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線索管理可從四方面進行
時間:2022-01-10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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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線索的管理對于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是十分重要的,筆者認為,舉報線索的管理可從四方面進行:
1.堅持統一管理,強化專業研究。各級檢察機關只能由舉報中心統一受理,登記、保管各類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值得注意的是,檢察院或各部門收集的舉報線索,包括辦案過程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一律歸口到舉報中心統一管理,有利于舉報線索的保密、高效運作。在統一管理中,筆者認為管理的目的在于應用,所以應強化舉報線索的研究消化功能,使其所舉報涉及的職務犯罪事實得到及時準確查處,為此,建議在各級檢察機關舉報中心內設舉報線索管理專員。
2.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制度,明確級別管轄規定。總體來說,目前各級分工比較明確,但筆者認為,在職務犯罪較為嚴重、團伙作案的情況下,遇有交叉情形時應擇高確定。即當一案多人級別不等時,以對職務最高者具有管轄權的檢察院先行管轄,必要時可指定管轄;而下級院在辦案中發現有上級院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應及時報告有管轄權的檢察院酌情決定,但報告期間偵查取證工作應當繼續進行。
3.舉報線索的管理處理權與初查權,應當分離,增強內部監督與制約。舉報中心應切實履行職務犯罪舉報線索的受理、保管、疏理、移送、保密以及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同時做好對舉報線索初查部門的催辦、督辦、及時反饋初查結果等工作。這里面既存在檢察機關內設部門工作的互相配合,也有互相制約、加強內部監督的因素。
4.舉報線索所涉及對象,屬于企事業單位領導與行政干部雙重身份的情形,目前仍應以其行政級別為劃定管轄的標準。對極少數地方對所轄范圍內干部是否屬要案范圍問題上自行附加條件,將本不屬于要案的科級以下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硬性作要案處理,應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