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4 1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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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信用卡發展現狀
作為一種新型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不僅有效刺激了消費,提高居民的即時購買力,在國內促進“提前消費”的消費理念普及,促進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而且有利于優化銀行資產結構,事實上形成了一種短期的小額信貸交易,大大拓展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然而,收益與風險往往是成正比的,因此,隨之產生的信用卡風險也有著驚人的擴大。就我銀行而言,自2009年信用卡業務開始至2009年底,信用卡應收賬款為億元,不良貸款為億元,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信用卡應收賬款為億元,不良貸款為億元,與2009年月增幅達倍之多。信用卡作為一種現代化、大眾化的金融電子產品,其迅速發展一方面越來越受到市場和客戶的普遍歡迎,另一方面,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在發展信用卡業務中,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二、銀行信用卡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指持卡人違反信用卡章程,非善意透支或信用狀況下降所造成的風險。發卡機構在向客戶發放信用卡時,主要依據客戶當時的經濟狀況和信譽狀況。然而,客戶的具體情況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如果客戶的職業、收入、家庭、健康等因素發生變動,經濟狀況惡化而無力還款,勢必引發信用風險。
(二)管理風險。銀行在開展信用卡業務時,往往重規模、輕質量,商業銀行之間盲目競爭客戶,因而存在著很大的管理風險。一是對申請人狀況審查不嚴或者降低門檻,對客戶授信未予嚴格把關。二是對客戶資信調查及申請流程控制不合規,未做到親訪親簽,容易引發糾紛或案件。
(三)詐騙風險。一般來講,客戶在辦理信用卡時總是很直觀地與儲蓄存折、存單相比較。信用卡與存單、存折確實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又具有更多的優點和更大的風險:存單、存折萬一丟失,客戶只要到辦理存款的銀行辦理掛失即可阻止風險。而信用卡不慎丟失、客戶掛失后,發卡銀行則要上報總行通知到全國成千上萬個受理點和特約商戶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證有效期達20年之久,年限跨度大,銀行或商戶工作人員往往難以辨認身份證照片的真偽,冒用者只要在簽字上略施小計,便可蒙混過關,致使信用卡掛失后的風險仍然存在。
(四)套現風險。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通過非正常途徑,避開銀行柜臺或ATM自助終端方式,以刷卡消費名義將信用卡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方式提出的行為。信用卡套現不僅給發卡銀行帶來了資金風險,還擾亂了收單市場秩序,不利于社會良好誠信環境的建設。
(五)個人風險。個人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識不強,信用卡丟失后不及時掛失或密碼設置過于簡單,丟失后很容易被破譯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
三、信用卡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信用卡授信政策。狠抓源頭、完善政策,這是控制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完善的信用卡授信政策,可以找準產品拓展與風險控制兩者之間的平衡點,能夠有效提高對總體風險的判斷水平。例如,選擇適合發展信用卡的目標客戶群體,就是控制信用卡風險的有效措施之一,商業銀行必須明確目標客戶群體,理性把握發卡對象。在我國外部信用環境和社會保障體系未得到有效完善之前,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卡客戶應定位于風險比較容易控制的高端客戶;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信用卡市場是一個有限制的市場。
(二)健全信用卡內控制度。一是要建立多級控制體系,在落實崗位責任,完善信用卡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實行風險防范責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卡簽發審查和使用監督制度。加強對申請人收入狀況地審查,以及對擔保人或擔保單位的信譽狀況及償還能力地審查。
(三)加強發卡與收單等環節的風險管理。由于信用的脆弱性,銀行必須對持卡人信用有準確的認識。而對持卡人信用的評估不僅限于其過去的信用情況,而更重要的是對其未來信用情況的預期。借鑒國外普遍經驗,統一規定信用卡透支資產的風險認定標準建立信用卡資產風險監管指標體系。針對目前信用卡申領手續上的漏洞,以及身份證上所載戶籍地址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通過立法的方式,在發卡環節,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和“了解你的業務”的原則,對申請人的相關資料進行身份審核、資質審查,并通過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查詢申請人是否有不良記錄。通過受理、調查、審查、審批4個環節,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收單環節,要加強對特約商戶資質的審核,強化對特約商戶的風險控制,防范特約商戶套現等可能出現的風險。同時,還要加強對ATM機等自助設備的管理,防范欺詐風險。
(四)建立適宜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發達國家從事個人信用業務歷史悠久,從管理模式、法律環境到具體操作都積累了不少經驗,建立了成熟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及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制度。但我們在借鑒的同時還應結合我國國情,我們的個人信用市場起步較晚,許多方面還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簡單的套用外國模式,而應建立我們自己的個人信用制度。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其中針對個人信用卡風險,建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是關鍵。
(五)加大對信用卡犯罪的打擊力度。我國的信用卡業務起步晚、發展快,而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不能滿足信用卡業務發展的需要。因此,不僅要健全法律法規,商業銀行之間還要實行行業聯動,共同打擊犯罪,增加打擊力度。同時,各發卡行、信用卡組織、金融監管部門以及政法、公安等相關機構,要通力合作,建立聯動機制,完善不良持卡人黑名單系統,共同打造誠信社會。
(六)建立有效的催收體系。催收追討工作是控制信用卡業務風險、保證資產質量的最后一道防線。發卡行在推出信用卡產品的同時,必須建立配套的催收機制和流程,充實催收人員,對不良透支進行有效控制。同時,還要通過多種渠道對公眾進行有關銀行卡知識的宣傳,使公眾了解銀行卡的基本常識,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風險防范能力。
(七)改革風險控制思想,建立風險管理文化。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客戶信息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統一的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對易發、高危暴露的管理、逐步實現業務風險的集中控制,在銀行內部形成科學的風險管理的文化。同時,要注意樹立共同防范風險的意識,盡快實現各類客戶信息,特別是不良客戶信息的共享,利用信用卡業務聯合的優勢,共同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信用卡風險。要加強對信用卡業務的內部審計。要把對信用卡業務的審計工作納入到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計劃之中,對信用卡業務的操作程序、運行成本、經濟效益、技術安全保障等進行全面審計,并切實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禍兮,福所倚,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風險意味著風險與發展并存。如果對事情處理得法,將有利于銀行強化風險意識,在日常工作中把正常管理與風險的防范處理有效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風險預防機制。因此,,在充分調查總結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正和完善應對風險預防機制,使之適應發展和變化的形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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