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稅收征管調查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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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至5000-20000元(按期)和300-500元(按次),從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我省的起征點相應調整為20000元(按期)和500元(按次)。與原執行的起征點相比,按期與按次分別提高3倍和4倍,提高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這意味著更多個體納稅人加入到未達起征點稅收保護區,享受免稅優惠。
一、分稅制以來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變化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省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經過五次調整。第一次1994年1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城市400元,縣城、鎮300元,農村2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第二次調整為2003年1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城市為2000元,縣城、鎮為1500元,農村為1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第三次為2005年7月14日起。為推動全民創業,加快富民興贛,縣城、鎮和農村的按期納稅人月營業額由1500元和1000元統一調整到3000元,城市由2000元調整為5000元,第四次為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統一為5000元,按次為每次100元。第五次為2011年11月1日起,將按期的納稅人月營業額調整為20000元,按次的調整為500元。
起征點的調整,對稅務部門現有個體稅收征管是一大考驗。稅務部門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政策,對未達起征點免稅并發放發票,另一方面又要準確核定營業額并防止免稅發票非法買賣和借用,一松一緊之間考量著各級稅務部門和稅務工作者的智慧和能量。體現的是稅務部門管理能力與納稅人利益保護的博弈。
二、起征點調整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個體稅收總量減少。起征點一調再調,個體稅收一減再減,有稅申報的個體納稅人越來越少,個體稅收比重越來越低。據統計,我省目前按期納稅的營業稅個體工商戶共有93862戶,其中:5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59237戶;5000-10000元的17957戶;10000-15000元的5904戶;15000-20000元的2761戶;20000萬元以上的8003戶,將起征點調至20000元,將惠及戶數85859戶,新增26622戶,占純營業稅個體工商戶數的91.47%,預計全年減免稅營業稅2.34億元,占全年應納稅的53.12%。
2、個體核定難以到位。個體戶大多數沒有建賬建制,難以查賬征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當起征點金額較小時,達不達起征點比較容易判斷,納稅人與稅務部門意見主要集中于交多交少的問題;而當起征點金額較大時,起征點左右稅收相差懸殊,納稅人與稅務部門意見就集中到達不達起征點上來,特別是原核定營業額在20000元起征點左右的納稅人,關系到稅與非稅,分岐更大,核定營業額就變得尤為重要,而在稅務部門難以掌握足夠的定稅信息情況下,核定比較準確的營業額變得相當為難。
3、發票管理難以監控。起征點以下納稅人雖然不用繳稅,但并不意味著可不管不問,放任自流,他們還有使用稅務發票的權利。同樣的發票,起征點以上使用需要繳稅,起征點以下免稅,這將為免稅發票提供尋租空間,起征點以下納稅人為了私利違法買賣免稅發票,起征點以上納稅人為了少交稅收違法套取免稅發票,免稅發票將泛濫成災,發票管理秩序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如何監控免稅發票的使用成為稅務部門不得不解決的難題。
4、個體稅收管理效能低下。起征點的調整,個體稅收比重大幅降低,而稅收管理程序、稅務管理人員和納稅服務卻沒有相應調整,大部分人管小部分稅,稅務資源浪費嚴重,稅務管理效能低下。在稅收任務不斷增加,稅源管理專業化精細化要求情況下,調整稅務資源分配,提高管理效率成為稅務部門不得不思索的又一問題。
三、應對起征點調整的對策
本次起征點調整是國家為了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納稅負擔,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惠民利民政策的具體體現。稅務部門作為其中的執行部門,應有大局意識,結合本地實際,創新管理舉措,將這一利好政策落到實處,不能因為眼前的稅收減少、管理難度加大而不宣傳、不執行、不到位。稅務部門如能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實干加巧干,上述難題可逐一擊破,個體稅收的征管將得心應手。
1、大力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稅源專業化管理是將現有稅源分類分級,區別不同類級配置不同征管力量,實行不同管理措施。本著重點稅源重點管理,一般稅源規范管理的原則,對個體稅源的管理采取靈活措施,整合人力資源和征管稅源,視情況設立個體稅源管理組,集中人力,規范管理。通過收縮個體稅收的征管力量,充實和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減少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稅收流失,起征點提高后個體稅收減少的稅收份額將可以從中得到彌補,而且還可以提高征收管理效能,可謂一舉兩得。
2、分類核定最低營業額。針對個體稅收核定最難做到“公平”二字,可以考慮實行分類核定納稅人最低營業額。以納稅人管理行業、經營街道為基礎,組織人員實地調查,科學評估,選取經營面積、從業人員等硬性指標,結合成本支出測算,制訂分行業分路段核定營業額最低標準。同時,要收集各部門涉稅信息,做好日常民主評稅工作,強化評稅透明公開。
3、多措并舉強化發票管理。一是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全面監控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稅控收款機使用后,納稅人發票使用更為方便,稅控收款機填開數據的及時回傳也有利于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人實際收入,加強了征管的準確性。二是加強發票流向管理。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發票領購時必須蓋兩章(發票專用章、未達起征點發票章)出門,并且如實填寫發票流向表。三是拓寬發票代開范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可以到門市免稅開具發票,減少納稅人發票領購和繳銷的系列負擔。四是嚴厲打擊發票違法違規行為。對非法買賣免稅發票的納稅人和其他人員從嚴從重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高壓態勢扼制發票非法買賣。
4、優化納稅服務措施。納稅人稅收違法形為的發生,部分原因是因為不懂法或者正常渠道不暢而冒險。爭取這部分納稅人的遵從,必須從優化納稅服務入手。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同時暢通辦稅渠道,優化辦稅流程,使納稅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納稅服務,減少抵觸行為,減少投機行為,增加納稅遵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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