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政法機關改進執法方式的研究
時間:2022-09-07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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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司是國家專政機關,其職能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肩負著打擊敵對勢力、懲治違法犯罪、調解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和職能,可以說任務明確、職能專一。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需要,政法機關在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地完成上述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還要緊緊抓住振興本地經濟,立足職能、著眼全局,努力為本地區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法機關在為我市經濟發展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政法隊伍部隊分人員素質不高
當前在政法機關中,有部分人員在新的形勢下,沒有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指導,沒有將科學、正確地處理打擊犯罪的“顯績”與發展經濟的“潛績”的關系,沒有真正形成依法辦事的作風,執法人員的執法觀念落后,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變化。
2、服務經濟發展思想認識不到位
主要體現在如在大局意識、開拓創新意識淡化,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不強,營造經濟發展環境的氛圍不濃,思想僵化,機械教條執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些觀念明顯的與新形勢下對政法機關的要求不相適“發展才是硬道理”,經濟發展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一個地方經注發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公檢法司作為政法機關,理應該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為保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創造良好軟環境。應。
3、服務經濟發展措施不到位
在服務經濟工作中,盡管以前各政法機關也出臺了服務經濟的意見和辦法,但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新的情況和新的需求不斷出現,意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滯后。同時一些好的意見和辦法沒有嚴格執行位,存在隨意行為。另外,執法辦案方式單一,少數干警在辦案中沒有顧及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服務經濟發展作風不實
。在作風上耍特權,以管理者自居,以權謀私、作風粗暴,辦事效率低,服務意識差;在辦案中執法不公、不廉,辦關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樹立政法機關的良好形
二、法行政機關在服務經濟發展過程中采取的對策及取得的成績
近些年來,政法機關為扎實做好服務經濟發展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1、為我市經濟大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一是法院在全市兩級法院開展了“百名法官進百企”調研服務活動,做好法律服務,及時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問題,幫助企業研究依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規避法律風險、化解影響企業發展不利因素的對策和建議。司法局組織開展“百名律師進百企”工程,整合律師資源,組織全市300名律師深入全市各類企業,組織開展百場法律咨詢和法律講座,為鞍山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這些活動的開展,為我市經濟發展提高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市經濟發展。
2、為我市經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振興”的要求,立足各政法機關立足本職,根據工作重點,采取了有效措施,為我市經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比如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民警進企業活動,建立警企緊密聯系機制,及時發現搜集各類涉穩情報信息,全面落實穩控措施和包保責任,切實強化維穩各項工作,嚴防發生各種影響鞍鋼及全市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法院針對近年來,鞍山地區涉農案件增加,涉訴當事人增多,社會不穩定因素明顯。為此,鞍山中院采取“四個兼顧”的原則,即依法辦案,兼顧農村習俗;注重調解,兼顧雙方利益;慎重處理,兼顧社會效果。取得良好的效果。司法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貼近群眾、成本低、效率高的獨特優勢,構筑起遍布全市各鄉(鎮)、村(社區)的人民調解萬人防線工程,有效保障了社會穩定。
3、為xx市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檢察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鞍山經濟發展形勢和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并出臺了《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服務鞍山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18條,從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方面全面加強為經濟發展服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在打擊、保護方面,對破壞企業生產經營的盜竊、詐騙、合同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指派專人,優先辦理,快捕快訴,確保打擊及時、有力,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強化對礦山地區黑惡勢力犯罪的信息搜集、研判和預警,廣辟黑惡案件線索來源,加大偵破力度,做到早發現、早監控、早打擊,堅決防止礦山地區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市中院還分別到鞍鋼、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市裝備制造業協會、榮信電子電力股份公司、海諾集團、聚龍集團等20多家企業走訪座談,就項目開工、合資、合作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等等這一系列措施的采取與實施,為xx市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政法各機關如何改變執法方式方法的建議和對策
