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青年救助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3-07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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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青年救助調查與思考

一、我市流浪未成年人動態

2010年全市救助維護機構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41人次。個中本市人員683人次,外省、市158人次,救助棄嬰、遺棄殘疾未成年人20人。經過市救助治理站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489人次,救助棄嬰、遺棄殘疾未成年人9人次。救助治理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87人次,救助棄嬰、遺棄殘疾未成年人5人次。民政部分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5人次,救助棄嬰、遺棄殘疾未成年人6人次。

在全市救助的841人次流浪未成年人中,個中0-8歲45人;8-14歲521人次;14-18歲275人次;棄嬰8人;遺棄殘疾未成年12人。個中:男性715人次;女人126人次;男性占85%。在本市流浪的未成年人581人次;在外省流浪被護送回的85人次;在本省其他地、市流浪被護送回的175人次。自愿到救助治理機構乞助的136人次;被公安、城管、群眾護送到救助治理機構的614人次。救助治理機構自動上街救助的91人次。

二、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情況

流浪未成年人在城市生活情況很差,過著饑不飽食、衣不保曖、擔驚受怕的生涯。有些被護送到救助治理機構時幾天沒吃飯,幾月沒洗澡,又臟又臭,冬天還穿戴單衣。流浪未成年人在城市生活首要有四種生活方法:一是依托成年流浪乞討人員生活;二是靠偷、摸、搶、奪生活;三是靠打臨工,貼發小告白生活;四是被成年人操控以強討硬要、爭奪等伎倆斂財為目標。

三、現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法

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治理當前沒有專門的律例、政策。救助維護機構為了增強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治理,削減未成年人流浪景象做了很多任務,在《城市生涯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治理方法》根底上,拓展政策,延長本能機能,盡最大能夠為流浪未成年人供應暫時性救助治理,流浪未成年人日常治理、監護主體應是地點地當局和家庭。

(一)在救助治理站內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機構。

當前,全國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治理,首要是由各救助治理站內設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中間承當。市市救助治理站、、救助治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中間”機構健全,常年展開未成年人救助維護任務。災后,我市規劃在、梓潼設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中間,進一步健全和完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系統,到達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的全掩蓋。

(二)執行關喜歡性救助維護。

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治理機構承受救助時,都邑獲得實時的關喜歡,任務人員會耐性訊問、調查他們的家庭地址、流浪原困、親人聯絡方法等狀況,并實時與其親人或地點地相關部分獲得聯絡;待站時期與成年受助人員分隔治理,遠離風險源,包管其絕對平安;地址核對清晰后由救助治理機構派專人護送返鄉。

(三)展開流浪未成年人平安、律例和行為教育。

市“未保中間”樹立了進修室、文娛室,裝備了小學教材、少兒讀物以及平安、律例方面書本,在流浪未成年人待站時期依據分歧文明條理、分歧個別狀況進行文明補習、綱紀、律例教育。經過進修教育添加了未成年人平安認識、法制觀念和行為看法。

(四)展開未成年人心思指點和行為矯治。

流浪未成年人特殊是“長流”未成年人染上了不少社會惡習,不少人有小偷小摸、爭奪、打斗斗毆等違法行為,遍及景象是不服治理、不念書、扯謊、不思進步、好吃懶做。其心態已偏離了正常軌跡。如射洪縣的劉X、涪城的蔡XX等春秋只要13歲,但已在流浪了3、4年,開端是偷家里的錢,后來就偷他人的、偷自行車、偷公共設備。屢次被護送回家,但其爸爸媽媽均外出打工,爺爺婆婆基本管不了,幾天后又到流浪。像這類“長流”未成年人的心態、行為已嚴峻歪曲,在對其救助時重點是對其進行心思指點和行為矯治,協助他們看法本人錯誤的行為,樹立準確的人生觀。市“未保中間”與師范學院團委簽定了“大學生理論幫扶和談”,請有專業常識的大學生意愿者為流浪未成年人作心思指點和行為矯治。經過幾年的運作,結果十分分明。

