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報賬員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8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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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報賬員管理調研報告

過去,由于單位的財務與會計職能結合比較緊密,許多單位往往不分財務和會計人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單位銀行賬戶和會計崗位,將會計職能從單位分離出來,把財務管理的職能留在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適應政府部門機構改革的需要,把繁瑣復雜、專業性強的會計工作從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工作中分離出來,目的是更有利于報賬員做好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但從實際運行來看,部分單位的領導及報賬員由于對此項工作缺乏足夠認識,支持配合不夠,認為單位的財務管理也全部由結算中心處理,于是忽視了對單位報賬員的管理,出現了單位經費使用效益低、固定資產管理亂、坐支現金隨意性大、往來款掛賬項目多且長期不清理等現象,從而弱化了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同時給結算中心的核算和監督也增加了難度,這種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放松單位報賬員管理出現的問題

(一)單位方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權按財務管理的要求仍歸原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等都是單位報賬員管理的內容。但從現狀看,許多單位由于放松了對報賬員的管理,結果帶來一系列問題:

1、不利于單位經費的管理。實行集中核算,其實只是將單位報賬員從繁雜的算賬、記賬等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而將工作重點轉移到預算安排、資金籌措、給領導當好參謀與財務管理上來,更好的從事“更高層次”的財務管理工作。報賬員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單位的理財水平,現在大部分核算單位只設了報賬員一人來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可是許多報賬員從未從事過財務工作,由于不熟悉財務制度,無法合理安排、使用單位經費。如部分單位總是抱怨經費不夠,埋怨結算中心管的太嚴,其實并不是單位缺乏資金,而是單位報賬員平時經費開支沒有按照預算安排使用,或者是報銷費用列支的科目不當,將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混合使用,一些本應列入專項的費用卻列入經常性經費支出,而單位的經常性資金預算安排往往并不是很寬松,這樣勢必造成經常性經費緊張,專項經費卻是高高掛起,甚至有的專項經費到年終還是放在那分文未動的現象。如某單位20*年的專項資金項目有30多個,到年底有好些項目資金原封未動,而這些項目當年都已經完成,實際上是單位平時將這些專項費用列入了經常性經費支出。特別是隨著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對報賬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兩者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它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有利于提高依法理財水平,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監督;有利于方便預算單位用款,提高財政服務水平。但要確保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單位必須配備懂財政、財務管理知識,了解和熟悉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報賬員,做好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第一、部門預算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奏,它的編制涵蓋了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細化到了按預算科目劃分的各收支明細項目。第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后,重點是指標管理,從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到國庫支付等都是指標的調節與控制。這些其實都是進一步細化了單位預算,進而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三類資金指標,防止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從中可以看出,不管部門預算的編制還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行,都需要單位有懂業務、高素質的人員擔任財務工作,配合改革的順利進行。所以說單位的經費使用、安排等都和報賬員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果報賬員業務能力不強,或者不重視對報賬員的管理,勢必不利于單位的經費管理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2、不利于單位現金的管理。過去結算中心給單位平時使用的備用金,是根據單位業務量的大小來核定的,一般結算中心給單位核定的備用金只有幾千元,供單位3-5天日常開支周轉之用。報賬員對現金的收付和保管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不得隨意坐支、挪用現金,單位每天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上解銀行,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20*年實行公務卡之后,雖然報銷是通過公務卡核算,但是仍然發現部分單位的報賬員對現金管理不重視,特別是有現金收入的單位,挪用、坐支現金隨意性大,如部分單位長時間不來結算中心報支,或者一月只來一兩次,但一來結算中心報賬卻是好幾萬現金,這就說明報賬員把單位的各種現金收入留在手中,坐支現金,而不是及時上繳銀行。

3、不利于往來款的管理。往來款是指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包括暫存、暫付款,應收、應付款,代管、代扣款,代收、代墊款等。往來款主要用于單位涉及往來款業務時使用,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納入本單位收入支出管理的款項列入往來款項;而在實際操作中確實存在不適用收費票據,而又非往來款的其他財務性質的收入(屬應稅的項目,房租等),如果單位報賬員不熟悉業務,或管理意識不強,對單位的往來款項和收入性質不分,單位只要涉及收入不能適用收費票據,就全部使用往來款票據,本應是收入而誤入往來賬戶,或是往來款而當作收入列入本單位經費,就會混亂單位經費支出,造成賬務核算的不準確。某單位的往來款項目多而雜,明細項目多達幾十個,如其中“代收書款”項目每年只是代收代繳,可是報賬員不懂財務制度,來結算中心報賬時列支不正確,加上時間長、轉手人員多等原因,往往難以清理,最終形成呆賬。

4、不利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種類繁多、規格不一,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從目前核算單位的資產管理來看,由于單位的財產物資和會計核算相分離,結算中心負責單位的資產核算工作,不具體占有、使用單位的實物資產,而單位是資產的直接使用、管理者,必須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做到賬實相符。原先大部分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都是由報賬員負責,自從會計核算移交后,有些核算單位對固定資產管理職能概念模糊不清,以為資產管理全部是結算中心的事,放松了對資產管理,根本未設資產明細臺賬;另外有些核算單位對一些毀壞、丟失、報廢固定資產或者對一些無償調入、捐贈的固定資產沒有及時到結算中心進行資產核銷、增加等賬務處理,于是出現了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現象,更有些單位隨意轉讓、劃撥固定資產,如果報賬員沒有認真加以管理,就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不利于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結算中心方面:實行集中核算后,報賬員是單位和結算中心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如放松對報賬員的管理,給結算中心也帶來不良影響:

