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思考與對策
時間:2022-02-15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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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各類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已成為當前宗教事務的重要工作和任務。
“民族、宗教無小事,全黨都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對宗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是同志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向全黨提出的嚴肅要求。從事宗教工作的部門都有一個共同的體會,宗教工作確是一項關系到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領域目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我們思想上只能重視,不能忽視;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時現實也告訴我們,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僅靠宗教部門是難以承擔重任,必須全黨重視,各部門配合,才能確保廣大信教群眾在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宗教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各項宗教活動;將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成為他們的行為準則,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充分調動廣大信教群眾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問題與原因
我區現有基督教活動場所11處,有信教群眾3000余人,從宗教活動的總體上看,還是穩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呈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1、基督教信徒隊伍在不斷擴大,年齡趨向青年化。2、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家庭聚會點還在暗中發展且屢禁不止,屢勸不散;外來自由傳道人進我區橫向活動頻繁,“東方閃電”、“實際神”還在適時活動(打著基督教的牌子實為邪教),信徒發現外來傳道人認為是信友而不舉報,甚至通風報信,不協助政府宗教部門開展有效地打擊。3、信“上帝”不信“三自”組織的信徒總是想在基督教內部為教儀分爭,拉幫結派,這雖無違法犯罪但也影響信教群眾團結和社會穩定。4、各聚會點負責人、傳道人及組織成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誦經講經能力教差。5、信教具有世俗性趨勢,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輩信教,即下輩也信教,盲目追求。6、活動場所分布不均勻,信教群眾平時過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經濟條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7、信教群眾的真實思想狀況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確的反饋,需要調節的矛盾時常發生,規范管理難等等。宗教領域存在的這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其原因何在?我們在深入調查后分析認為:1、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并不是偶然發生的,是有原因有過程的,都是發生于人的需要,這種需要一旦形成一種觀念,一種信仰,要想朝夕之間使信徒放棄這種觀念和信仰是不現實的,需要一個漫長的引導過程。2、有些信教群眾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動機利用宗教,尤其在農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職能弱化,使農民失去依靠對象,需要尋求依托的人和組織。在“寧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支配下,走進教堂。3、部分基層領導和干部對宗教工作的復雜性、嚴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夠的認識,對黨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動都不得力,用他們的話說:“一不向你要錢,二不到政府上訪,三信仰是他們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們何必管這么多”,認識不到位。4、許多部門誤認為宗教工作是統戰、教育部門、公安部門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各級組織,政府的各級部門密切相關,與地方政府、村級組織也密切相關。信教群眾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群眾怨聲載道。5、各街道雖配備了“專職統戰員”,但專職不專,由于區街工作千頭萬緒,統戰員還要兼顧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難以擺上應有的位置,可以這么說,宗教矛盾不到尖銳化程度,某些地方黨委和區街領導可以視而不見,不聞不問。6、經批準的宗教場所中信教群眾特別神職人員政治素質普遍偏差,法制觀念普遍淡薄,愛國愛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無序,宗教活動有章不循,財務管理混亂,導致信教群眾凝聚力不強,周邊關系處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門協調的矛盾經常發生。7、宗教工作部門人手少,經費緊,要使宗教活動完全走上法制化軌道,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確保社會穩定,還缺乏必備宗教工作條件。
二、對策和措施
1、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干部群眾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對宗教問題的認識,增強政治觀念、政策觀念、法制觀念,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針上來,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和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使基層干部群眾都能分清宗教與迷信、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活動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民間信仰等界限,從而正確認識、對待、處理好宗教問題,確保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使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做到:一是各區街黨委在制訂宣傳、學習計劃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學內容。二是宣傳部門在黨校干部培訓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訓內容。三是組織、人事部門在對基層工作和干部考核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列入必查內容。
2、建立宗教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群眾性決定著宗教管理必須立足長遠,把握主動,常抓不懈。結合我區目前的宗教活動情況,為確保宗教活動正常有序,必須注重長效管理,強化工作機制。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實的主要領導負責的宗教工作協調小組。成員由宣傳、統戰、民政、公安、綜治辦等組成,經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在當地的落實情況,及時處理宗教活動中的重大問題。二是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對宗教工作實施一把手負責制,有利于統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協調步驟,作為黨和政府一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宗教工作搞得好不好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組織保證外,還必須建立與經濟利益掛鉤的責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要徹底清除私設聚會點和屢勸不散的基督教聚會點,就必須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時限,達不到要求,就扣減年度考核獎和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換句話說,實行一票否決制。如果不嚴肅認真,采取不痛不癢,敷衍了事,批評教育不涉及政治經濟利益的措施,其效果一定甚微或沒有。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依法加強對合法宗教場所的管理。經政府批準的宗教活動場所要達到依法治理的目標。從目前的實際出發務必做到:一是對宗教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傳道人及管理組成人員加大法律法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確立黨和政府的絕對領導權;二是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和走愛教愛國的道路;自覺接收政府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領導;三是加強年檢,嚴格把關。對年檢不合格的場所,限期整頓,堅持不搞“走過場”,以強制的手段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規章制度。四是各區縣宗教管理部門和區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統一制訂共同遵守的規章和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和互查,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改正,堅決改進過去存在的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講在嘴上,沒有實際行動的現象,以制度約束自我解決問題。開展模范文明宗教場所創建評比活動。圍繞“宗教政策、制度執行、民主管理、維護穩定、遵紀守法”等內容,制訂創建評比細則,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組織各活動場所負責人開展對口互評,互相取長補短。通過創建評比模范文明宗教場所活動,推動宗教場所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五是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宗教人士不但要懂教規教義,同時作為公民也要懂法。因此,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律法規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門要擔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對《宗教工作普法讀本》中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的普及力度,通過學習、交流、考試等灌輸途徑,來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整體素質,在他們的作用下,使廣大信教群眾在信仰上做一個好信教群眾,在社會上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4、機關要整體聯動形成制止和打擊非法與違法的宗教活動的合力。制止、清除私設聚會點和打擊邪教組織、宗教地下勢力以及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僅靠政府宗教工作部門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如清理問題,涉及到政策宣傳,思想教育、社會治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總結回顧以往的整治經驗,只有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共同站在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高度上齊抓共管才能有效。政府宗教工作主管部門、各區街黨委首先要有政治責任感,主動挑起第一責任人的擔子,在精通政策、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同時,對社會上的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情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在職責范圍內的事大膽果斷處理,決不能手軟和推卸責任。黨政機關與宗教工作及相關部門要自覺做到在布置、檢查、考核工作不忘宗教工作。公安、政法部門對嚴重違反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非法宗教活動的人與場所要給予必要的打擊。普法機關要將國務院頒發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XX教事務條例》列入“四五”普法規劃中去。通過普法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的宗教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