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09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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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基層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的特點;當前隊伍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形成問題的原因;解決問題的主要思路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隊伍特點,工作頭緒的多樣性和專業性、人員流動頻繁,影響了隊伍的穩定、現有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與形勢任務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存在問題,理論知識水平還不高、工作主動性有待提高、創新意識不夠、作風扎實程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夠、隊伍建設經費不足。問題的原因,理論、業務學習抓得不緊,思想觀念不夠解放,組織、管理體制不夠科學。主要思路,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繼續加大學習教育培訓力度,加強組織制度管理,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爭取支持,壯大基層司法所隊伍,重視自律能力建設,加強保障機制建設,繼續加強與街鎮黨委的協調配合,進一步落實政法專項編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基層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是在基層司法行政機關領導下的一支有組織的群體,這一群體承擔著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重任,是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長期以來,在黨組織的不斷教育管理和精心培養下,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日益成長壯大,素質不斷提高,并逐步走向成熟,他們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伴隨著時代的變化、歷史的發展,新的形勢、新的任務,給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適應新時期新任務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中不辱使命,不斷作出新的貢獻,隊伍建設是關鍵,是根本,也是保證。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隊伍成為當務之急,我們必須從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深化對隊伍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一、基層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的特點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既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基層的延伸,又是基層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它受黨委政府領導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履行著法制宣傳、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具體的工作職能。這些職能職責有的是司法行政公務員承擔的,有的是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擔的,有的則是公務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共同承擔的。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組織系統和復雜多樣的業務工作職能,使基層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一)工作頭緒的多樣性和專業性

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工作職能,都是通過業務科室和基層科(所)細化為司法行政公務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司法鑒定人的工作職責來具體實現的。這些職責分類細,分工明,且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互不交叉,不同的機構,不同的業務,不同的工作崗位又有各自不同的專業資格條件、業務范圍、工作規范和專業化要求,使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群體呈現出工作頭緒的多樣性和專業性的特點。

(二)人員流動頻繁,影響了隊伍的穩定

這一問題在基層司法所比較突出。首先,由于基層工作性質決定,臨時性、階段性工作比較多,司法所人員常被抽調,導致人員在編不在崗、在編在崗但身兼多職的問題時常出現。同時,部分街、鎮司法所人員的調整變動較為頻繁,造成工作銜接不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開展。其次,由于基層單位在現有人員中,選擇年齡、專業符合司法所進人條件的非常困難,為保證整體工作質量,只得寧缺毋濫,導致個別司法所編制空缺遲遲不能到位。再次,司法所為個人提供發展的空間較小,職數有限(只有1個科級職數),人員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使得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存在人才流失的問題。

(三)現有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與形勢任務的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我國目前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黨中央提出要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任務后,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日趨繁重的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越來越重,責任不斷加大,對各項工作的要求起點高、標準高,而現有人員的綜合素質與理論業務水平就出現與之不相適應的矛盾,特別是創新思維、開拓進取的意識不夠,主動性不強。

二、當前隊伍建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得到了較大提高,工作作風得到明顯改善,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是一支靠得住的隊伍。但必須從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認真審視了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論知識水平還不高

少數干部理論水平還不高,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差距更大,對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細,不透,一知半解,對學習政治理論不感興趣。

(二)工作主動性有待提高

部分干部沒有理清有為與有位、務虛與務實的關系,總是埋怨在政法系統中地位低、職能軟,缺乏一種以有為爭有位的思想基礎和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干勁,對待工作存在應付了事的現象;有些職能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還需要進一步虛功實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職能如人民調解工作還缺乏務虛之功,缺少在實踐基礎上的經驗總結和理論探索,這都影響了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創新意識不夠

少數干部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對新時期如何進一步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開展工作還習慣于老思維、老辦法,缺乏新意。

(四)作風扎實程度不夠

少數干部平時對基層指導幫助較少,對工作落實的情況和質量掌握不及時,對基層情況了解的不全面、不細致,浮在面上忙于應付。少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差,辦事效率低,服務基層的熱情不高,群眾觀念不強。

(五)管理力度不夠

對基層司法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開會培訓,對他們的思想狀況掌握得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夠,制度制定的多,落實的少、督查的少。

(六)隊伍建設經費不足

雖有一定的投入,但由于經費緊缺,大部分經費投入用于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上,用在隊伍建設的經費不足,經常性遇到集中培訓籌備經費難以解決的問題。

