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執法風險預防調查報告
時間:2022-03-08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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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局下發了進一步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通知,推進的目的在于使我們地稅執法人員更加有效地規避和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全省各級地稅機關也采取了相應有效的措施,制定崗責體系、工作規程,落實責任追究,從源頭上有效地防范了執法風險。但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執法日益規范,稅收工作上了新臺階,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人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使得稅收執法的風險防范變得更具有挑戰性,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執法風險點等一系列問題逐漸成為地稅部門日益關注的焦點。
一、目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執法風險因素及成因分析
稅收執法風險主要指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主要指不當)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以及對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本身造成損害的各種不利后果或不利影響。
(一)地稅執法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地稅執法人員是地稅執法工作的直接承擔者,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一是少數地稅執法人員執法風險意識欠缺,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權力”思想,他們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意識認識不足;二是地稅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一部分地稅干部自覺學習能力差,執法水平還遠不適應當前稅收工作的要求,不清楚工作所需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全面的掌握崗位工作需要的稅收政策業務知識,不了解掌握管戶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情況,存在文書制作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有誤,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夠強的現象;三是在日常征管工作流程中未嚴格按規程操作、稅務登記不準確、財務數據錄入不規范、“雙定戶”定稅程序不規范、政務公開不及時、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稅率執行錯誤、日常納稅輔導不細致造成納稅漏洞。四是部分地稅執法人員職業道德有待加強,表現在工作責任心不強、積極性不高,工作馬虎,對稅收征管對象缺乏必要的政策宣講和納稅輔導,存在法治意識淡薄的現象;個別地稅干部甚至存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現象,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損害國家利益。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是否落實到位,關系到國家稅款能否做到應收盡收。
(二)稅收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在日常的地稅干部執法中,不規范的執法行為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現在執法程序不規范。如地稅執法機關或執法人員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未按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取證;不按規定程序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等等。
(三)納稅服務較高的要求與現實之間的差距
一是有限的征管力量和繁雜的事務性工作制約了服務效能的提高。稅收管理員陷入繁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不可能有更多時間深入納稅人中,這些因素束約深化納稅服務工作的開展。二是服務理念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義不容辭的基本的法律義務,只有認真履行這一法定義務,才能取信納稅人,稅收工作才能得到納稅人的理解和全社會的支持。目前,納稅服務還沒有達到法定義務的高度,盡管《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有14個條款明確規定了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但是長期以來,部分地稅干部仍有較濃厚的“官本位”意識,認為自己是“管理者”,納稅人是“被管理者”,這種權力意識直接帶來的是以地稅機關為中心的“本位化”,把執法與服務對立,沒有認識到執法與服務都是地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稅收收入任務帶來的執法風險及其影響
由于地方財政支出的需求,多年來稅收收入計劃任務都是按照上年稅收完成數和計劃年度預計的增長速度由當地政府和上級稅務機關在年初來確定和下達,而實際存在的稅源與收入任務的需求有差距,在這種情況下,任務指標弱化了剛性的稅收執法,基層稅務部門為了完成當地政府和上級稅機關在年初確定稅收收入任務,難免會有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的情況發生,違背了組織收入原則,影響了正常的組織收入工作秩序,這樣導致地稅部門在組織收入時壓力較大,為了確保收入任務的完成,有可能引發執法風險。
二、對防范和規避執法風險,建立長效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機制建議和措施
(一)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1、要在思想上牢固樹立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認識,觀念上深入理解稅收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性,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地學法、遵法、守法,讓“法”深入人心,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提高防范意識,確保稅收執法的安全性。
2、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學習及應用,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防范稅收執法中風險,稅收執法人員就必須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稅收業務技能和稅收征管軟件的運用。應加強對通用法律知識以及稅收實務的學習,使其能夠熟練掌握并應用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形成自覺的學法、用法,自覺的鉆研業務、精通業務,通過提升稅務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執法的隨意性,切實降低并有效化解稅收執法風險。
3、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風險宣傳教育,例如開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現身說法教育等手段,利用實例來告誡大家要珍惜每一天自由生活的權利,從而使每個人都能從思想上重視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以便提高稅務人員認識、發現、預防和化解執法風險的能力。使稅收工作高效完滿的完成,減少或降低稅收執法中的風險。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制度和責任的落實
首先,要加強制度建設并提高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立足長遠,統籌兼顧,循序漸進,扎實有效地推進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工作。其次,還要加強制度的貫徹落實,切實發揮好制度的管理效用。最后,要嚴格執法監督,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責任管理,對濫權、越權、違法、失當執法以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稅務人員,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完善稅收業務工作流程及稅收執法質量評價體系,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的效率
首先,要切實堅持依法治稅和依法管理,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履行管理職責所必需的法律依據、執法權限、范圍、幅度、程序、步驟、方式方法、時限等內容,全面、準確、適當地實施執法活動,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其次,要完善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將執法環節、執法內容與執法過程固化在征管軟件中,通過征管軟件向各執法崗位分配工作,控制工作流程,記錄并考核崗位工作質量,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強內部檢查與監督,進一步發揮多層面的監督效能
一要堅持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質量。采取“軟件和手工考核機制”的實際應用,設立崗位、分清職責,定人、定崗、定責,做到各科室、各崗位,職責明確,落實到人,明確具體崗位的執法內容與執法程序,減少不作為、慢作為或任意作為等行為。二要切實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功效與作用,依托稅收執法責任制體系,加強日常、專項和年度執法督察,查找問題,糾正錯誤,落實責任,并加強整改工作的跟蹤問效管理,凡在執法檢查中有重大問題或不認真進行整改的,將在年終目標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將考核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及時向監察、人事部門反饋。以便加強內部監督的作用,從而有效預防稅收執法風險。三要加強涉稅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監督,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及備案管理制度,未經法制部門審核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涉稅通告和公告,一律不得對外。四要健全群眾舉報制度,依托“12366”熱線,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全面推行政務信息公開,重視人大、政協、司法等部門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處理。
(五)加強納稅服務與工作協作,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執法環境
1、“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征納關系、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以落實規劃任務為出發點,以打牢工作基礎為落腳點,健全服務組織,強化服務意識,完善服務制度,細化服務內容,豐富服務手段,建立服務機制,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納稅服務新格局形成。”這就要求稅務機關一定要嚴格執行納稅服務制度,牢固樹立公正、公開和文明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滿足稅收行政管理相對人正當、合理的需求,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努力營造和構建和諧的稅收管理環境。
2、要加強與政府以及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明確外部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內容及評判標準,減少因內外認識標準不一致而引發的執法風險。向地方政府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議,增強政府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與科學性,減少政府對稅收執法的不適當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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