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6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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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來,我市婦聯充分發揮“聯”的作用,從關注弱勢婦女群體、關注婦女群眾需求、關注婦女兒童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解決婦女群眾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認真接訪,耐心宣講,排憂解難,指路為先,齊抓共管”的原則,正確處理和緩解各方面的問題和矛盾,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
一、目前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現狀
市婦聯內設維權部,有維權干部行政編2名。2003年市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協調成員單位由20個單位和聯絡員組成,切實加強了維權工作的領導。2005年以來,市婦聯協調市公安局110報警處設立家庭暴力投訴中心,在12個基層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投訴站(報警點);在法院系統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聘請11名婦聯干部擔任特邀陪審員;在司法系統設立了“148”法律專線、家庭暴力調解小組、“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婦女兒童維權機構,為今后做好婦女兒童維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全市創建“維權崗”3個,有維權志愿者20余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高起點開展婦女信訪工作。我市婦聯領導班子十分重視信訪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全局觀念,提高對信訪工作的認識,把其納入婦聯工作年度工作計劃,作為婦聯維權工作的重要內容,并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一把手抓信訪工作,分管領導具體抓,權益部負責日常信訪接待工作的工作機制。
2、完善制度,健全網絡,強化職能,協調聯動,成效顯著。一是建立維權聯席會制度。通過聯席會共同研究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侵害婦女權益重大案件。二是建立“領導專家信訪接待日”制度。為了提升婦聯信訪接待工作的水平,邀請女律師、女法官等法律專家,固定每月一日,與婦聯領導一起接待婦女來訪,為來訪婦女解答疑難疑惑,排憂解難,并為她們進行更為專業的指導。三是完善首問制。婦聯機關內任何一位工作人員對來訪者均不推諉,做到有訪必接、首問負責。四是建立信訪預警制度。聯系和配合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構,在全市建立以志愿者為主體的維權隊伍,廣泛深入農村、社區,仔細排查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預防矛盾的擴大化。五是建立信訪工作定期分析制。每月按照信訪的形式和內容進行一次細致的分類統計,每季度對來信、來電、來訪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并向市信訪局報告情況。六是建立三級信訪網絡,做到來信來訪來電有登記,處理有存根,查處有材料,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七是整合社會資源,全面構建了社會化信訪維權網絡。在市維權協調組的領導下,全市開通婦女信訪維權綠色通道(如婦女維權站、維權熱線、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投訴站、庇護所、家庭糾紛調解站等),把侵害婦女權益問題及時化解在基層,促進了社會穩定。
3、以解決信訪熱點難點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婦聯來信來訪工作。五年來,市婦聯在建立完善信訪登記、統計分析和上報制度的同時,耐心體察來訪婦女的迫切需求,努力為她們解疑釋惑,使各類矛盾糾紛均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近年來,共接待來信來訪案件180余件,其中表現在婚姻家庭類來信來訪案件中,主要是因夫妻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婚內外經濟撫養、贍養及離婚過程中住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問題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戀愛婚姻、子女干涉再婚父母生活等導致的婚姻家庭糾紛,占信訪總數的50%;在財產權益社會福利等方面
信訪中,主要是繼承、離婚婦女住房及生活困難等;在人身權益類信訪案件中,主要是鄰里、同事糾紛、拐賣等方面,總結以上來信來訪案件體現了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離婚問題較突出。主要是反映夫妻不和、家庭經濟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等引起的家庭糾紛和離婚糾紛。其中子女撫養權和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成為離婚糾紛中的焦點問題。離婚訴訟中為住房所有權、子女撫養權相持不讓,財產分割中隱匿財產現象造成的分割不公、離婚后對方不執行法院判給子女的撫養費等問題均成為影響家庭穩定、影響子女生存教育環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視的問題。
二是家庭暴力問題仍較突出。在受理的婚姻家庭類信訪投訴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施暴者多為男性,主要是夫妻暴力,其中男方多是個體戶、農民、工人等。近年來,我們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起因多為夫妻外遇、賭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經濟糾紛而對女方實施暴力。由于法律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反復施暴,又構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較難。加之一些問題常常把家庭暴力當作家務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就使侵權者變本加厲地加害于婦女,而受害婦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于法律,或難以得到法律的幫助。尤其是無固定職業或工作、父母及親友均不是本地人的家庭婦女,因逃避暴力傷害而離開家,很長時間只能借住在朋友、同事家,甚至在醫院或車站的候車室內渡過漫長夜晚。她們不愿意離婚的原因并不是還能夠繼續忍受丈夫的暴力傷害,而是擔心離婚后無家可歸。
三是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難以進行事實認定的糾紛案件增多。均因證據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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