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市場經濟體制中誠信原則之確立

時間:2022-02-15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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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市場經濟體制中誠信原則之確立

目前,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道德調整,誠信守法,應成為調整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市場經濟條件應當建立嚴格的違反誠信的警示制度和救濟制度,誠信應賦予嶄新的時代內容和鮮明法律意識。

一、當前誠信在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面臨缺失危機的現狀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其本質應當屬于法治經濟。誠信是確保有效建立法治經濟的重要因素,是構建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但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由于種種因素,誠信已經成為最稀缺的資源之一。不守誠信,在商品生產、流通領域尤為明顯。許多企業不講誠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三角債問題突出,等等。可以說,這幾年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招數”比申請專利的數量還多。“陳餡月餅”之類畢竟屬于“小兒科”檔次,且已“露餡”,不值一提。如今,用硫磺熏成“老生姜”,用皮革腳料制成“年耳朵”,倒有些“創意”,初步凸現了“科技也是制假第一生產力”的優勢。據報道,因為逃廢債務、合同欺詐、制售偽劣產品等,我國每年要為不守誠信付出近6000億元人民幣的慘痛代價。究竟該由誰來為如此巨大的損失買單付賬呢?如果誠信危機得不到有效解決,必將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最終受害的是民族的利益、國家的形象。因此,誠信建設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面臨的最為迫切的內容之一。

二、在市場經濟建設中引起誠信危機的原因

誠信危機雖然客觀存在,且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但解決問題的前提和關鍵在于,要找出不誠信得以存在的原因。導致當前我國社會中產生誠信危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⒈我國缺乏一套統一的健全的誠信法律體系。要建立誠信法律體系,創造一種誠信環境,從而讓人們在面臨守信還是失信的選擇時,因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失信使其寸步難行而必然選擇守信,并促使人們根據誠信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和市場交易。我國目前法律中雖然已經將誠信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規定下來,但是還僅僅局限在民法和合同法領域。由于多種原因,我國各項法律、法規的出臺在不同程度上帶有“救火隊”的色彩,致使所出臺的法律、法規缺乏體系的完整性、前瞻性和一致性,一些法律條款原則性很強,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使條款流于形式。

⒉我國市場經濟關系的產權不夠明晰,產權制度建設滯后。誠信的存在性質和作用性質決定了其在本質上是一種產權關系,好的誠信關系意味著交易的各方當事人對自己的資源有比較可靠、明晰的權利邊界,并互相尊重彼此間的權利。明確的產權制度是最好的利益激勵機制,它為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現代誠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經濟主體和公共的產權邊界,存在理性的激勵,而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脫胎而來,在我國原有的體制下,缺乏經濟主體獨立產權的概念,不能給守信者以激勵,相反卻產生了大量不道德競爭等違反誠信原則的商業行為。

⒊我國法律對失信行為的監管還存在制度漏洞,對其懲治還不夠嚴厲。對失信行為的監管必須依靠法治的手段,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誠信,但目前我國法律對失信的監督機制上存在漏洞,對失信行為的懲治有失之過寬之嫌,法律應當加大對失信者及其行為的懲治力度,以使其因失信成本過高而不敢為或者不愿為。

⒋我國法律對失信行為,在執法中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一些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由于自身觀念和素質的原因,認為詐騙、造假、逃稅等行為只是一種敗德行為,并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懲處,而是以罰代法,一罰了之;還有的出于私情私利,地方保護等目的,對失信者置之不理,免除處罰。這些行為,使政府的信用和法律的信用都大打折扣,勢必造成更嚴重的失信行為。

盡管我國的誠信面臨著危機,但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誠信原則與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息息相通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需要一條強制性的法律原則來規范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任何主體都不能離開善意真誠、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理念規范。當前,我國正處于建設市場經濟的關鍵時期,誠信危機不僅阻礙了市場經濟建設的進程,而且還會阻礙我國經濟的繁榮昌盛。因此,我們必須要把誠信原則作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一項基本原則,以誠信原則來指導和規范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健康發展。

三、如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誠信原則

誠信原則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誠信危機又客觀存在著,且有越來越嚴重和普遍化、擴大化的趨勢。因此,我們必須加快建立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運行的誠信原則。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⒈加強誠信立法,從根本上健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誠信規則體系。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誠信經濟,高度發達的誠信規則體系在防范金融風險、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因此,首先要強化立法建設,把人們的一些行為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確保對市場競爭和市場交易中遇到的失信行為,在處理時能從法律法規中找到相應的依據。其次,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杜絕法律失信現象的發生。立了法,就要嚴格執法,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同樣要施之于法,嚴懲不怠。我國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在頒布后,卻得不到實施和執行,其規定無法落實,令行而禁不止,這種法律失信的行為將使違規者收獲巨大的“違規收益”,一旦法律失信,其消極影響將無法估量。

