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履行職責的思考

時間:2022-10-22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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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履行職責的思考

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的要求。前不久,中央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工作機制的意見》。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級黨委普遍實行了常委分工負責制,新任命的紀委書記不再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擔任。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使紀委書記履行職責既擁有新的優勢和有利條件,又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在新的工作機制下,紀委書記如何履行好《黨章》賦予的神圣職責,是關系到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建設乃至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一個重大課題。

充分發揮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的優勢,著力創新工作方式方法

《黨章》賦予了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能,《黨內監督條例》又明確規定紀委是黨內的專門監督機關。紀委書記無論是由黨委副書記擔任、還是由常委負責,都必須理直氣壯地履行好自身的職能和職責。在實際工作中,要適應新情況、發揮新優勢,不斷創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

善于將紀委的建議轉變為黨委的意見。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黨委處于政治領導核心地位,它的決策和意見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紀委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必須善于將自己的意見變為黨委的決策。為此,要主動當好參謀,在反腐倡廉建設重大問題上,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進行論證,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通過認真履行職能,對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以贏得黨委的重視和支持。要善于借勢,對于重大事項堅持以黨委名義進行部署、檢查和考核,特別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更要由黨委來進行安排部署,切實做到以黨委的權威性來保證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性。

善于利用完善的工作機制進行組織協調。必須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

制,增強組織協調的規范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要建立組織協調機構,包括反腐敗協調小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等。要健全組織協調制度,包括檢查督辦制度、考核評比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切實做到靠機制和制度來保證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順利進行。

善于依靠健全的制度強化有效監督。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更是黨內監督的根本制度,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要積極探索依靠黨內民主實施監督的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常委個人定期向常委會和全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常委會定期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重要情況通報制度等。綜合運用各項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逐步走出一條依靠機制和制度實施有效監督的路子。

適應新的工作機制的要求,努力在強化責任和提高自身素質上下工夫

要找準新定位,大膽履行職責。我們黨實行的是常委會集體領導和常委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進一步強化了常委的責任。在新的工作機制下,《黨章》雖然規定了紀委協助黨委抓黨風的職能,但在實際工作中,紀委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黨委開展工作的,紀委書記在某些方面是受黨委書記委托處理具體問題的。所以,地方紀委書記一定要肩負起分工負責的重大責任,切實找準位置,認真履行好職責。要認真學習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大通過的新《黨章》,充分認識紀檢機關在新形勢下的地位、職能和作用,統一思想,堅定信心,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大膽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要適應新要求,加強能力建設。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后,對加強紀檢機關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別是要求紀委領導班子,面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提高服務和保障能力;面對紀委書記由黨委副書記擔任變為常委負責的現實,提高組織協調和有效監督的能力;面對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新任務,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能力等。提高自身能力,基礎是加強學習,關鍵是實踐鍛煉,重要的是與時俱進。只有加強學習,才能增長知識,開闊視野,高站位地觀察問題、客觀透徹地分析問題、及時高效地解決問題。只有實踐鍛煉,才能接受考驗、磨練自身、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只有與時俱進,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永遠保持旺盛的活力,可持續地實施工作創新。

要探索新途徑,抓好約束監督。首先,要加強自我監督。要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紀檢干部的政治素質和黨性觀念。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各級紀委要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機構,并明確領導負責,對紀檢干部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要不斷創新加強自身建設的有效載體和抓手,努力形成濃厚的氛圍和強大的動力。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正在開展并擬在今年第四季度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的“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就是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有效載體和抓手,十分必要和及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深遠意義。其次,要加強黨組織的監督。地方紀委和紀委書記要自覺向同級黨委匯報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紀檢隊伍建設情況,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必須及時向黨委請示匯報,該由黨委決定的事項紀委不能擅自作主。同時,黨委及其領導成員要加強對紀委和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責成他們及時述職述廉,定期報告班子和個人的重大事項,發現問題認真解決。再次,要接受社會的監督。要創新接受監督的方式,比如,實行各種形式的公開制度、信訪聽證制度、審理旁聽制度等。要整合各種監督力量,充分發揮監督的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