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辦學體制推進教育改革
時間:2022-02-14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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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加快教育市場化、民營化的進程,促進民辦教育的大力發展,是解決當前教育困境的現實選擇。這些年,由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進,社會各界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積極努力,我市的民辦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全市民辦學校已發展到682所,在校學生達到12萬多人,占全市在校學生總數的14.66%,辦學規模上千人的學校有20多所,民辦教育總資產達到7.69億元,相當于一個中等縣的教育總量。民辦教育的大發展,有效地部分解決了社會對教育的需求,彌補了政府對教育投入的不足,彌補了辦學體制單一所造成的缺陷……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市的民辦教育仍處于低水平、“原生態”狀態,表現為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發展不快,步履維艱。主要問題:一是比例失調。我市現在民辦教育的主體是學前教育,全市682所民辦學校中,屬幼兒教育的辦學機構達542所;二是學校規模普遍偏小。全市民辦學校校均在校學生僅180人,校均占地面積僅3畝;三是應重點發展、突破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發展緩慢。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僅27所,在校學生16000人,僅占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總數的2.3%。出現這種狀況,主要原因,我認為,除了民辦學校自身投入不足、辦學條件差、起點低、缺乏嚴格管理、個別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不端正等問題外,市委、政府對民辦教育重視還不夠,研究少、支持不足、引導不力是制約我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根本原因。 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樹立“社會辦大教育”、“教育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的新觀念
利用非國家財政教育經費發展民辦教育,既可以緩解國辦教育經費緊缺的矛盾,又可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同時,民辦教育具有市場經濟特點的運行機制,對我國傳統教育是一種沖擊,也是一種推動,這有利于深化國辦教育體制的改革。政府應該將民辦教育的發展納入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逐步建立起基本滿足社會需求的民辦教育體系。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從思想上真正解放思想,以適應民辦教育大發展的形勢,理順民辦教育的管理體制,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在政府的領導下,盡快建立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具體指導的工作機制,為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適宜的條件。要廣泛宣傳,大力營造鼓勵、支持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的輿論氛圍。社會各界、政府各部門要象支持國辦教育一樣支持民辦教育。要全面樹立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的典型,重獎發展民辦教育有功的人士,不僅要樹民辦教育的典型,還要樹大力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典型,在全市形成一個“人人都來關心、支持民辦教育”的良好環境。
二、從明晰教育產權入手,大力推進教育體制改革
我市的民辦學校大致可以歸納為三種類型:即由單一民間機構或個人舉辦的,這類學校是我市民辦教育的主體;在公辦學校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種投資主體合作舉辦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根據我市教育資源分布的現狀,應大力推進以公辦學校轉制為重點發展民辦教育的改革。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已經形成了龐大的公辦教育系統,而由于長期歷史經驗的積累,優質教育資源主要集中在公辦學校。如何適當地利用公辦教育資源,加快民辦教育的發展,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政策選擇。
現階段,適當擴大公辦學校轉制的規模,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和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公辦學校轉制的重點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需要提高民辦教育的份額,在加快新建民辦學校發展的同時,部分公立學校的轉制或部分新建高中按民辦機制運作,也應該成為一條重要的途徑。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多樣化和選擇性教育的需求,也可以通過一部分公辦學校的轉制來滿足。從這樣的現實出發,在今后一個時期,公辦學校的轉制可以成為教育體制改革的一個新領域。這項改革在我市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實踐,目前,正面臨制度選擇和制度創新的問題。現在公辦學校進行的各種類型的轉制改革,在產權關系方面大多不甚清晰:轉制的學校,其校產仍屬國家所有,校長和教師亦屬國家編制,主要的經費來源和開支按民辦教育機制運作。這種體制的優點是利用公辦教育資源吸納民間資金,節省政府投資,又滿足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需求;而問題是它占了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兩頭的資源和政策優勢,同獨立舉辦的民辦學校之間是一種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因此,需要從產權關系入手做出制度選擇:既可以從所有權上實行轉制,即從所有權到資金來源、學校管理均轉變為民辦學校運作;也可以在學校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采取由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承辦的形式,按民辦機制運作,要規定在承辦期間國有資產不流失,增值部分可按國有資產和學校法人資產各占一定比例認定,這類學校的發展有可能完全轉制為民辦學校,也有可能成為公辦學校的一種特殊的管理模式。推進公辦學校的轉制,目前面臨諸多方面的阻力,特別是轉制學校內部的阻力,但如果把它作為公辦學校的一種特殊的管理模式來運作,阻力將會小得多。國家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把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那么,我認為,用這一指導原則來指導教育體制改革也同樣是可行的。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允許“混合型”學校的發展,這將有利于推動當前我市的教育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