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稅務稽查案件質量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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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的總稱,它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以及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稅務稽查事項。而稅務稽查質量,是稅務稽查的核心內容,是評判一個地區或部門稅務稽查工作優劣的主要指標。
在我國自新一輪的征管改革以來,各級稽查部門理順了稽查各環節的職責,加強了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初步建立了協調、高效的運轉機制,稽查的職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但是,由于稽查高度集中后,稽查力量嚴重不足,任務重、難度大、要求高,如何提高稽查質量,已放到重要議事日程上。
一是稅務稽查人員綜合素質還較低,無法滿足稽查工作發展的需要,影響稽查質量的提高。目前,從事稅務稽查工作的人員,絕大部分是在機構改革中,按照編制來劃定的,因此,在對稽查人員的選拔任用過程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如有的稽查人員是剛從大專院校畢業的,沒有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能力不強;有些稽查人員工作浮在面上,態度馬虎,檢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發掘較深層次的稅收違法問題,還有些僅滿足于完成查補收入任務,檢查缺乏規范性、工作方法簡單,檢查次數多,查出問題少,在工作中還存在對同一企業同一范圍檢查中不同的稽查人員查出的問題不同,檢查差錯率高,工作質量不能保證,部分案件經不起推敲和復查,有的稽查人員不求上進,不學業務,得過且過,過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還有小部分政治思想素質較差,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報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情況的存在,都與現行稅務稽查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密不可分,進而影響到稅務稽查深入開展。
二是稅務稽查規程復雜,效率低下。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整個稅務稽查運行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運行,而每個環節又有眾多的程序,特別是在稽查環節表現得尤為突出。沒有程序,不好辦案,而程序過多過繁,又影響辦案效率。按目前的稽查進度,每只案件從選案開始到執行完畢,快則1個月,慢則2-3個月,有的甚至半年以上。而造成稽查進度如此緩慢,效率如此低下的根本原因,是稽查環節多、程序多,光是審批手續就要十多道。
三是稽查操作不夠規范。在稅務稽查有關制度規定的具體操作上,存在不夠規范統一的問題,表現為:一是稽查選案質量不高,針對性、準確性較差。由于受到信息掌握渠道、計算機應用水平等制約,目前選案工作仍停留在淺層次和低水平的范疇,許多稅收違法行為,尤其是重大稅收違法行為還不能被及時發現。二是按照稽查工作規程開展稽查執行不規范,嚴重影響了稽查質量。一些檢查部門和人員工作浮在面上,態度馬虎,檢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發掘較深層次的稅收違法問題。一些檢查人員滿足于完成查補收入任務,檢查缺乏規范性、工作方法簡單,檢查次數多,查出問題少。同一企業不同的人查出不同的問題,檢查差錯率高,工作質量不能保證,部分案件經不起推敲和復查。三是部分案件檢查效率低下,人民來信舉報查處群眾滿意度不高。有的案件檢查時間長達一、二年,長期積壓在手,不能結案。以至造成舉報人對辦案工作不滿,重復舉報,重復上訪,甚至舉報層次越來越高,矛盾越來越激化,增加了上級部門和領導的壓力。盡管有一些客觀原因,但也存在主觀努力不夠的問題。
四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無法滿足稽查實踐工作發展需要。現行的一些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與經濟發展不協調,對查出的一些新問題不能及時定性,往往需要層層請示,影響稽查案件的及時查結。例如,某公司賣給分公司轎車兩臺,分公司用裝修費收據抵頂購車款,視為公司投資。而分公司又作賬抵扣了當期應納增值稅款,分公司進項稅額是否應做檢查調整?又如,某商場以買100元回贈有價證券50元,購物者用該證券在購貨時,該商場付給相應貨物,但不給開具發票,只作實物出庫不計銷售。該商場是否是少記收入行為等等。稽查實踐中遇到的諸如此類的新問題,由于沒有明確的定性文件規定,都直接影響了稽查案件的定性,導致稽查部門無法及時作出響應處理。
五是稅收稽查人員注重內查帳冊,而忽視外調取證。我們目前增值稅的核算,集中圍繞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在具體稅務稽查中,鑒別納稅人外購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假、是否虛開,已成為稅務稽查工作的一大內容。許多稅務稽查人員,對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警惕性極高,稍有懷疑就抓住不放,這本無可非議。問題是如何去取得準確無誤的書面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懷疑是正確的。因稽查經費、交通工具等制約因素,現在的常規做法是,請有關發票鑒定機關進行鑒別并出具書證或通過發票交叉稽核、網上協查來加以認定。但我們發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單中,大量的是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復,上面也只是籠統地寫上一句話“查無此單位”或是“該票非我局發售”等,據此而進行稅務行政處理,不僅補稅有時還要加以罰款,納稅人叫苦不迭,難以接受。這樣的做法也讓人值得懷疑。
二、提升稅務稽查案件質量的措施