⒉樹立誠信觀念,強化公眾誠信意識。

市場主體的誠信理念對于促進誠信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從全社會誠信建設的角度看,建立新的義利觀,實現義與利的統一,是培育社會誠信觀念的一項措施。我國的誠信建設可以考慮“法治”和“德治”雙管齊下,法治是外在的約束,道德是內在的自律。應當要加大誠信建設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工作,使社會公眾能站在戰略的全局的角度,深刻認識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是加入WTO的要求,從而牢固樹立個人無信不立、企業無信不旺、政府無信不威、社會無信不穩、國家無信不強的觀念,營造濃厚的誠實守信的氛圍。

⒊健全市場競爭機制,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讓誠信成為人們自覺遵守的一項原則,除了法律的強制力外,還有一項比較關鍵的因素就是形成健全的市場競爭機制。在最完善的競爭條件下,人們會盡可能把事情做好。此時,誠信應當是市場主體之間自然而然的事情。有了健全的競爭機制,不誠信行為必將遭到懲罰和制裁,在競爭中取勝的唯一辦法便是在竭誠為消費者服務、在對消費者負責的前提下,優化資源配置,進行體制創新,提高市場主體素質,及時有力地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可以說,市場競爭機制的健全程度與誠信在經濟活動中的主導程度成正比。

四、作為我們質監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市場監管的新模式,促進誠信原則的確立

質監部門是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肩負著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需我們不斷的努力開拓和探索,對監管模式進行改革,確保職能到位,促進市場經濟體制中誠信原則的確立。

1、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思想法制教育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市場秩序的好壞,不在于該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罰案件、案值、罰款數額的多少,而在于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市場環境的滿意程度,市場的誠信度。作為市場的監督管理部門,具體對某人、某事、某行為和行政處罰是達不到監管目的的,只有樹立以經營者為本,調動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才能搞好市場監管,才能有效履行國家賦予的市場監管的職責。各級質監部門應當樹立對廣大經營者的管理,也就是經營者人的管理,使其從思想上認識到獲取利潤的途徑應合法,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就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本轄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經濟組織進行職業道德、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營銷策略,以及各項經濟法律法規的培訓,嚴格培訓制度,考核制度,對培訓和考核納入年檢和驗照的范疇,使他們從思想上認識到,只有樹立誠信經營,是經營的出發點,也是質監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的出發點。

2、以標準規范“誠信”

要讓所有的商家樹立誠信意識,誠信經營,就必須完善和建立一套規范的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誠信準則”。近年來,市質監部門已經意識到,并且進行了不遺余力的質量標準推廣工作,以標準規范“誠信”,分門別類,對多項產品多個行業實行了質量認證工作。如對食品行業實行QS認證,使一批企業獲得了國家的食品行業市場準入資質。最近為全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市質監局對供應城鎮居民的5類食品銷售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引導消費者選購加貼QS標志的食品,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當前正開展的“C”標志制度就是一個從源頭上加強定量包裝商品的監督管理工程。“C”標志制度是一個質量認證體系,是切實解決定量包裝商品缺量短秤、消費者利益受損的方法。

3、側重宏觀管理,輔之微觀管理

市場的誠信監管不是對某一行業、某一具體市場、某一區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監督管理,過去大多數質監行政管理部門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偽劣、市場等等一些有形市場的管理而忽視一些市場本身行為和范圍(即無形市場)的管理,更不用說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郵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一句話說,只局限于具體交易行為的管理,沒有充分認識市場交易關系,從抽象行為進行監管,因此,以后市場誠信監管要把監管眼光放到隨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從宏觀方面,規范市場準入和經營行為,并且輔之從微觀方面,由具體的行政行為來規范市場準入行為和市場經營行為,只有通過對某一經營者的具體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一戶帶動一片的現象,提升市場的誠信度。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健全的誠信規則體系,乃是民心所盼,大勢所趨。誠信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確保經濟活動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我國的誠信的建設,也必須遵循漸進的過程。我們在誠信建設中要積極創新,在現有的基礎上采取綜合治理,逐步推進,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