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業地方稅收調查匯報
時間:2022-04-12 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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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縣貨運物流業得到迅猛發展,2008年1—10月份貨運物流業入庫地方稅收1009萬元,同比增收774萬元,增長329.4%,已成為縣地方稅源重要增長點,進一步加強貨運物流業稅收征管是當前稅收征管的工作重點,為此,我們對目前貨運物流業的征管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一、貨運物流業稅收征管現狀
(一)貨運物流業的基本情況。目前全縣擁有(含租賃)貨物運輸車輛415輛,承載運輸總噸位數為3350噸,其中自開票納稅人1戶,擁有貨物運輸車輛50輛,總噸位數為516噸,代開票納稅人6戶,擁有(含租賃)貨物運輸車輛365輛,總噸位數為2834噸。2008年1—10月份全縣累計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3555份,開具金額為14650萬元,征收入庫貨運物流業營業稅439萬元。
(二)貨運物流業稅收管理模式。一是實行按有限公司管理的代開票納稅人為主體。公司辦理法人營業登記與稅務登記,車輛全部為公司所有,納入公司統一管理,按公司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公司對租賃車輛一般實行融資租賃,車輛經營者與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期繳納合同約定款項,經營盈虧由車輛經營者自負,公司提供貨運信息或調配車輛承運人的貨運業務,養路費、稅收、管理費等由公司向車輛經營者收取后向相關部門統一辦理繳納手續,代開貨運發票的程序是由車輛經營者向公司提供承運合同或其它運費結算資料,公司匯總各車輛經營者的開票信息后向地稅機關提出申請,地稅代開票機關審核后開具貨運發票。二是自開票納稅人自行申領開據貨運發票。自開票納稅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租用辦公場所的,則租期都在1年以上;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戶;具有自備運輸工具,并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由自開票納稅人向地稅機關申請領購貨運業發票,按開票收入總額申報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按查帳征收方式進行稅務管理,但對于自開票納稅人收入、成本核算不健全的,核定計稅毛利率不低于7%,按1.75%的比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貨運物流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貨運物流業市場發育尚不健全,造成稅源外流。目前,貨運物流業市場發育尚不健全,存在“三無”經營戶,他們既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貨物運輸許可證》,又無貨運車輛,純屬“中介商”的配載角色,同時,運輸車輛提供的發票基本上是在外地開具,有些規模企業,他們大筆的采購、銷售業務大多由外地貨運物流公司承運,導致運輸稅收嚴重外流。而縣內大多數貨運企業車多貨少,沒有實現貨運企業與物流企業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全縣規范較大的物流企業絕大多數是從外地引進,車輛絕大多數是租賃掛靠,且都是有貨源無貨車。在目前的稅收體制要求下,物流公司僅靠租賃貨車而不自己發展貨車,要想做大做強十分困難,且會造成貨運公司的貨車逐漸減少,甚至成為“空殼”,對全縣貨運物流產業發展極為不利,也使得物流業稅源流失。
(二)現代物流觀念薄弱、企業規模較小,專業物流人才缺乏。受傳統經營理念及模式的影響,企業和個體運輸現在仍然習慣于自辦物流,自找貨源,這樣束縛了專業化、現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阻礙了物流成本的降低和物流效率的提高。同時,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尚未準確定位,專業物流人才缺乏。物流行業的管理人員基本上是空白,以前從事傳統貨物流通行業的管理人員,都進入從事個體運輸業,而且缺乏現代物流專業知識,觀念落后,不能擔當現代物流業的管理者,不能適應現代物流事業發展的需求。企業、車主對物流業往哪個方面發展,發展什么,怎樣發展還不清楚,部分貨運企業主只知運輸不懂物流,對物流只有一些模糊概念,甚至將運輸等同于物流。即使已建立的7戶物流企業,也普遍規模偏小,專業化程度低,信息化水平落后,組貨配貨能力較差,遠遠滿足不了物流企業運載需求。、等貨運企業自身發展的愿望不強,沒有充分發揮公司車輛優勢,依舊存在“自帶鐮刀幫別人割麥”的“打工”現象,企業發展受到制約,地方稅源總量擴張受到限制。
