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創新 不斷進取 全力構建和諧穩定的新
時間:2022-10-29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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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4月全市大調解工作會議以來,XX區委區政府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全力推進大調解體系建設,建成了區和11個鎮街兩級社會矛盾調解服務中心,形成了各級領導接待制、首問負責跟蹤督辦制、及時排查協調會辦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等大調解工作機制。2004年8月,區委、區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區的實際,在機制上建設上不斷創新,在組織網絡建設上不斷向基層延伸,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注重從源頭上防止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為構建我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和組織保障。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不斷謀劃大調解工作的新思路。
一是始終堅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把化解社會矛盾、減少利益沖突作為首要任務。區委、區政府充分認識到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確保社會政治穩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徑。各種利益沖突是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主要成因。抓住一個時期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集中力量重點加以解決,是在改革發展中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各種利益關系和諧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思路和途徑。大調解機制不能僅限于調解鄰里糾紛和簡單的利益沖突,而是承擔調節社會矛盾的重要任務。要通過建立大調解機制,緊緊抓住利益調節這個關鍵,綜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減少利益沖突和矛盾沖突,調解和鈍化社會矛盾,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從調解工作內容看,應重點解決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突出問題。從調解工作手段看,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教育的方法,多策并舉。從參與調解工作部門看,需要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層組織資源,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起來、結合起來,發揮最大效應。從調解工作主體看,群眾不僅是維護穩定工作的對象,更是維護穩定工作的主體,需要積極探索新思路、新辦法,充分調動干部和群眾兩個積極性。
二是始終堅持從領導抓起,為大調解機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區委、區政府把構建大調解機制作為全區政法綜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大隊伍、大調解、大防控”三大支柱建設、構建全局抓穩定的工作格局作為強化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礎性、戰略性工作加以謀劃和實施。嚴格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對調解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做到人人有責任、人人有任務、人人有崗位。區四套班子領導輪流每日在區調解中心接待群眾上訪,區委、區政府每名領導都有聯系鎮街和部門,對重點信訪問題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責任落實辦法,做到有領導負責、有專人處理、有調處方案、有解決時限、有督查結果,有效地落實了各級各部門工作的責任。與此同時,區委、區政府把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作為事關大調解機制能否真正發揮作用的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在去年下半年專門召開全區機關作風建設大會,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基層,真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排憂解難,形成良好的干群關系,為處理和解決好人民內部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是始終堅持重心下移,完善基層矛盾糾紛調控體系。“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區委、區政府為把各種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及時將大調解機制構建工作的中心向基層轉移,向基層延伸。推廣了永寧鎮在村一級建立調解中心的做法。在村、企事業單位建立社會調解服務中心或調解工作站,;在各村民小組設立調解小組,十戶聯調組、鄰里守望組、信息員。村、場、企事業單位社會調解服務中心(工作站)是村、企事業單位的常設機構,隸屬鎮社會調解服務中心領導、管理。實行領導每日接待和首問負責制。接待本轄區群眾來電、來信、來訪;調解本轄區民間糾紛,社會矛盾,防止糾紛激化;定期排查本轄區矛盾糾紛;上報矛盾糾紛信息。鎮社會調解服務中心每月定期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開展學習培訓,分析總結階段性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和排查可能出現不穩定因素,拿出工作方案和措施。每月定期對村、場、企事業單位的調解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存入各單位檔案中,作為年終“一體化”目標考核獎懲的依據。目前,全區形成了以區調解服務指導中心為龍頭,鎮街調解中心為核心,村、企事業單位調解中心(工作站)為依托,民調小組、十戶聯調組、鄰里守望組、信息員為觸角的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信息共享、上下聯動的六級社會矛盾糾紛調控網絡體系。完善的基層組織網絡,使各類矛盾糾紛在基層一線能立即得到了較好的防控和排解,尤其一些可能造成群訪和越級上訪的事件,通過村組一級的調解得到緩解和控制,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級,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維護了全區的社會政治穩定。
二、以打造平安XX為目標,著力探索大調解工作的新舉措
一是一體化考核機制。為把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各項機制和制度落在實處,強化對大調解工作的考核。區、鎮街兩級黨委政府將大調解工作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目標納入三個文明建設一體化考核體系,在政治文明百分制考核中占近30%的比重,確保大調解工作與其他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檢查、一同落實、一同考核。對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力,造成集訪、群體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有的鎮街還把大調解工作作為單項工作進行考核。
