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犯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02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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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犯罪調研報告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觸及的罪名非常單一,從當前計算狀況看,僅觸及偷盜和成心損傷這兩種罪名,筆者在查詢前主觀以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首要涉嫌成心損傷罪,女大學生無一破例悉數是涉嫌偷盜罪;

(二)涉案金額(結果):涉嫌偷盜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的都是挪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挪動德律風、信譽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后果為不告狀);而成心損傷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側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損害客體:大學生犯罪損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習的人越輕易成為被損害對象,好像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損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成心損傷罪一例、偷盜罪一例);

(四)強迫辦法: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首要強迫辦法,且被取保人普通能恪守司法,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動強迫辦法的;

(五)處置后果:處分普通都較輕。不告狀案件占15%,其他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科罰;在審理順序上普通合用簡略順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級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級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搜集的案例中尚未呈現公立高級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狀況。

(七)年齡構造: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狀況沒有呈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當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成心: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心情,悉數都能照實供述本人所犯罪過,且供詞非常不變,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呈現翻供景象。

二、大學生犯罪緣由分析

1、大學生司法認識遍及冷淡。

就我國當前的教育系統來看,重心依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本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本質”的狀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到達幻想情況。在中小學的教材傍邊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司法基本實踐”。在這種教育準則下,從學生抵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疏忽本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非常冷淡了。

2、社會大情況和學校小情況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曾經屬于司法意義上的成年人,但因為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思形態還沒有到達成年人的成熟度,四周的情況對他們影響不容無視。

從社會大情況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品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離開中學的“高壓治理”進入較為自在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能夠會走上邪路。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懊悔不已,但已杯水車薪。

從學校小情況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成否定,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奉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但愿繼續學習的人員供應了時機,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執行松懈治理的辦學形式也為本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生長。

3、犯罪大學生心思緣由分析

(1)幸運心思、激動心思作祟。大學生犯罪傍邊,蓄謀犯罪的簡直沒有,多是激動型犯罪,即暫時起意。犯偷盜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妄想吃苦思想。在幸運心思的差遣下,鬼使神差般地將別人物品“隨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獵奇、影響的心思去偷盜;犯成心損傷罪的大學生多是思想發燒、一時激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思掉衡感、丟失感的影響。在筆者搜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悉數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肄業,遠離家鄉和親人,四周情況變化很大,心思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本人囊中羞怯,心思易發生掉衡或徘徊,孤單感也油但是生。克己才能差或是思想一向懶散的學生這時假如沒有人從旁勸導,輕易走上邪路。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緣由,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本身防備認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待機而動。在偷盜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順手放置在表露于公共視野之內的當地,激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隨手牽羊;成心損傷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不足防備認識,不懂得合時避讓,以退為進,后果形成本身不用要的損傷。

三、承辦人在處理大學生案件中應留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處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援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訂案件審查方案,對分歧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分歧戰略。對一向顯示優越僅是一時模糊的大學生,要賜與其恰當撫慰,鼓舞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關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單個“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留意將其與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區分,細心審查后作出恰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實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本源,不能草草了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思從老練走向成熟的轉機期,很輕易遭到外界要素的影響。假如我們在辦案中疏忽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情況的調查,就不成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審查建議的方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準則,堅持優越的校風,尤其做好重生入校后的入學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日常司法基本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治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本上,最大限制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結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留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普通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閱歷了本大家生最慘痛的一次經驗,憑本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求四周的親人伴侶的協助。但是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隔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言冷語,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決心,很有能夠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本人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經過寫信、通德律風等辦法調查其現狀,鼓舞其痛改前非,實時協助犯罪大學生消除消極的念頭,從新揚起生活的帆船。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實時調研,找出類似之處,實時與案發大學聯絡,以講座、宣傳資料等各類方式增強大學生的防備認識和司法認識,要求大學生們平常留意保管好財帛,遇事要鎮定冷靜,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