(三)貨運物流業稅收效應還有待進一步發揮。受貨運市場車型更換影響,我縣絕大部分車輛還是老車型,5噸、后八輪等小噸位車輛占貨運車輛的比重較大,車輛更新速度較慢,無法適應貨運市場大噸位運輸的需要,而車輛出行一趟的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與大噸位車輛支出相近,造成車輛運輸的毛利降低。同時區域位置既無國道,也無高速,有些貨車業主即使從事貨運事業,也把所購車輛掛靠地處國道、高速公路、鐵路沿線旁邊的吉水、峽江、新干等縣,提高自身車輛運輸業務。因而貨運公司車輛運輸竟爭力不強,盈利水平不高,導致貨運物流業稅收效應有待進一步發揮。
(四)代開貨運發票管理的資料不規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三個辦法一個實施方案”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對貨運業代開票納稅人的實際運輸能力情況進行核查,將其實際運輸能力與代開發票金額情況進行比對,防止出現未提供運輸勞務而代開貨運發票的現象,同時加大對虛開貨運發票的處罰力度。一是地稅機關可以檢查納稅人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按機動車的車牌號實地查看車輛是否具有實際運輸能力,但由于車輛長期在外,很難核查到車輛,只能核查車輛登記證。二是通過調查發現主管地稅機關定期對貨運業代開票納稅人的實際運輸能力核查不夠,有的分局沒有核查的資料,有的核查資料不健全;三是目前對納稅人是否提供運輸勞務,是否存在虛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現象無法實施有效核實辦法。
(五)按單車核算月份噸位開票預警線不到位。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是錄入時就固定了的,對以公司管理的代開票納稅人所開具的發票沒有注明車牌號一欄,納稅人《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申請表》中申請代開票金額包括多輛運輸車輛所承運的收入,開具發票時難以按代開票納稅人所擁有的車輛分車牌號來單車核算開票金額,新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系統軟件不能生成單車核算的統計數據,將其實際運輸能力單車噸位與代開發票金額預警線進行比對數據表沒有辦法生成,致使按單車核算月份噸位開票預警線監控不到位。
(六)代征貨運業定額稅款的積極性不高。由于我縣貨物運輸業車輛大部分都通過代開票納稅人管理,這些納稅人在代開貨運發票環節按照“先稅后票、一稅一票”方式繳納了所開票金額的地方稅收,開票金額所繳納的稅款與定額稅款基本相符或是大于定額稅款,這樣在代征單位控管環節要補繳的稅款就相對較少了,代征單位代征的稅款金額較小,積極性就不高。而未納入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的少量社會零散車輛,由于不需要開具貨運發票,他們的定額稅款地稅機關難以實施有效的控管,對這部分納稅人的稅款征收不夠到位。
三、加強貨運物流業稅收征管,做大地稅總量的幾點建議
(一)大力發展貨運物流產業,做大貨運物流產業稅收總量。經調查測算,我縣2008年貨運物流業地方稅收總量可達1300萬元左右,按照現有(含租賃)車輛3350噸位的承運能力,我縣2009年貨運物流業地方稅收總量預計可達2000萬元左右,因此,既要招商引資又要招商引車,車輛流動性較大,實現稅收見效快。建議采取政府牽頭、業主參與、部門配合方式,創優政策環境、服務環境,以“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的發展環境積極扶持發展物流業,做大做強貨運產業。金融部門對購車放貸應簡化手續,降低購車保證金的數額,養路費實行集團包繳優惠,降低貨運業主成本費用。同時充分發揮鄉鎮協稅護稅優勢,大力宣傳對發展貨運產業的優惠政策。支持貨運業主開辦物流公司,鼓勵貨運業主在開具貨運發票繳納地方稅收,引導物流公司與縣內貨運企業合作,貨運企業與縣內生產廠家合作,建立“三家一線”合作伙伴關系,由貨運企業承接生產廠家第一手貨源,物流公司與、等貨運企業“聯姻”,將單純的貨運業發展到倉儲、配送等物流領域,擴大物流市場份額,進一步培植地方稅源。