1、降低工作效率。目前單位報賬員基本只有一個人,且許多是由不具備財務基礎知識的辦公室、人事部門等人兼職,由于不熟悉財務知識,不了解相關財經制度,因此來結算中心報賬時,單據書寫不規范、不完整;常常混淆經常性、專項、往來款等款項性質,另外結算中心工作量大,又對單位的具體經濟業務活動不是很了解,這些都給結算中心的審核和核算工作帶來不便,大大降低了結算中心的工作效率。

2、加大監督管理難度、增加風險。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結算中心審查單位支出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是建立在單位報賬員審核和領導簽批的基礎之上,由于會計主體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結算中心往往只能就憑證的規范性進行審查,不易查明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如果單位報賬員思想品德不佳,業務素質不強,防冒領導筆跡在單據上簽字來結算中心報銷,用合法憑證虛列支出套用現金;或者對單位的現金收入(如收費性、往來款等收入)不及時上繳,私自挪用等。這些都大大增加了結算中心對單位財務監督的難度和風險。

二、加強單位報賬員管理的對策

(一)單位要重視對報賬員的管理

1、思想上重視對報賬員的管理。按照“三個不變”原則,結算中心只擔負核算和監督職責,而不能代表單位行使會計主體職責,故單位領導不能認為會計日常的記賬、支付工作都移到了結算中心,單位就不再履行會計職能,發生財務違法違紀行為不再承擔法律責任,從而削弱報賬員的管理。正確認識報賬員是單位重要組成部分,單位領導要樹立三種意識;即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不是削弱單位財務管理,而是進一步促進財務規范化;不是改變會計主體,而是財務工作重點的轉移;不是降低單位理財水平,而是需要配備素質更強的專職報賬員。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積極籌集資金,保障單位正常資金運轉;根據預算和單位用款計劃及資金結余情況,及時申請財政撥款;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做好單位固定資產、往來款項管理等都需要單位報賬員來完成,而且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財政改革政策的出臺,單位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所以不能放松對報賬員的管理。

2、增強單位內部財務控制,規范報賬員管理。單位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單位內部財務控制和管理制度,通過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內部財務業務規范,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科學規范管理。單位撤消了會計機構,但不能說明報賬員的管理也可以不要了,相反加強單位的各項財務管理仍是各預算單位不可推卸的職責,這就要求報賬員有更良好的業務素質。由于單位一切的經濟往來首先還是通過單位自己管理,如對原始憑證的初審,應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與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財務規定,是否真實合法;同時還要做好經費預算、固定資產和往來款項管理;正確執行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和財務計劃;這些都要求單位有一套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來規范對報賬員的管理。

3、嚴格現金的管理。要規范收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建立現金日記賬制度。堅持現金收入日清月結,不能坐支現金,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抽查制度,防止報賬員長期占用現金,或挪用現金,造成不良事件的發生。

(二)結算中心配合單位加強報賬員的管理

1、加強宣傳,相互支持。加大對會計集中核算改革的宣傳與解釋工作,使單位領導和報賬員認識到,實行集中核算改革是政府加強財政管理的行為,是會計核算、監督職能的轉移,而不是削弱單位的財務管理權,單位負責人仍是會計法律責任主體,單位仍有義務和責任搞好內部財務管理工作,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單位不能削弱對報賬員的管理。同時結算中心應定期或不定期(如每年抽出一個月等)深入單位,到核算單位了解并參與其經濟業務活動,幫助單位健全內部財務監督約束機制,幫助和督促單位領導加強對報賬員的管理。

2、加強培訓,提高報賬員的素質。報賬員負責單位的報賬工作、資產管理、預算管理,會計信息傳遞等工作,其業務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結算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因此結算中心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其的培訓工作,進行經常性交流和溝通,如舉行業務學習、培訓班,幫助報賬員開展往來款項的清理、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及時告知新的財務管理政策,對單位報賬員遇到的各種問題要認真出謀劃策,幫助解決,進一步提高單位報賬員的業務水平。

3、建立報賬員信息反饋機制。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報賬員的交流會等,聆聽報賬員的意見和建議,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門走訪、溝通,探討會計集中核算進程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解決辦法,不斷改進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從而促進單位重視報賬員的管理。

4、加強單位備用金的管理。監督單位日常現金收入是否及時上繳,是否有坐支、挪用現金現象,嚴格備用金管理,對違反有關財務規定的給予警告、通報、拒絕報銷,規范報賬員的行為。

(三)財政、紀檢、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單位加強報賬員管理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不定期對單位報賬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使單位領導從思想上重視單位報賬員的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單位財務開支的審計監督,促進單位加強對報賬員的管理。如對在有效執行財政法規,提高經費使用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報賬員給予獎勵,對于掩蓋事實,違反財務制度等違法行為的,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