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設問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18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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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交通工程建設中腐敗涉發,交通建設領域成了腐敗的高發領域,為了加強交通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要有效地制止,圍繞這一問題我們對有關方面人員進行了走訪和座談,通過探討,認識到要弄清這一問題,首先必須認清其表現形式及危害,找出產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對策。
一、交通工程建設中的違紀現象及危害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交通工程建設由過去國家投資改為多家投資,投資主體開始多元化,施工隊伍也由交通部門過去獨家經營,改為向社會招投標。在這種變革中往往容易發生一些違紀問題,從交通工程建設方面的案例分析,交通工程建設中的違紀問題主要發生在以下環節:
1、在工程發、承包環節違紀。現有的交通工程建設多采用業主負責制,承包方的命運掌握在發包方手中,承包方為了攬到業務,往往不擇手段。一是拉關系走后門,送紅包賄賂掌握發包工程的實權人物;二是讓發包單位的上級負責人“批條子”、“打招呼”。一些不懂工程技術與管理的承包人攬到工程后,將工程轉包給另一承包人,層層轉包,從中漁利。
2、在工程施工、驗收、預決算環節違紀。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單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請吃、請跳、請釣、甚至用錢物賄賂等手段收買建設方施工員,而一些施工員往往經不起拉攏腐蝕,“睜只眼、閉只眼”,為施工方大開方便之門。一是默許施工方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允許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不執行工藝要求,粗制濫造,偽造記錄;二是允許施工方不按規定選取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從事工程建設;三是允許施工方不按規定進行交工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將不合格工程評為合格工程。
交通工程建設中違紀現象的存在,一是造成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混亂。讓一部分不符合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參與工程競爭,極大地擾亂了交通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二是斷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對國家和人民有過貢獻的干部、黨員蛻變成了人民的罪人,極大影響了干群關系。三是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公路建設造價被人為抬高,使國家資金大量流失。
二、交通工程建設中違紀現象的成因
交通工程建設是經濟建設的熱點部位,涉及面比較廣,也是違紀者投機鉆營的活躍場所,也可以說是經濟案件易發部位,那么究竟違紀現象是怎么產生的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思想教育不到位。交通部門發生的經濟案件涉及的人員有一部分是基層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員,這些人由于流動分散,平時忙忙碌碌,自身學習抓得不緊,因此,對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缺乏紀律約束觀念。
2、管理模式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機構不適應。前幾年,有些地方政府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從有關部門抽調力量組成工程建設指揮部,用指揮部的形式來指導工程建設。由于這種機構是臨時的,人員來自四面八方,盡管有制度,但管理難到位。二是承包不規范。交通內部的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采用合同管理的比較多,制約工程的諸多因素都掌握在發包方手中,如工程費用的支付,工程質量的要求,工程數量的計算,工程設計的變更以及工程驗收和結算都在發包方的控制之中。因此,承包方為了在施工中順利過關,不得不加大感情投入,由最初的小恩小惠逐漸發展到用錢物賄賂發包方有關人員。發包方有的工作人員甚至利用手中的大權,主動向承包方索拿卡要。
3、監督機制不健全。有的工程建設項目沒有嚴格的材料驗收制度;沒有嚴格的工程結算制度,在工程結算時,僅憑施工人員認可,就付了款,結果造成了多付工程款情況的發生;內部雖有審計,但往往只起到核實財務帳目的作用;有的雖有制度、規章,但往往流于形式,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如工程計量、工程變更等這些伸縮性很大的工作,一般在制度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制約條款,在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的制約規定。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往往容易給腐敗者留下可乘之機。
三、防止交通工程建設中違紀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國家已制定了一些交通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但還不完善,有的太籠統,操作性不強,應進一步完善。同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業主、設計、施工、監監理單位都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便于操作的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工程合同》、《廉政合同》雙合同制。
(二)、切實建立起交通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在招標審查時,除對施工、臨理單位的資質、業績進行審查外,還要對其能否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責任的能力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旦出了工程質量問題是否有能力承擔起返工責任,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建立交通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檔案。路段、施工隊伍、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及有關個人檔案都要輸入電腦,永久保存備查;二要從三個方面落實責任制,一是落實行政責任制,二是落實經濟責任制,三是落實法律責任制。
(三)、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領導要帶頭執行紀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遞條子,不搞權錢交易。二是不搞“領導工程”,不搞“獻禮工程”,嚴格按科學規律辦事。三是對屬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導、支持和督促檢查,少一些直接干預。四是制定明確具體的崗位責任,明確每個崗位的職權和責任。
(四)、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防止違紀行為的發生。一是做好各項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防止“三邊工程”;二是規范招投標行為,真正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機制。要嚴格把握交通工程建設和監理市場準入關,資質和資信不夠條件的不得進入交通工程建設市場。嚴格實行公開招標,認真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不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防止行政干預,杜絕人情風的干擾,嚴格制止少數發包人違法違規,權錢交易,暗箱操作。三是加強工程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禁工程層層轉包。一經發現轉包,應堅決制止,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的處罰。四是層層把關,把偷工減料、不按規范施工的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好每一個關口,一個環節不合格,絕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五)、嚴格執法、執紀,強化監督制約。一是對工程項目發包進行監督制約。制定有效的監督制約措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二是對工程設計進行監督制約。工程設計必須由有設計能力并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嚴禁隨便找幾個人畫一張圖紙就開始施工。三是對工程招標進行監督制約。采取有效監督制約措施,確保招標各環節依法進行,嚴禁漏標或“內定”。堅決制止工程招標過程,不法發包者打著“合法”招標的幌子,大搞權錢交易。四是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制約。要建立健全“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特別要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對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支持質監站的工作,施工、監理和業主對質量監督部門發現和指出的問題,要認真按要求進行整改。該整修的整修,需推倒的,堅決推倒重做。監理單位要按業主的委托和規范要求,嚴格把好工程質量的每一道關口。五是對工程驗收進行監督制約。工程完工后,要嚴格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及時組織力量對已完工程進行認真驗收,嚴把工程質量的最后一關。六是加大交通工程建設中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積極開展犯罪預防,對違紀案件要及時立案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紀檢監察、質監等執法執紀部門,要建立健全各種監督制度。對工程項目的立項,發包到竣工驗收都要積極參與,同步預防,同步監督,防止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腐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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