(一)統一認識,著眼全局,增強做好政法工作的責任感
市、市政府對我市經濟發展做出了安排部署,能否從戰略全局上真正形成熱情服務投資者、服務興業者、服務企業的良好、和諧的經濟發展軟環境,除了發揮涉經部門作用外,還要求政法機關從法治上予以保障。首先,各政法機關應牢固樹立中心意識、大局意識。發展經濟是全黨、全社會的首要工作。因此政法機關黨委、黨組應以促進經濟發展來統領政法工作,樹立政法機關在新時期同經濟建設息息相關、與經濟發展同舟共濟的新理念,實現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根本轉變,不斷增強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的這個中心,樹立主動關心、自覺參與經濟建設的觀念,把執法辦案與發展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指導,科學、正確地處理打擊犯罪的“顯績”與發展經濟的“潛績”的關系,并以此為重要內容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要把為經濟發展、打造良好司法軟環境這一科學理念落實到政法工作當中去。要教育廣大政法干警務必把軟環境建設放在一個重中之重的位置來考慮,克服經濟發展與己無關的狹隘觀念,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環境。
其次,應努力解決工作思路中存在的不適應問題
走出單純抓業務、因循守舊、求穩怕亂和特權思想的誤區,樹立政法工作與經濟建設一體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理念;處理好部門工作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嚴格執法與提供軟環境的關系和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強化大局、中心和發展的意識,真正把政法工作與發展經濟有機統一起來;解決影響經濟發展境建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如在大局意識、開拓創新意識淡化,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不強,營造經濟發展環境的氛圍不濃,思想僵化,機械教條執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作風上耍特權,以管理者自居,以權謀私、作風粗暴,辦事效率低,服務意識差;在辦案中執法不公、不廉,辦關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樹立政法機關的良好形
(二)立足職能,明確任務,努力為全區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經濟建設需要安定的經營環境和穩定的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一方平安是政法機關的主要職能,是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任何犯罪活動都對經濟建設產生直接的或間接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盜竊、詐騙等發生在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不僅會給企業經營者、投資者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甚至會動搖經營者、投資者的信心。政法機關只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才會使經營者、投資者有安全感,才能不斷增強經營者、投資者的信心。因此政法機關必須充分發揮打擊、調節、監督、服務等職能作用,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環境,這應該說是政法部門在發展經濟中的兩大基本任務。完成這兩大基本任務應努力創造五個環境:一是要通過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和各類經濟主體的人身財產安全,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要把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打擊黑惡勢力做為重中之重。二是要通過懲治經濟犯罪,整頓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和公平競爭,創造規范的市場環境和誠信安全的經濟環境。三是要通過公正裁判,切實執行,保證公平交易和安全履約,創造公正的司法環境,依法處理好國企改制、國企破產、有效債權清收等審理裁決工作。四是要通過加強治安行政管理,做到公平誠信,廉潔高效,創造寬松的政務環境。五是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安全團結,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著眼于經濟發展,需要政法各部門發揮主力軍作用,與各有關單位協調運作,共同努力。政法部門和有關單位必須保持清醒頭腦,把維護社會穩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真正認識到穩定工作是振興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障,做好穩定工作要在三個方面要加大力度:一是在防范、處置“xx功”等邪教組織方面要加大力度。要充分認識防范處置“xx功”等邪教組織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要克服厭戰、麻痹的思想,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和“xxs功”等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要做到思想上不麻痹,決策上不猶豫,行動上不手軟,在掌握證據后堅決打擊。二是在人民內部矛盾的調處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方面要加大力度。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群體性事件的特點,從根本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的沖擊。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調處機制和科學考核機制,抓早抓小抓苗頭,把工作做到前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公安機關要快速反映,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控制事態,防止發展蔓延。