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職能履行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02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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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審計機關作為國家專設監督機構,依據《憲法》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我市審計機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正確領導下,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市經濟工作中心,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能。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注意發現大要案線索”的指示精神,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在嚴肅財經紀律,維護經濟秩序,推進體制改革,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一、以反腐倡廉為已任,促進全市廉政建設。
審計制度不僅是維護國家所確定的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而且是加強對相關權力的監督,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十分重要而又具體的政治任務。當前腐敗現象的特征和反腐斗爭的客觀要求,以及審計機關自身具備的專業特長、職能優勢和客觀公正性、獨立性等特點,都決定了審計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發現和揭露腐敗,既是反腐敗斗爭的需要,也是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我們認為要充分發揮審計機關在發現腐敗、查處腐敗、預防腐敗和權力監督四個環節中的作用。
(一)強化審計機關在發現大要案線索方面的責任感與敏感性
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是我國當前腐敗現象的最重要特征。據有關部門統計,經濟案件占所有案件總數的70%以上,而且大案要案多,違法犯罪手法呈智能化發展趨勢,案件隱蔽性強,潛伏時間長。但是,凡是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一般都要通過資金往來和賬目反映出來,因此,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通過采取適當的技術方法,便可查出貪污、行賄、偷稅漏稅、套匯、走私、造假賬、化預算內為預算外、化大公為小公和化公為私,以及損失浪費等經濟犯罪行為,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腐敗案件的線索和信息。針對審計對象數量龐大的實際情況,我們采取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法,集中力量,選擇那些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單位、重點項目和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充分發揮審計自身熟悉財政財務,精通查賬的優勢,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查辦案件,積極提供大要案線索,并逐步建立起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二)發揮審計機關在查處腐敗中的作用
審計機關第一位的責任是發現和揭露問題,爾后還要依法查處。對發現的腐敗嫌疑,審計機關都將其作為重點予以追蹤審計。對追蹤查實的腐敗行為,則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別處理:一是對于審計機關處理權限內的腐敗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以下達審計決定的方式,直接做出通報批評、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二是對于審計機關處理權限以外的腐敗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并視情繼續參與查證,對案件的突破、定性及擴大戰果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發揮審計機關在預防腐敗中的作用
要深入有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在從嚴治標,嚴懲腐敗的同時,必須從源頭上抓起,針對容易產生腐敗的部位和環節采取治本措施。審計機關從反腐敗斗爭的大局著眼,由過去單一的事后審計逐步向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面轉變,堅持“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原則,把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途徑,特別是通過對經濟領域帶有普遍性、傾向性或者某些制度、政策方面帶有缺陷性的一些重要問題的研究分析,努力找出產生腐敗問題的背景原因以及與此相關的體制根源、制度根源,在及時反饋各類審計信息的同時,提出在體制改革、制度完善、加強管理、健全機制等方面的建議,促使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問題。
(四)發揮審計機關在權力監督中的作用
