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往來帳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2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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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往來帳調研報告

一、收入掛往來。部分單位將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掛在“暫存款”中列收列支,隱瞞應繳財政收入;還有的將違規收取的費用掛在“暫存款”中,逃避有關部門監督。

二、支出掛往來。一些單位或個人出差借款后不予結算,長期掛在“暫付款”中;少數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早已完工,而未對預付工程款進行結算,一直掛在“暫付款”。

三、專項資金掛往來。有的鄉鎮將上級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長期掛在“暫存款”中,而實際中資金已被擠占或挪用,造成專項資金“名存實亡”。

四、通過往來轉移資金。有的單位把從下屬部門調劑來的資金放在“暫存款”中,并于“暫存中”列支出;而有的單位為逃避監督,將資金撥付下屬單位,從下屬單位的往來中列支。

五、通過往來虛列支出平衡預算。為平衡預算,年末時,有的鄉鎮虛列預算支出轉入“暫存款”。

六、單位或個人借款長期不還。有的單位“暫付款”中的個人借款在借款人調離多年后仍掛在帳上,沒有收回。

七、債權、債務欠真實。對欠財政或上級部門的資金,在財政或上級部門扣款時,不沖減債務,而又列入“暫付款”中,造成債權、債務不真實。

上述問題的存在,易造成單位的資產、負債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不實,形成帳外資產,或引發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對此,建議:一要加強對有關單位領導的財經法紀教育,增強其財經法律意識。二是單位領導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清理結算組,對往來帳進行全面清算;對長期欠款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扣工資或運用法律手段等辦法強制收回;對確屬呆帳壞帳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沖銷。三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教育與培訓,使其自覺按照有關會計準則、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規范會計核算行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四要加快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債權債務責任追究制,強化對現金、票據、銀行賬戶的管理。五是加大監督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對財務往來從嚴監督,特別是對利用往來掛帳隱瞞、截留收入,偷逃稅金,轉移、挪用專項資金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