三是在涉法問題方面要加大處理力度,堅決克服對人民群眾麻木不仁、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決不能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了、領導批示了再去解決。要嚴格落實信訪領導責任制,對每一件涉法系統來訪都要認真對待,做到件件有著落,對重大涉法上訪案件,有關領導要親自督辦,上級政法部門要進行督查督辦,務必辦出結果。做好穩定工作還要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刑事犯罪的高發勢頭,堅決扭轉少數地方治安混亂的局面,要從實際出發,什么犯罪突出,就打擊什么犯罪,哪里治安問題嚴重,就集中整治哪里,尤其對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早打,除惡務盡。對爆炸、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劫等多發性侵財犯罪,要快偵快破、快審快結。要進一步加大打擊侵害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尤其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流氓黑惡勢力侵犯企業經營者及投資者權益和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要確保社會公共安全,減少惡性交通、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三、各司其職,強化措施,積極為經濟發展提高優質高效的服務
目前,我市正處于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如何抓住機遇,有所作為,給政法部門提出了全新的課題。為此,各政法機關要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這個中心,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深化“誠信服務在xxx”活動,拓寬服務領域,明確服務載體,硬化服務措施,營造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良好氛圍。
公安機關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戶籍管理方面應采取便商利商的措施,對來我區投資辦廠的投資者、經營者的戶籍辦理要調整審批環節、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減少人為限制。在招商引資企業治安防范方面,在警力允許的情況下,像警務進社區那樣,積極探索警務進企業的工作路子,指導協助企業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對大項目、大企業要跟蹤服務,隨時解決問題。繼續開展企業投資者、經營者的重點保護工作。同時要深入開展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活動,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苗頭應及時予以嚴厲打擊,不要等到造成危害再制止、再打擊,對危害企業的案件要快速出警,避免給企業造成損失。在辦理涉企案件時,在傳訊、留置、采取強制措施等辦案環節時,要靈活把握,盡量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檢察機關在查處企業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的同時,應以司法建議的形式,指出出現違法犯罪的根源、原因和避免的方式方法,并幫助其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同時各職能科室要與轄區大型企業結成共建對子,簽定共建協議,定期走訪,開展法律授課、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審查簽定經濟合同等,幫助、提示、警告、教育那些有錯誤行為的業主經商者,走正確的發財之路、經商之道,不致于小錯誤發展為違法甚至犯罪。
法院在立案、審理環節中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對涉企案件當事人要積極提供訴訟便利,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盡力降低涉企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依法快審、快結、快執,在立案上開展“一站式”服務活動,減少環節和時間;在審判方式上以提高效率為核心,進一步擴大民商事糾紛普通程序簡化審批的范圍和比例;在審判體制上,積極深化推行速審合議制,對一些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商事案件應隨立隨結,提高效率;在審判力量投入上,對涉及轄區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重點企業的經濟糾紛的案件審理要加大審判力量的投入,以保障各種經濟行為的順利進行;在案件排期等訴訟環節上要優先,具體為提供法律咨詢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訴訟費減免優先、執行優先,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司法機關要把工作重心下移,要改變過去的坐等上門改為現在主動服務,對各類經濟主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培訓、法律公證和訴訟工作,同時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努力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四、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確保各項服務措施落到實處
近年來,我市各級政法機關在為經濟建設服務上非常重視,完善了一些制度、措施和承諾,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工作的要求,對政法機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對現有的制度、措施針對新形勢的發展和工作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貼近和適應我們所服務的對象,具有針對性。其次要強化監督,注重制度、措施和承諾的落實。有好的制度、措施和承諾是不夠的,還要不折不扣地去執行和落實。為此,各政法機關要成立相應的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司法軟環境的領導組織,負責對司法軟環境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及典型案件的查處。對“涉軟”案件,要嚴肅查處,決不手軟,尤其是重大惡性“涉軟”案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采取組織措施,進行通報、誡勉,甚至責令辭職或予以免職。同時要以“陽光服務”的形式,將為經濟服務的制度、措施和承諾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暢通內外監督渠道。真正使在我市經商辦企業的企業家,實實在在感到安全、安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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