從根本上說,腐敗是一種權力的濫用,是公共權力運行中的一種特殊現象,其本質特征是拿權力或原則作交易,侵吞國家和集體財富,為個人撈取好處,其結果必然構成對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破壞和社會生產力的阻礙。從多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中不難看出,多數大要案都是掌管經濟實權的行業、部門、單位和領導干部及企業負責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單位和個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部門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肩負的發展經濟的任務越來越重,責任越來越大。綜合分析我國當前財經秩序方面存在所產生的原因,都與一些部門、企業的少數領導沒有正確行使權力和認真履行職責有關。腐敗分子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等屢屢得逞并且無所顧忌,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出對領導干部管理偏松,監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黨的十六大報告從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強化對權力制約監督防止權力腐敗的高度,賦予了審計機關更重要的職責,突出強調要“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因此,審計機關參與反腐敗的工作領域必須從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擴展到對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權力的監督,在建立良性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推動民主政治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特殊作用。具體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審計監督過程中密切關注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注意審計資料的決策有效性,重視信息分析,及時提出促進管理和改善決策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二是推動審計機關對權力監督的法制化和規范化。一方面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完善責任評價體系,擴大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促進相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努力將此項工作真正成為對領導干部實施權力監督的有效機制。另一方面是從反腐敗的角度積極推動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行和完善審計公告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對一些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典型案件進行揭露,不斷增強審計結果的透明度,讓社會各界通過審計結果的關注,參與到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中來。
二、講究審計方法注意發現大要案線索
如何發現大要案線索,經過多年的實踐摸索,我們研究總結出,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的綜合運用。
(一)從內部控制入手查找重要審計問題線索
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的機制。實踐證明,一個單位的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有效性差,這個單位就很可能產生違紀違的問題。因此,基礎制度審計已成為現代審計的主題理念,以一個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為切入點,從內控制度到會計核算系統為基本路徑,開展審計工作。審計人員重視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尤其是要對不相容職務控制、人員素質控制和憑證傳遞程序進行重點檢查,以測定內控制度可信賴程度,找出薄弱環節,對審計預期、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做出基本判斷安排。
(二)從嚴從細審核原始證據發現重要審計問題線索
審計的過程從某方面看,也是審計證據搜集、查證,最終獲得審計證據支持的過程。特別是以經費收支核算為主要內容的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中,對審計證據尤其是原始憑證審核,就是一個審計重點。在審計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有無篡改原始數據、偽造經濟事項、使用非法票據等、收款收據不按順序號使用等,從異常數據、字跡、經濟往來、賬務處理、收款收據使用等,去發現問題和查找一些重要問題的線索。
(三)嘗試運用邏輯推理法發現重要審計問題線索
唯物論和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聯系。而這些聯系又具有一定的邏輯性。即根據事務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的關系,進行分類、分析、歸納推理,把相關的問題和現象不斷地納入邏輯分析的視角,又不斷地排除非邏輯因素,從現象間的矛盾關系到實質性的因果關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東西,發現和揭示重要問題的線索。
(四)政策攻心與實際調查相結合查尋重要審計問題線索
審計監督屬于行政執法范疇。審計執法,尤其是在進行重大問題揭示與查處時應嘗試運用心理學和犯罪心理學,進行政策攻心。觀察其言行,揣摸其心理,破解其心跡密碼。即通過對有關人員曉之以法,動之以情,攻破其心理防線,獲取線索。那些心事防線薄弱或受人唆使、脅迫而違紀違法的人,在接受檢查監督時往往會發生微妙的心理變化,神色言行反常。如接受談話時神色慌張,答非所問;提供資料時,有意拖延或借故推諉,表現為一種即后悔又不敢聲張的心態。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剛柔相濟,既一方面向對方宣傳法律知識,嚴肅指出其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向其宣傳國家的政策,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看到光明,主動說明情況和問題。
