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與政府行政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1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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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政府的理念。長期以來,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片面地認為政府就是行使權力、管理社會、約束相對人行為的,把行使權力當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記了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于是,實踐中不斷出現爭奪審批權、處罰權、強制權、收費權等現象,也產生了漠視相對人權利的各種官僚主義,并為腐敗的滋長提供了土壤。事實上,承擔責任是政府的第一要義,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過程,也就是履行職責的過程。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有多大的權力,就應承擔多大的責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證許可法的重要貢獻,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行政許可的責任屬性固定下來,規定了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過程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倡導責任政府。
有限政府的理念。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僅要發揮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利益的作用,而且要發揮分配資源、安排生產等作用。目前,這種全能政府的觀念和做法依然存在,其結果是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該管的事又沒有管或沒有管好,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同時也損害了個人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的自主性、獨立性和創新能力。行政許可法嚴格限制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范圍,規定了什么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么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充分表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權力的行使應當是有限的,應有所為、有所不為。政府的作用是為市場競爭創造公平寬松的制度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良好服務,解決市場機制解決不了也解決不好的問題。對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項,應在明確管理目標、管理標準和管理規則的前提下依法進行。
服務政府的理念。傳統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義”,它簡單地將管理方與被管理方對立起來,以為雙方只是管制與服從的關系,習慣于“管”字當頭,“罰”字殿后。事實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增進人民的幸福、社會的安寧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行政許可法把便民、高效作為立法的重要原則之一,體現出濃重的親民、便民色彩,要求政府不僅是管理的政府,更應該是服務的政府、便民的政府。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服務是政府的天職”、“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
透明政府的理念。信息公開、透明正逐漸成為現代政府的行為準則和目標。公開、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運作的主體、依據、程序是公開的;行政權力運作的過程是開放的,公眾可以依法參與。如果政府權力的運作規則、方式乃至程序不為公眾所知,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種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圍中出臺的,那么政府與公眾之間必將產生距離和隔膜,同時這種“暗箱操作”還將帶來腐敗問題。行政許可法將公開、透明問題由道德自律轉變為法律強制,有利于保障公民對行政管理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政府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公開、透明的理念,除了國家機密、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外,行政管理應公開進行。法規政策要公開,行政行為要公開,行政信息要公開,救濟渠道要公開。
誠信政府的理念。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設社會信用,首先政府要講信用。正人必先正己,執政為民首先要取信于民。如果政府在決策上隨意性大,甚至出爾反爾,其結果不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離了政府管理目標,而且損害行政效率,影響政府的權威和形象。行政許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行政領域的誠實信用、信賴保護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行政機關必須做到:一是所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政策要相對保持穩定,確需變更的要盡可能事先規定過渡期,給百姓明確的預期;二是所作的決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三是因客觀原因,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政策、決定確需改變的,由此給百姓造成財產損失,行政機關要依法予以補償。
人本政府的理念。以人為本是現代管理理念的出發點和歸宿。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求設定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體現出法以民為本的鮮明特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到,經濟發展并不是終極目的,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因此,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把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以培養人、塑造人、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理解人、尊重人、關心人和幫助人入手,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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