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現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26 10:46:00

導語: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現狀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現狀調研報告

一、法制副校長工作的近況

(一)人員裝備較好,本質較高。當前,沅陵縣有中小學校65所,個中61所裝備了法制副校長,法制副校長總人數為61人,個中,來自公安系統的有25人,司法行政系統的有13人,其別人員(分擔政法工作的指導、綜治專干)23人,文明構造,本科以上的有7人,大專學歷的有32人,中專學歷的有22人;年齡構造26-35歲的有18人,36-45歲的有32人,46-51歲的有11人。別的,在所聘用的法制副校長中,是中共黨員的有32人,是副科級以上的干部有21人。

(二)開展專題講座,法制宣傳結果較好。法制副校長上課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案說法,用親自閱歷的事例,經過詳細案例剖析,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二是把學校的詳細景象與有關司法律例嚴密結合進行分析,具有分明的針對性。三是有的采取互動的方式,讓學生發問題,法制副校出息行解答,激起學生對司法常識學習的興致。四是結合圖片展,發放宣傳材料等進行宣布道育。據計算,僅年全縣累計開展法制宣傳活動80場次。

(三)協助處理實踐問題,維持優越地教育次序。沅陵一中的法制副校長由派出所所長負責,經過在學校里設立警務室和執勤點,堅持健全門衛值班準則,組織巡查等辦法,校外閑散青少年隨意進入校園等景象削減了。校園周邊情況獲得改善,沅陵職中一學生下晚自習后回到校外出租房中,因下雨關窗不小心摔傷,共花了醫藥費6000余元,學生家長要肄業校補償,并四處上訪,法制副校長實時供應司法征詢和司法意見,使這一事情經過正常順序獲得處理。據計算,近兩年來,全縣法制副校長為學校處理各類各樣的問題300多件。

二、法制副校長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聘用不夠實時到位。尤其是當政法部分人員工作變化調整時,選聘、續聘、改聘工作往往聯接不上。

(二)審核鼓勵機制不夠健全。做多做少一個樣,做與不做一個樣,法制副校長積極性調動不起來。

(三)工作職責不夠明確。一些法制副校長除了曉得要上法制課外,不清晰本人的職責是什么,做多了又怕越位,做少了又怕不到位,沒盡到責任,工作往往是應學校的要求或工作需求,因事而教,不足方案性,隨意性較大。

(四)工作方法辦法不夠靈敏。一些法制副校長工作單調、單一,只是上法制課,而上法制課基本上又沿用過去老的做法,沒有很好地結合社會的發展和學生心思的轉變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工作,教育內容不足創新性,多樣性和活潑性,學生很難發生興致。

(五)單位、學校、法制副校長之間協分配合不夠好。法制副校長雖然名義上也是副校長,但首要的人事關系、經費開支以及工作審核照樣在單位,有的單位了解支撐不夠,影響了工作開展,單個學校不自動與法制副校長聯絡,沒有一起研討采取多種手段增強學生的法制教育。

(六)短少需要的經費。因沒有經費保證,法制副校長上課津貼無法落實,沒經費編印當地案例材料,短少學習培訓和交流時機。

三、增強法制副校長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看法,增強組織指導。要切實加強做好法制副校長工作的責任感和工作感,努力改善法制副校長工作情況和前提,不時提高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程度,要堅持在縣社會治安綜合管治委員會指導下的,由縣委政法委、縣教育局、縣依法治縣辦公室參與的聯會準則,明確每個部分負責這一工作的分擔指導和股室人員,構成日常工作班子和工作機構,堅持常常召開聯絡大會,研討處理有關問題,要把法制副校長工作列入部分、當地、學校的年度綜治考評審核內容。

(二)進一步明確單位、學校及法制副校長的詳細職責。在學校方面,一是在開學之際要實時與法制副校長聯絡,把聘書和有關文件實時送到每個法制副校長手中,把學校有關工作方案向法制副校長匯報;二是為法制副校長裝備辦公桌,每月讓他們確定固定的時間到校辦公;三是多約請法制副校長與廣大師生和家長晤面,為他們堅持形象;四是把法制副校長的相片張貼在學校的政務公開欄內,構成社會效應;五是增強感情上的聯絡,學校開展活動可約請法制副校長參與。在法制副校長方面,要拓寬工作內在,首要是進行法制教育,開展司法征詢,協助進行綜合管治,可要求每學期上法制課不少于兩次,中學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傳欄,組織開展司法常識競賽,法制征文競賽或演講競賽,校園模仿法庭等活動,應用校園電視臺、校園播送站等新聞媒體宣傳司法常識。在法制副校長地點單位方面,一是指導帶頭開展法制副校長工作,二是賜與時間、需要的經費等,三是要關懷、支撐、檢查、催促工作;四是對工作優異的要賜與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增強檢查、催促、審核。要依據相關規則,由日常工作班子牽頭,經過大會、督查、審核等方式督查落實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調查狀況,發現問題,并切實地協助處理。

(四)增強協分配合,合理裝備資本。從學校的角度來看,法制副校長應該是學校行政人員之一,是主管依法治教工作的指導,不克不及純真把法制副校長當成某一項工作的詳細操作者,特殊是不克不及把他們當成一個治安員或通俗教員,從法制副校長的兼職性質來看,法制副校長是協助學校進行工作的,學校不克不及把某一項工作完成信任他來做,在處置二者關系時,學校要必需自動聯絡。

(五)經費上賜與保證。處理需要的經費,用于編印材料、上課津貼、培訓和表揚獎勵等,以保證法制副校長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是各級人民縣政府尤其是各鄉鎮(街道)人民縣政府(辦事處)要恰當把法制副校長教育活動經費列入財務預算,加大對學校法制宣布道育的投入;二是派出法制副校長單位要大力支撐法制副校長工作,依據活動需求,恰當補助活動經費;三是有前提的學校,可酌情對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賜與必然津貼,提高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積極性,使其發揚嚴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