一是抓規范,重程序,增強稅收執法意識。首先,認真組織學習《征管法》、《稽查工作規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通過講解、提問、討論、培訓、測驗等形式,加深對稅務稽查執法基本規范的理解,從而弄懂弄清稅務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驟、方法要求和處理權限等,并把上述的執法情況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落到實處。其次,為指導實際操作,規范執法行為,應設計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圖,明確實施稅務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階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階段工作的質量標準、時限要求、手續程序等,從而增強稅務稽查執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納稅檢查記錄底稿,力求通過靜態資料來反映稅務稽查的執法動態過程。結案前,認真核對所查的事實,由企業法人(負責人)確認并簽字蓋章,證明稅務檢查的真實性。結案后,發出征求意見書,請納稅人從執法程序、工作作風、廉政表現等方面反饋稽查人員的工作情況。此外,在突發性事件發生時,要臨陣不亂,果斷處理,堅持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粗暴執法,越權行事。既要維護稅法的尊嚴,又要保護好納稅人的權益。
二是抓實施,重證據,促進依法治稅。在檢查實施中,嚴格按照統一取證要求,充分提取有效證據,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數據不準等問題案件一律退查補證,確保證據充分有效,降低舉證風險。同時還要選配業務精、好鉆研、原則性強的年青同志,把他們充實到稽查隊伍中去,為稽查隊伍注入新鮮血液和活力。除采取形式多樣的以崗帶訓、崗位練兵活動外,鼓勵自學成才,提高自身政策業務水平。另一方面,提高稽查案件質量,還體現在通過稽查促進企業辦稅質量的提高上。要把宣傳稅收政策滲透到稽查工作中的各環節、全過程,以增強企業的政策觀念,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核算行為、納稅行為,達到以查促管的目的。稽查人員既當稽查員,又當宣傳員,在稽查中做好稅收政策咨詢服務工作,把稅務檢查處理的過程變成稅法宣傳的過程、政策輔導的過程、企業接受教育的過程,促使企業依法納稅的過程。再一方面,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檢查中暴露的各種問題,堅決按規定糾正、處理,決不姑息遷就,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抓審理,重依據,體現公正性。在審理環節做到全面、準確、規范引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條款,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和重大稅務案件報告制度,慎重定性,保證涉稅案件處理公平公正。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適當,審理部門的工作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20**年全國發生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件,稅務機關勝訴的僅占*%,這一數據可以說明稅務部門在執法質量上存在著問題。為了確保稅務稽查案件的質量,審理部門應強化審理把關工作,在對案件審核定性時應嚴格根據違法事實和已獲取的證據資料定性,而不是根據稽查人員的結論定性。對證據不足難于定性的案件應退回稽查環節進行補證。同時審理應耐心聽取納稅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并認真進行核實,要公正執法,準確定性。
四是抓執行,重結合,增強時效性。加強對涉稅案件稅(罰)款的追繳力度,實行稅款催繳與稅法宣傳相結合,“溫馨”提醒服務和強制執行措施相結合,確保稅(罰)款按時入庫,不斷增強涉稅案件執行的時效性。稅收違法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犯罪,其作案手段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隱蔽性。由于稅務機關不具有留滯權、搜查權等刑事執法權,單靠自身的力量,不僅在查處重大案件中會遇到重重阻力,還容易打草驚蛇,貽誤戰機。實踐證明,借助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雙方發揮各自專長,形成辦案合力,是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有效措施。目前,稅務機關要主動同公安機關建立起聯席會議制度,保持雙方人員的相對穩定,遇有重大案,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要及時通報線索,開展聯合行動,及時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證案件的順利查處。為使稽查工作起到打擊、震懾、警示教育作用,真正樹立起稽查執法的權威,維護稅法的尊嚴,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率,對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標準的案件,及時進行移送,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對違法分子進行嚴懲,增大其偷、逃、騙、抗稅行為的成本,讓其得不償失。要廣泛進行稅收違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震懾不法分子,警示所有納稅人。“查賬容易入庫難”是當前稽查工作遇到的普遍存在的難點問題。稅務部門加強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組織入庫工作,應充分運用稅法賦予的稅收保全措施。同時,稅務部門還應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應進行公開曝光,以案釋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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