永寧鎮黨委、政府出臺了《永寧鎮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基金獎懲意見》,規定,村、鎮領導及鎮駐村領導每人交800元、1000元風險保證金,根據是否出現《意見》規定的諸如集訪、越級訪等情況,于年底進取行考核獎懲兌現;落實村民調主任副村級待遇,鎮政府每月為每人拿出200元作為月度工作考核基金,由鎮調解中心結合督查情況,獎懲兌現,增強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責任感。與去年同期相比,上訪率降低了15%。
寧啟鐵路、寧淮高速公路是國家重點工程,在我區永寧鎮需征用土地1300畝,涉及到動遷住戶114家,鎮黨委、政府為了保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不受影響,全員上陣,晝夜工作,從村民拆屋,到劃地辦證等全程參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花旗村在寧淮高速征用臨時用地時,村民與施工方發生爭吵打群架,在造成多人受傷,村民要集體到市政府上訪的情況下,花旗村調解中心組織全體村組干部,通宵達旦做群眾工作,最終平息了事態。
2004年7月,沿江街道通過排查摸底,了解到街道蘆席廠約有100余名工人和下崗人員為了工資待遇和集資款的糾紛問題,欲向政府集體上訪這一情況后,街道領導立即帶領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變上訪為下訪,主動深入群眾中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積極化解,使這起群體性上訪事件得以避免。
二是重大矛盾糾紛陪訪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件,在部分群眾對政策、法律、法規不理解或有疑問時,要求主管部門和所在鎮街,指派專人專車陪同群眾代表到省市有關部門,請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解釋和咨詢。頂山街道先后4次采取陪訪的方式,指派專人陪同群眾代表到省市有關部門咨詢相關的政策,相關的矛盾糾紛都得到了化解,無一起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陪訪制的實行,既化解了矛盾,又密切了干群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了因矛盾糾紛引發的集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三是社會矛盾糾紛三級承包責任制。在加強考核的同時,試點并在全區推廣了鎮街進行社會矛盾糾紛鎮村組三級領導干部承包責任制。
首先建立五種機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指導、督促承包工作機制;多元化的承包機制。根據承包單位性質、特點的不同分別采取區域承包、內容承包(分為全面承包、專項承包和時段承包)、主體承包(分為集體承包和個人承包)的方式,對調解工作進行承包,嚴格考核,獎懲兌現;規范化的用人機制。嚴格選用承包人的標準、嚴格聘用程序、嚴格把關、嚴格崗位培訓,保證承包人必須是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年富力強、群眾公認、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員;責權利相統一的目標責任機制。單位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協議書,明確規定單位與承包人的權利、職責和獎懲措施,基本做到付出回報相統一。鎮、村、企、校的干部與獎金直接掛鉤;市場化的報酬保障機制。在鎮街財政撥款的基礎上,采取協商的辦法由各村每年提交一部分、企業提交一部分、被承包種養戶提交一部分,保證綜合治理的經費落實到位。
其次,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和鎮街工作目標,全面分解各項目標任務。一是將各級干部在落實承包責任制工作中的態度和業績納入鎮街一體化目標考核和平時的干部考察之中,做為年終評選評優和干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二是將落實承包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納入干部的年度述職和評議。三是將落實承包責任制的情況做為民主監督的重要內容。從而增強三級干部落實綜合治理承包責任制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四是多層次多渠道培訓機制。以能力的提高提升大調解運行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的實效。全區先后組織了調解人員、信訪人員、國家公務員、綜合治理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各鎮街也分別采取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舉辦專題講座和研討等形式,學習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討、交流處置復雜社會矛盾的方法和技巧。區委、區政府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如何應對和處置重大復雜社會矛盾作為區管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講授,提高各級干部在處置重大復雜社會矛盾中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調解的層次和水平。
三、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不斷取得大調解工作的新突破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自我區構建大調解機制以來,區委區政府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不斷深化對大調解工作的認識,在全區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中強化“抓發展是政績,抓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把提高處置復雜社會矛盾的能力,作為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不斷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領導力度,大調解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重大信訪案件得到有效處理和控制。無進京集訪。赴省市集訪批次人次無低于2003年(2003年為65批2090人次,2004年為43批1027人次)。共接待上訪群眾747批2901人次,其中區領導在區調解中心接待反映問題的群眾545批2288人次,現場結案487批2016人次,妥善化解了30多起可能激化的群體性矛盾。
二是社會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社會治安持續平穩。全區沒有一起在省市有影響的惡性案件。公眾安全感認可度達97.5%。區、鎮街調解服務中心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2298件,調處成功率達98%,沒有發生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圍堵鐵路、公路、沖擊黨政機關及參與人數達500人以上的嚴重群體性事件,沒有發生民轉刑殺人案件,沒有發生在本區造成重大影響的自殺、自焚、自殘事件。
三是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基層調解組織得到充實、調整和加強,調解人員的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得到優化,人員素質得到提高。調解人員的報酬得到全面落實。各級調解組織機構的軟硬件建設得到明顯改善,化解矛盾糾紛的運行機制更加規范有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各級調解組織、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工作責任感顯著增強。
四是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穩定的社會環境為我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各項經濟指標同比都有較大幅度增長,2004年全區實現國民生產總值78.5億元,同比增長19.8%,實現財政收入25億元,同比增長30%,為實現“兩個率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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