(五)整合利用平時審計積累的資料發現重要審計線索
在日常審計工作中,我們注意把平時審計的相關材料和信息進行積累與整合,以便在審計中進行系統地、動態地、聯系地加以運用。將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各個因素相互聯系起來進行分析,通過各個因素的性質分析被審計項目的性質,通過各個局部的性質分析出總體的性質,或將個別的、分散的審計證據綜合起來分析,使審計證據形成有充分的證明力的輔助審計方法。
此外,我們還經常結合運用走訪座談、個別談話法、跟蹤決策環節審計法、重要關聯業務及資金追蹤法、實地勘察法等方法,這些方法的有機運用,已成為我們發現重大經濟違法案件線索的重要手段。
四、把握三個環節,確保流程暢通
一是賬戶入手查源頭。隨著計算機技術在財務管理中的廣泛應用,使違法篡改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原始會計資料而不留痕跡成為可能,隨著財務造假和違法違紀問題不斷受到揭露和查處,隱匿和銷毀會計資料已成為違法犯罪分子逃避監督、隱蔽自己的主要手段。這些情況的出現,必然給以查賬為基礎的審計工作造成很大困難,因此,我們的對策是,從審計銀行賬戶入手,徹底查清事實真相。因為,任何經濟案件都與錢有關,銀行賬戶是資金活動的載體,能夠全面揭示貨幣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盡管涉案人員采取各種手段逃避查處,但其資金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卻會在銀行賬戶上留下運行的軌跡。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疑點時,特別關注銀行賬戶,查清資金在賬戶中的運行情況,掌握了資金的流動方向和有關活動,這就抓住了案件線索的根源。
二是固定證據抓要點。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抓好證據環節:第一,資金證據。審計時需要查明涉案的資金是國家資金,還是集體資金或其他資金,收集確切的證據資料來認定資金的性質。第二,實物證據。重點核實資金的開戶銀行、賬戶、存折、收支情況等資料,存取資金的準確日期、金額,并逐一對原始資料取證、復制、蓋章。第三,調查證據。審計人員在取得上述兩種證據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圍繞資金運動的方向,深入對涉案資金的用途進行調查并取得調查證據。第四,流向證據。這項工作的難度最大,審計人員應按資金運動的各個環節,對涉嫌案件的對象逐個進行談話,并按審計程序作筆錄,取得資金流向的證據。
三是案件移送要及時,由于審計機關受到職能和手段的限制,必須積極主動配合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工作,才能發揮更在的作用。首先,通過審計鎖定除案件線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構成要件的事實資料。包括嫌疑人身份、涉案資金來源、性質、數額,貪污挪用的時間范圍,具體操作過程的手段等,并結合案件線索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進行初步的審計分析,并做出審計移送該案的結論,及時將上述資料作為審計查案線索向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移交。這是審計查處案件線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審計查出案件線索能否順利移交和最終得到處理的關鍵性工作,必須做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避免關鍵審計證據缺失,以免給案件受理機關進一步調查造成困難。其次把握好案件移交的時機并注意保密。審計查處案件,主要是獲取證據提供線索,最終破獲案件還要依靠紀檢、監察與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因此,審計組在獲取案件線索的證據后,應及時向受理機關移交,以免貽誤戰機,并要注意保密,防止涉案嫌疑人畏罪潛逃,給案件處理造成困難。
四是充分運用審計調查方式,擴大審計成果。審計調查方式靈活,針對性強。審計離不開審計調查。一是審計調查能夠取得在被審計單位無法取得的證據。任何經濟業務都有交易雙方,而我們審計的通常只是其中的一方,對一些可疑或異常的交易只有到對方去調查,才能弄清這筆業務的真實情況,取得直接的證據,離開審計調查,許多問題都無法定性;二是審計調查有助于發現在要案線索。在以往的審計中,即使審計中發現很多疑點和異常的經濟業務往來及資金走向,因未對這些有價值的線索進行調查最后不了了之,若能用好審計調查,在對這些疑點的調查過程中,一些在要案線索就會浮出水面,并取得關鍵證據。
審計調查作為一種實用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審計的重要補充,能及時發現和反映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更好地為宏觀決策服務;能擴展審計監督的范圍,擴大審計的影響,深化審計成果;此外審計調查目的性強、涉及面廣、重點突出、方法靈活有效,能解決審計中所面臨的許多實際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大興審計調查之風,大用特用審計調查之法,大講審計調查之效,大展審計調查之果。同時掌握科學的調查方法,以點帶面,并與審計緊密結合,更好地發揮審計作用。
幾點體會與思考
發揮審計機關的監督作用,促進廉政建設,我們認為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五個結合的審計工作思路
(一)堅持審計調查與群眾舉報相結合的思路。審計機關平時要重視群眾來信和舉報材料,并經常同紀檢、檢察部門交流信息、互通有無。審計的優勢在于:根據需要補充審計計劃,隨時安排常規性檢查,不容易引起被審計單位和犯罪嫌疑人的特別關注。尤其涉及重大違紀案件時,在整個問題沒有浮出水面,紀檢、檢察機關不方便介入的情況下,審計機關便擔負起“探路石”的重任。遵照領導指示和協作部門的要求,審計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一些項目進行常規性的審計調查,重點查證舉報內容,獲得初步證據和線索進而移交紀檢、司法機關進一步查處。審計調查像是“試金石”,手法簡單、效果顯著。
