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時間:2022-01-30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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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村干部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2005年,**縣規定統一為所有在職在崗村干部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為1200元/年;在保費承擔比例上,縣財政、鎮財政、村干部個人分別承擔40%、35%、25%。這樣每年投保金額為220萬元,其中縣財政、鎮財政及村干部個人分別承擔88萬元、77萬元、55萬元。隨著經濟的發展,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推進,這一保險機制越來越呈現出一些弊端。

一是農保穩定增長機制不健全。據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了解,幾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長機制,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保)相比增長幅度差別很大。增長幅度主要與繳費基數有關,繳費基數大,參保人受益大。農保繳費基數根據上年度本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2008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6881元/人),企保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2008年度平均工資為20286元/人),全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遠高于農民人均純收入。再從實際看,企保投保標準確實按照規定,年年遞增,我縣村干部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這幾年一直沒有調整,這勢必影響將來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農保養老金保障程度低。農保與企保在這方面差距特別明顯,參加企保的退休人員因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加之國家采取措施縮小企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近幾年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僅2007年退休職工養老金國家調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調高11%左右,近五年來城鎮職工養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農保則不同,增長速度慢。如一個村黨支部書記2005年開始按每年2000元的標準繳足15年,本金為30000元,其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標準為300多元/月;如果他參加企保,2005年投保標準也在2000元左右,雖然繳費基數逐年增加,但養老金發放標準卻能達到800元左右,并且將來逐年增加。

三是農保享受不到國家財政補貼。我縣財政困難,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縣,每年省財政都補貼企保基金缺口四千萬元左右,這是企保得以正常運行、參保人數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農保基金管理機制則是以收定支,國家財政還未實行補貼政策,它近似于參保人的自愿儲蓄行為,必然沒有吸引力,近兩年實際參加農保繳費人數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繳費總額不到360萬元,累計5000萬元。

二、提出村干部農保轉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調整讓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規定比較嚴,村干部辦理企保還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礙,但這幾年,國家對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調整,這些調整讓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臺了蘇勞社險[2006]2號《關于鄉鎮企業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鄉鎮企業職工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以前已經參加農保的參加城保后,可以選擇“折算”、“補差”、“封存”等方式銜接兩種養老保險關系。這一政策讓農保轉企保業務有了規范。2007年后企保對象又擴大到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這為將村干部作為參保對象提供了參照依據。在繳費時限上,現在又規定累計繳費年限必須達到十五年以上、連續繳費年限必須達到五年以上,這就說明補交年限可以達到十年,這又讓我縣絕大部分現任村干部可以通過補交的方式辦理企保。

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將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村干部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具體承擔著發展農村經濟、帶領農民致富、落實惠農政策、規劃建設農村公益事業等重要職責,根據中央省市要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養老保險則是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客觀來看,村干部的工資報酬偏低,,而且一時難以解決,所以目前村干部對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關注程度和個人訴求較高。在到農村調研時,在縣召開“兩會”時,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這一問題,要求農保轉企保。由于這一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致使村干部顧慮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盡職服務,甚至出現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現象,村級后備干部更是難以培養,影響了村級基層干部隊伍穩定,影響新農村建設。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農保轉企保有了經濟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農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由原來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逐步轉變為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方式。由于2004年實行村干部競聘上崗,村干部人數下降幅度很大,同時省級到村財政轉移支付村平也比原來提高了4萬元,這些都使得村干部實際工資逐年得到增長,目前村干部年均報酬己達到一萬元以上,要求村干部從工資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壓力不大。從財政承擔的總額來看,全縣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參加企保,全縣縣鎮財政約需承擔保費320萬元,這僅比參加農保多承擔150多萬元,縣鎮財政完全有這樣的經濟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農保轉企保的對策建議

1、農保轉企保的對象為全體在職村干部。據調查,目前實際參加保險村干部人數1581人(女性280人),其中村支部書記236人,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書記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納入企保范疇,其他干部未一并轉入,就不能一次性解決所有村干部的后顧之憂,勢必會影響大多數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工作開展;如果僅僅只是為村支部書記或村主要干部辦理轉保,那么以后每個年度都會有村干部職務調整,有的是一般干部調整為村主要干部,有的是村主要干部調整為村一般干部,這樣全縣250多個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轉保調整面較大,勢必帶來很大工作量。

2、參加企保的保險經費以財政補貼為主。一是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經費本身就由財政作保障。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經費主要由財政轉移支付解決,目前我縣平均已調整到10萬元/村;況且今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途徑,形成村干部報酬及養老保險保障機制”,省相關文件更明確提出“縣級財政要將村級經費納入縣級預算,確保村級經費足額到位”。村干部養老保險是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一個方面,其經費來源應以財政承擔為主。二是村干部所承擔的工作有很多是政府行政性職能,如計劃生育、征兵、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以財政為主為村干部投保理所當然;三是我縣村級集體經濟本來就比較薄弱,要村級組織再安排一塊資金解決村干部養老保險問題會加大村級運轉難度,況且上次農保村級組織也沒有補貼。

3、村干部轉入企保時繳費基數實行低標準。企保繳費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8%為準(2008年我縣為4711元),但也可以按最低投保標準進行(2008年我縣為3240元),考慮到財政承受能力和村干部個人交費壓力,建議村干部投保基數實行“低標準、廣覆蓋”。雖然是低標準,但只要全縣工資水平提高了,村干部投保基數也會相應提高,且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村干部投保基數經審批后也可適當提高標準。在繳費比例上,原則上按投保基數的28%繳納保費,保險經費由縣、鎮財政及村干部個人共同承擔,同時體現村干部不同職務之間的差別,村干部職位高的,個人承擔比例低點,村干部職位低的,個人承擔比例高點,但原則上個人交費比例不超過50%,其余部分由縣鎮財政平均承擔。

4、創新村干部補保的辦法和措施。我縣村干部隊伍年齡偏大,需一次性補交保費的人數多,時間長,補交金額大。據統計,1581名村干部中,男45周歲、女40周歲及以下不需補交保費的村干部只有658人,占41.6%;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上需補交保費的村干部為903人,占總人數的57.1%(另有20人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參保)。在補交人員中,如按勞保部門確定的補交標準每人3840元/年計算,實際補交總金額為1471萬元。基于以上實際,我們認為:一要適當放寬補交年限,補交年限最長可達到10年,讓更多的村干部能納入企保范疇。二要適當降低補交標準。據了解,勞保部門還有一規定:只要以前投過企保,中途退保的,續交補交標準每人為2840元/年。是否可以制定專門規定,村干部投保補交標準參照此標準執行。這樣村干部可以少交補保經費478萬元,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村干部負擔。三是補交年限盡量向前推算,不向后延伸,保證村干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拿到退休金。但男年齡在55至60周歲、女年齡在50至55周歲之間的村干部,如本人要求參加企保的,經批準后,也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即將繳費年限及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向后最長推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