(二)著力規范貨運物流業稅收秩序。一是“借力”,政府職能部門通過強化服務,優化環境,主動與外地優秀物流企業聯系溝通協調,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吸引他們到落戶生根。二是“整合”,通過政策和服務手段,配合有關鄉鎮和部門將分散經營的車輛經營戶納入貨運物流公司,并給予統一開票管理,遏制異地開票現象。三是“培植”,鼓勵并引導上規模、有條件的企業自主或聯合組建自己的物流公司,將物流成本轉變成新增利潤,同時將貨運營業稅留在。四是“管控”,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大力培育發展具有自開票、代開票資質的納稅人,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并以“跟蹤式”管控促其規范經營。
(三)鼓勵外資進入,壯大物流企業隊伍。在政府開放政策的條件下,鼓勵外地物流企業以多種方式在物流技術、管理模式、服務體系、信息管理、人才培養等方面到我縣開展合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主動與經濟發達地區有大型物流企業接觸交流,宣傳我縣貨運物流業發展環境及優惠政策,在我縣注冊新的物流企業,壯大物流企業隊伍。要積極探索物流業發展新模式,引導物流企業加強與縣內貨運企業合作,借用貨運企業帳戶和車輛進行業務往來,實行自開票或代開票繳納地方稅收,減少貨運企業車輛全年核定稅額的負擔,這樣既可解決物流公司需要租賃貨車才能自票或代票的問題,又便于對貨運企業車輛管理。
(四)加強對貨運業征管資料的管理。一是嚴格按照規范化的要求、流程代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并附所需資料。二是代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時一律在備注欄注明車牌號,以便實行單車核算發票開具金額。三是建立《代開票納稅人車輛稅收分戶登記臺帳》,及時錄入按納稅人分車牌號開具發票的信息,代開票機關按月進行資料匯總,按納稅人開票金額所征收稅款與應征收定額稅款進行比對。四是改進開票系統軟件功能,增加系統軟件的數據分析、分類統計功能,以減少人工錄入的工作量。
(五)對貨物運輸業實行巡查巡管。一是現行公安交警車輛管理所對所有車輛都必須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并實行一車一個證書,主管地稅機關對所管轄的貨運車輛必須按季進行檢查,根據納稅人持有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查驗貨運車輛是否存在,并形成檢查資料歸檔,必須將核查結果按代開票納稅人分車牌號建立車輛數量臺帳,并報縣局按分局建立匯總臺帳,準確掌握車輛數量、噸位。二是對單張《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開具金額超過1萬元的,必須附有原始證明運輸勞務發生的資料(合同、協議等),當月開具發票金額不得超過車輛自重噸位的預警值。
(六)政府協調,落實定額稅款控管責任。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需要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在代征定額稅款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政府必須落實部門的控管責任,由政府加強對控管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地稅機關按月將納稅人開票金額的征收稅款與應征收的定額稅款進行比對,并將結果通報給相關控管責任部門,加大對社會零散車輛定額稅款的代征力度,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加大對貨運業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各部門齊心協力,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長效機制。
(七)著眼長遠,加快物流人才培養步伐。產業競爭的背后,實質是人才的競爭。物流產業的發展需要一批經過市場摔打又熟悉物流運作的技術專業人才,實現傳統貨運業向現代物流業轉型,要在積極引導縣外人才的同時,注重加強縣內物流人才培養。既要“走出去吸收營養”,參加各種貨運物流業研討會、短期培訓班等活動,加快對本地物流人才的培訓。又要“請進來綻放養分”,邀請有關專家到縣內物流企業考察,著重就物流理念、專業基礎知識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讓廣大物流從業人員不斷更新觀念,提升對企業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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