(五)延長救助維護本能機能。

“未保中間”的救助維護本能機能,按現行救助治理政策是暫時性的,首要是查清流浪未成年人地址,協助聯絡其家人、親屬或護送回客籍的救助治理機構。為了到達救助最佳結果,市“未保中間”接納了多項辦法,一是樹立了流浪未成年人“喜歡心救助卡”,卡上有市救助治理站“未保中間”的搭車道路、乞助方法、乞助德律風,救助過的流浪未成年人每人一卡,以便他(她)們再碰到窘境時實時乞助;二是給一些“長流”未成年人家庭、地點地當局發函,惹起他們的注重,請本地當局監視其家庭增強治理,避免再次流浪,獲得了必然結果;三是跟蹤、回訪救助結果。應用德律風、函件等伎倆與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地點地當局部分聯絡,調查流浪未成年人返鄉后的進修、生涯狀況。四是向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宣傳“未成年人維護法”,讓他們調查本人教育治理后代的責任,良多流浪未成年人家長深受教育。四是增強與公安部分協作,實時傳遞應用未成年人進行強行乞討的行為和協助警方護送有偷、盜行為的未成年人平安返家。

四、存在的首要問題

(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維護機構缺乏專業人材。

如教育、醫護、心思干涉等專業人材。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治理不斷包圍著救助維護機構,流浪未成年人與正常人心態分歧,看法事物過火、缺乏親情、扯謊是他們的專長。要改正他們歪曲的心態和行為極需教育、心思學方面專業人材。

(二)救助面小、治理難度大。

現行的救助政策是“自愿乞助、無償救助”,良多未成年人沒有乞助認識,救助治理機構救助的首要是在街面流浪的,還有良多需求救助的沒救助到;目前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首要是查清地址、聯絡親屬、護送返鄉,良多“長流”未成年人承受救助時給錢可以,如送回客籍,就要求拋棄救助,不然就以撞墻、吞異物等自殺行為相要挾,沒有任何律例付與救助治理機構有強行救助的權益。假如讓其自行分開,只要持續流浪或犯罪,或家人找來要人救助機構又若何交待。流浪未成年人是救助輕易治理難。

(三)救助本錢高、無專項經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是維護性的,必需是一站式救助到位,我們對未成年人救助與成年人救助作了個簡略測算,未成年人的個別救助本錢是成年人的4-5倍。如救助一個東三省的未成年人回客籍,至少要兩名任務人員護送,往復費用在8000元左右。

(四)缺乏協調、聯念頭制。

作為救助維護機構的救助保是暫時性的,難以從基本上處理未成年人流浪景象。只要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地點地當局增強監管才干根絕未成年人流浪景象。但單個家庭極端不擔任任,救助機構告訴其來接回本人后代時,稱大人都沒空,讓其本人回來或要求我們送歸去,更有甚者稱本人管不了讓救助治理機構先管著;與“長流”未成年人地點地當局協調增強監管時,大大都是積極的、擔任的,但照樣有單個當地當局稱本人沒有這方面的責任。

五、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任務的建議

(一)進步全社會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注重和存眷。

應充沛看法到救助保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要性,各級當局應有治理未成年人的響應機構。流浪未成年人遍及文明本質低、法制觀念淡漠,他(她)們極需關喜歡、協助,極需有人指導走入正道。假如任其自然,今日的流浪未成年人,也許是明日社會不不變的要素。

(二)從泉源上動手處理未成年人流浪景象。

一是家庭要實行監護責任;二是當局部分特殊是鄉、村、社區等底層組織應加大催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監管力度。

(三)樹立有用的協調、聯念頭制。

明白相關部分責任,救助保機構供應的是暫時性救助維護,后續的安頓、治理應由流出地的當局相關部分擔任,堵住未成年人流浪社會的泉源,才干真正起到預防流浪未成年人再次流浪的效果。

(四)加大對癡、呆、傻殘疾以及被拐賣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查不清地址的癡、呆、傻殘疾未成年人,當局應賜與資金保證和政策支撐,以便能實時進行安頓。依照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增強城市陌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治理和流浪未成年挽救維護任務的告訴”要求,公安機關應加大襲擊應用未成年人斂財景象的力度,對流浪未成年人、有組織斂財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接納血樣進行DNA查驗,查驗后果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此項任務應實時、耐久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