三、形成問題的原因

(一)理論、業務學習抓得不緊

少數干部對新時期加強學習的重要性認識還有偏差,緊迫感不強,學習的自覺性不高,工學矛盾處理不好,由于工作頭緒多、任務重,平時主要精力和時間放在處理日常事務上,沒有分出精力和時間來抓自身的的理論、業務學習。

(二)思想觀念不夠解放

少數干部對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職能作用認識還不夠充分,研究探索針對新時期工作特點的思路不夠,還習慣與憑經驗和老習慣辦事;有的同志進取意識不強,甚至存在一定的畏難情緒,認為司法行政工作屬于“軟職能”,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工作熱情不高。

(三)組織、管理體制不夠科學

干部考核機制不夠健全、完善,崗位職責不夠清晰明確,人員配置不夠優化合理,干部能進不能出,出工不出力的現象依然存在……這些組織、管理體制上的弊端都嚴重制約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發展。

四、解決問題的主要思路

關于如何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集中解決突出存在的問題,全面提高隊伍素質,把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成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隊伍,更好地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

通過集中進行政治理論的學習,強化自身的馬列主義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增強學習的自覺性,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注重學習鄧小平同志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科學態度和創新精神,模范執行和堅決維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內容之一,增強干部學習政治理論的自覺性和良好的氛圍。

(二)繼續加大學習教育培訓力度

改革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重點實現從知識型培訓向能力型培訓的轉變,堅持把領導人才、業務骨干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作為培訓重點,優先予以安排。開展創建“學習型司法行政機關”活動,形成全員學習、終身學習的良性機制,努力培養更多的高、精、尖人才。要堅持在實踐中培養人才,通過開展輪崗鍛煉、實戰訓練和崗位練兵,培養大批業務能手和崗位標兵。要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把業務培訓作為上崗、任職、晉升的必要程序。要加大投入,繼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設立專項經費,遴選一批理論基礎扎實、具有創新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予以重點扶持。

(三)加強組織制度管理

一是制定各類人員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創造有利于人盡其才的用人環境,完善崗位職責規范制度;二是健全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規范工作行為和工作程序;三是嚴格準入制度,完善人員進出口管理機制,試行年度考察制度,從理論和實務等方面對干部素質進行考察,對于不合格的人員要果斷地通過離崗、調離、辭退、開除等多種渠道,及時清理出司法行政隊伍;四是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措施,優化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人員配置,選好配強中層干部,力求達到最佳組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這是隊伍建設的關鍵環節,只有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在各個方面發揮模范作用,才能帶出好隊伍,取得好業績。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工作,始終堅持抓班子帶隊伍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隊伍的管理機制。一是配齊配強班子,增強凝聚力;二是堅持集體領導,增強戰斗力;三是管好班子成員,增強號召力。強化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團隊,認真落實黨支部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狠抓理論專題學習,適時開展形勢任務教育,努力提高領導干部的政策水平。

(五)爭取支持,壯大基層司法所隊伍

采取增加司法所編制、下派鍛煉、系統進入先入所、開展技能培訓考試等舉措,進一步壯大基層司法所隊伍,提高基層干部的整體素質,充實基層法制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安置幫教工作力量,努力實現司法所人員“三個一”,即每所至少有一名法律業務骨干,一名檔案管理及計算機技術員,一名具備法律知識、協調能力、綜合分析、創新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

(六)重視自律能力建設

司法行政干部作為國家公務人員,履行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責任重大,尤其是從事法律服務的干部,責任重大,必須全方位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切實加強自律,做到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凈凈、認認真真辦事。首先要堅定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觀念,提高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覺性。其次要以制度建設促進隊伍建設,從薄弱環節入手,加強規范化建設,通過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再次,繼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各種監督制約機制,尤其是要突出司法行政領導干部的示范帶頭作用,狠抓落實,扎實推動司法行政隊伍的自律能力建設,真正為推進跨越式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而不懈努力。

(七)加強保障機制建設

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是強化隊伍建設的基礎,要努力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在人、財、物上給予充分保障,切實解決司法行政經費難問題;加大對基層司法所基礎建設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堅決貫徹“從優待警”的政策,保證落實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隊伍充滿朝氣和活力。

(八)繼續加強與街鎮黨委的協調配合,進一步落實政法專項編制。

嚴格按照區編辦、人事局的文件要求,嚴把進口關,疏通出口關,確保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穩定性,保證編制到位,人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