充實到村委會、治保會和調解會等基層組織中去,以提高處理問題的整體能力。同時,要以村組為單位組建義務巡邏隊等群眾自治組織,加強對村莊周邊的巡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并經常對這些自治組織進行檢查督促,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見義勇為熱情,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積極與違法犯罪作斗爭,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強化對基礎綜治隊伍的培訓,不斷提高基層綜治調解干部的業務水平和法律素質,充分發揮第一防線的作用。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機制。著力解決基層基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首先是人員編制問題,黨委政府一定要為綜治人員定足編、給夠人,確保有足夠的人員抓治安防范。其次是必備設施問題,要做到有活動陣地,有防衛器材,有臺帳管理,有一定的物質設施,最后就是要在經費上予以保障,想完全靠財政解決是不實現的,可以采取“誰出資,誰受益”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辦法為他們解決資金,也可以采取辦理人身意外險和財產險的方式,為他們解除后顧之憂,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二、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在調處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加強治安隱患和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既可以減少治安工作成本,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環節。筆者認為應該在工作機制、工作方法和責任落實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機制,構筑縱橫交錯的工作網絡。從縣到鄉鎮到村,層層都要有矛盾排查糾紛調處組,實行專人專職,定崗定責,構鞏縣、鄉鎮、村三道防線,形成縱到底,橫到邊,責任到人,層層負責的工作網絡,在此基礎上制定責任制度、報告制度、獎懲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同時,可以將收集的基本法律法規匯編成冊,發放給基層工作人員,做到調處工作有法可依。在排查調處過程中,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有機結合起來,既要對一個地區一個時期的突出問題進行調處,又要對各村、各鄉鎮、各單位定期排查調處,形成一套完整的排查體系。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增加工作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抓早、抓小、抓了的原則,形成整合聯動的機制,對一般性民間矛盾糾紛要經常性排查,隨時調處,保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多發性民間糾紛則要細致梳理,登記造冊,實行臺帳管理;而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要采取集中時間集中排查的方式,掌握隱患苗頭,要充分發揮司法調解中心作用,以自調為主,調防結合,經調解不能解決問題的要及時引導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以免激化矛盾。三是落實責任。只開會不落實,只布置工作,不檢查,是無法落實工作責任的,所以,對每個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都必須確定責任人和責任領導。要把鄉鎮“一把手”列為第一責任人,聯系該鄉鎮的領導列為責任領導,對矛盾糾紛要嚴格按照“五個一”的工作制度,限時解決,定期報告,對工作不力和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黨政一把手、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教育管理,在安全防范工作上下功夫。按照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加強普法工作,加強對重點人口的經常性管理,是搞好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的戰略性措施。一要深入開展全民的普法教育。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一些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學法的不斷深入,推動用法的不斷強化。既要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司法行政人員的法制教育,又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進行社會化宣傳,促進群眾學法的開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要建立街、鎮法律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群眾的道德水平,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消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二要加強對綜治工作的宣傳。要采取多種方式宣傳綜治工作的方針、原則和任務,宣傳綜治工作的先進典型,推廣基層單位的先進經驗,宣傳公民參與綜治工作的義務,宣傳、表彰見義勇為的英雄模范人物,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綜治工作的積極性,以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圍,夯實社會治安防范基礎。三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加強對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對無合法證件、無正當職業、無固定住所人員的管理工作,對身份不明、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及時向流出地發函調查,對受到依法處理的外來人員的情況要向流出地的公安機關通報,公安機關要掌握重點人口的去向,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流入公安機關通報,反饋函調材料,并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遣返人員的安置工作,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四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要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幫助他們拓寬就業渠道,盡可能的多創辦一些過渡性的安置基地,以提高安置率,為他們解決就業難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健全基層幫教組織,動員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和參與安置、幫教工作,調動他們的內在積極因素,減少外界對他們的消極影響,消除社會治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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