(二)堅持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關鍵環節相結合的思路。以真實性為目的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的職能,它的審計重點是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性、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經濟業務的合理性。相對而言,常規審計由于實施時間短、審計資源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注重面的工作多一些,涉及點的工作少一些,對主要經濟活動出現漏洞的關鍵環節不能一一查證,極有可能造成許多重大線索的遺漏。審計人員在常規審計中既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又要有主動辦案的意識,更要具備職業敏感性,善于從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和紛繁復雜的核算資料中發現線索、收集線索、積累線索,善于分析每個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特點,找出問題的“易發點”、“多發點”,精選需要查清的項目,準確抓住問題的實質一審到底,一層一層揭開問題的“神秘面紗”。
(三)堅持績效審計與分析提煉相結合的思路。績效審計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它必須從財務審計入手,在保證績效審計建立于真實合法的前提下,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系統地進行健全性調查和符合性測試,找出并完善生產經營管理各個環節的薄弱環節,運用分析提煉的思維方式,設計“違法違紀假設模型”,就很容易發現相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四)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檢查“死角”相結合的思路。經濟責任審計因其政治性強、涉及面廣而備受關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屬被審計單位的“非常時期”,許多長期積累的矛盾一般會在這個階段爆發,隱藏深層的問題也可能逐漸暴露出來,常規審計未能完全涉及的方面,比如盤點難度大的存貨、對外投資、賬外經營、涉外辦事處都需要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審計人員如果及時指導、參與檢查“死角”的行動,那么發現案件線索的概率會大大提高。
(五)堅持專項審計與非常業務相結合的思路。非常業務是指違背常規或常識而發生的經濟活動,它的背后往往隱藏著違法違紀行為,對非常業務的關注是審計人員發現大案要案的又一重要途徑。在專項審計中重心對非常業務的檢查有三個方面的優勢:一是專項審計針對性強、內容單一、時間相對充足,容易發現違紀線索;二是專項審計涉及的專項資金或建設項目管理相對嚴密,財務核算比較規范,不容易發生非正常業務,如果有肯定存在問題;三是專項審計一般采取的方式有“上審下”、“聯合審計”、“交叉審計”,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便于內查外調、對照檢查,問題線索容易暴露出來。
二、掌握規律,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部門協作
通過對一些大要案線索查處過程的調查,我們在查處大要案線索方面形成了一種規律:第一步,抓住審計重點,不能讓其惑;第二步,抓住關鍵線索,不能讓其斷;第三步,抓住關鍵資料,不能讓其毀;第四步,抓住“雙線人物”不能讓其逃。即抓準審計重點----發現疑點----抓關鍵線索----控制關鍵資料----牽出知情人或當事人----最后突破取得證據----分析定性----移送案件線索。
以上幾個環節中,我們認為加強與紀檢監察的配合尤為重要,也是確保案件是否有效突破的關鍵,必要時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應予提前介入。
三、審計人員應加強學習與經濟犯罪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審計移交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結率
審計實踐中,要針對審計工作的特點,認真研究審計查出移交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遇到的問題,采取科學的方法,對于審計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移交案件偵破的成功率,以擴大審計戰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審計作為維護國家經濟秩序的經濟監督部門,除應熟悉財經法規外,審計人員還應重視了解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并應重點學習與經濟犯罪案件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審計實踐中自覺維護和運用。第二,審計人員在大要案的查處上要從宏觀著眼微觀入手,了解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犯罪要件,注意運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刑法及相關解釋中涉及經濟案件的法律規定,發現案件線索后要注意從落實單位、個人的具體責任入手及時取得證據,以便追究個人、單位的責任,提高審計移交案件的偵結率。第三、審計人員應當區別審計證據和法律證據的異同,借鑒司法機關的證據觀,對關鍵證據的取得要跳出審計的常規程序,及時主動取得相關司法部門的配合,及早掌握關鍵性的證據,抓住戰機。第四,在查處經濟案件中,審計機關應多與相關的司法部門溝通協調,使審計人員能熟悉了解司法裁決、裁定和鑒定文書要素以及司法程序,這對于經濟案件的查處大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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