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院與財政配套思考

時間:2022-08-31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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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院與財政配套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文化事業單位經過多次改革,機構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已有所變化。文化事業單位面向市場的自我發展活力有所提高,推動了我市的文化事業的發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其體制和機制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思想觀念陳舊,管理體制僵化,運行機制不活,缺乏競爭力,效率不高等問題日益突出,阻礙了我市文化事業的發展、人民文化生活需要的滿足,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文化生產率勢在必行。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根據經營性和公益性對現有的市直文藝院團進行分類,在此基礎上實行分類改革;按照效率的原則,創新文化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深化內部改革,激發發展活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把政府的管理轉到宏觀管理上來;改變國家財政對文化事業的支持方向和方式,按照養事不養人的原則,實行以項目支持為主的文化事業支出制度。

一、市直文藝院團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市直文藝院團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循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市直文藝院團改革的原則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堅持勇于實踐、大膽創新,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堅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

市直文藝院團改革的目標任務是:爭取在2006年底以前,除保留少數社會公益性文藝院團外,大多數經營性文藝院團實行企業化轉制;對于性質相同,業務相近的文藝院團要實行合并重組;對文藝院團中的經營性部分,要進行資產分離重組。通過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文化管理體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產和服務的微觀運行機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創新體系,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開放格局。

二、改革方向

(一)正確分類文化單位

公益性文化單位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體現現代都市文化功能,具有文化基礎性作用,或具有很強的文化導向功能,并無法通過市場來組織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和消費,并無法從市場中獲得經濟回報的文化單位。

經營性的文化單位是指能夠通過市場來組織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和消費,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遵循市場法則,并能獲得相應的經濟回報的文化單位。

(二)分類改革不同類型的市直文藝院團

按照公益性和經營性對現有的市直文藝院團進行分類改革:

1、經營性市直文藝院團實行企業化轉制。

已經企業化運作,或已經實行文企聯姻的經營性文化單位,要辦理事業單位注銷手續;作為獨立企業法人的要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尚未轉制,亦未企業化運作,但具有面向市場、獲得相應經濟回報的事業單位,要通過轉為企業、進入企業或文企聯姻等方式向企業化轉制,與原部門脫鉤;按照有利于平穩轉制,有利于轉制后文化單位發展原則,大膽探索采取多種有效轉制形式,如聯合、控股、參股、兼并、承包、租售,具體操作可采取整體出售、分拆出售、先租后售、職工持股、股份制、解散等形式。實行轉制范圍、轉制形式、出讓對象全面放開。改組轉制后的文化企業將以政府采購方式和市場經營模式完成市政府有關重要文藝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務,承接社會文化任務,

2、公益性市直文藝院團繼續保留事業性質

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發揮文化輿論導向功能,無法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的現有文化單位,通過調整結構、優化組合形成一支精干隊伍。這些文化單位可以經市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原部門(單位)繼續按事業單位管理,政府繼續給予支持。

對于即提供公共服務,又有經營性業務的混合性文化單位,要將公共服務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分離,其中具有面向市場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業化轉制并逐步與原。其他文化單位要向中介服務方向發展。

文化體制改革要和文化單位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配合進行,文化單位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要根據文化單位體制改革需要進行,要為文化體制改革創造條件:對于性質相同,業務相近的文化單位要實行合并重組;對公益性文化單位中的經營性部分,要進行資產分離重組,然后企業化轉制。

三、配套改革政策

(一)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文化行政部門要從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從主要管理直屬單位向主要進行社會管理轉變,從封閉式內向型管理向開放式外向型管理轉變。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文化事業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和戰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上來,放在加強市場引導,促進產業發展上來,放在強化社會服務,維護群眾利益上來,放在加強依法行政,抓好行業監管上來。

(二)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按非營利性機構運行和管理的文化單位,要深化內部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改革。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按照新的機制和管理制度運行,承擔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任務,按有關規定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提高面向市場服務的能力;主管部門要轉變管理方式,變直接領導為通過參加機構理事會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這類科研機構達到改革目標、經有關部門驗收并重新核定編制后,國家對其增加人均事業費投入。

(三)做好社會保障的銜接工作。

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的職工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按當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

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對有事業費的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時的企業人均養老金標準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原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用事業費或自有資金支付;沒有事業費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支付養老金。離退休人

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的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出。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

轉制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四、財政配套政策

政府財政要根據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按“養事不養人”的原則,在文化事業費總額不低于改革前,并按照國家法定的增長比例增加的前提下,改革政府文化經費投入方式,調整文化經費投入方向,建立新的文化經費投入機制,以提高財政文化支出的效益。

調整投入方向。改革后的文化事業費主要用于支持提高人民基本文化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具有文化導向性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等領域。

改革政府文化事業費投入方式。建立國家文化計劃項目招標制度,國家以支持項目為主,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支持扶持文化精品項目的生產,使文化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后的文化生產實力和創新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

建立新的文化事業費投入機制。財政文化支出項目的設計要符合有利于鼓勵出文化精品,鼓勵原始創新的原則。對于表演性的文化企事業單位,要以演出場次、文藝原創性作品、獲獎作品及節目為項目進行補貼和獎勵;對于采納和未被采納的作品,分不同標準給予補貼;對優秀文藝人才給予適當津貼補助。其他文化單位根據業務性質,由財政部門設計相應的支持項目。

財政對市直文藝院團經費供應的改革,實行過度期內逐步到位:對轉制的市直文藝院團,原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前離退休人員的正常事業費和5年過渡期新增離退休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繼續撥付,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的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從改革完成當年起,對市直文藝院團的正常事業費根據不同類型分別按不同的比減撥:經營性型市直文藝院團的正常事業費,從改革完成當年起,除保留轉制前離退休人員的正常事業費和適當補助5年過渡期新增離退休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外,其余經費全部減撥;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無法得到相應經濟回報的市直文藝院團的正常事業費、暫予以保留,但所撥經費改變使用方向,重點用于文藝項目。全市新增和減撥的文化事業費由財政和科技主管部門共同管理,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市直文藝院團優秀劇目、優秀作品生產,和對優秀人才的獎勵,充分發揮投入資金隊文藝發展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