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時間:2022-03-17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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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執法檢查組,于2003年10月至12月,對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政府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和營造創新環境;改革和完善科技體制,建設國家創新體系,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科技進步對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業競爭力、發展高科技產業及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貢獻等情況。同時了解實施科技進步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修改完善該法律的建議。檢查組首先聽取了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實施該法情況的匯報;隨后由我和許嘉璐、蔣正華、韓啟德副委員長帶隊,分五個小組赴北京、浙江、廣東、陜西、遼寧五省市進行了檢查。分別聽取了五省市政府有關科技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匯報,召開了有企業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參加的座談會,實地考察了一些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此外,還委托上海、江蘇、山東、湖北、重慶、四川等六省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地區內進行了檢查。

現將這次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施科技進步法的主要成績

科技進步法的頒布實施,使黨和國家有關科技進步的正確主張與政策轉變為法律,使科技進步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氣的逐漸形成,為貫徹實施這部法律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已成為各級領導機關和干部的共識,依靠科學技術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已成為各行各業的共同事業。各級政府以這部法律作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重要依據,制定完善了促進科技發展的各種政策,積極采取了有力措施,使科技進步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積極制定配套法規,營造有利于科技進步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制環境

科技進步法頒布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在科技獎勵、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計劃管理、技術市場發展、技術進出口等方面制定了近50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了多項產業技術政策和財稅優惠政策。全國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科技進步條例或實施辦法,以及各具特色的地方性科技法規約200多件。如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廣東省專利保護條例》和《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有力地加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浙江省人大最早把實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列入了省科技進步條例,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科技進步。這些與科技進步法配套的政策法規的出臺,進一步補充、完善了以科技進步法為核心保障和促進科技進步的法律體系,有效地推動了該法的貫徹實施,也促進了全社會推動科技進步格局的初步形成。

(二)科技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不斷加強

科技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在完成企業化轉制的基礎上,加大了產權制度改革的力度,推動了科技產業的發展。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試點工作進展順利,試點單位已擴大到18個部門的248個院所,占到中央屬公益類院所總數的94%,一支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的精干科研隊伍正在加速形成。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取得重要進展,高等學校在科技創新方面的積極性和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尤為可喜的是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不斷加強。經濟體制、科技體制和企業制度改革的進展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不斷加大企業創新的壓力和動力,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引導促進了企業的創新能力的提升,推動了企業的技術創新。2002年,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的比重,從1995年的32%大幅度提高到60%;在國內技術市場中,企業不僅是最大的購買者而且首次成為最大的供給者;企業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高于科研機構和高校發明專利申請量之和。

(三)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一大批國有大中企業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顯著提高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最富有活力的組成部分和拉動外貿出口增長的主導力量。以電子信息為龍頭的高新技術產業群體迅速發展,涌現了華為、聯想、東軟等一批有競爭力的企業。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輻射、擴散高新技術的基地,2003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7萬億元,近年來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均在25%以上,有4900多項各類科技創新與產業化項目在國家高新區實施。陜西楊凌示范區作為唯一的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園區,在建立企業、科技人員、農戶緊密結合的機制方面進行了成功的實踐,農業技術開發、推廣和農產品加工等多層次推進農村科技進步的局面正在形成。

各級政府在大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同時,把利用高新技術改進傳統產業,作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重點之一,鼓勵企業產學研聯合攻關,參與各類國家科技發展計劃,實施制造業信息化工程等,提升了傳統產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鞍山鋼鐵集團通過技術改造,實現了全轉爐和全連鑄工藝,建成了具有世界先進水平,并享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兩條熱軋生產線,提升了企業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中國海洋石油公司、京東方集團等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相結合,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取得良好業績。中國標準縫紉機集團公司堅持將科技開發與技術改造密切結合,10年間產值連續翻番,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有了國內市場30%的份額。

(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企業技術創新的生力軍,民營科技企業創新能力不斷增強

2002年,全國民營科技企業總數超過10萬家,實現技工貿總收入25959億元,比2001年增長40.5%,投入科技活動經費近746億元,比2001年增長53.8%。

中央財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持各類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至2002年底,創新基金已投入28億元,向37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助了3749個項目。全國有28個省(市)相繼設立地方創新基金或專項資金。創新基金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地方結合各自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廣東省科技廳推動南海等地區依托傳統支柱行業,建立了63個專業鎮技術創新中心,搭建特色產業創新平臺,有效促進了民營中小企業觀念創新,提高了企業科技投入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鄉鎮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面對入世后科技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已成為越來越多民營企業的內在需求。浙江萬豐奧特集團,以創新為動力,以人才為支撐,創業9年來平均以67%的速度增長。深圳朗科公司堅持自主創新,以研發的高投入,使其“閃存盤”產品打入國際市場。陜西楊凌岱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丙型肝炎全病毒體外細胞培養方法的發明專利,對丙型肝炎的診斷、治療及預防有重要意義。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貫徹實施科技進步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發展不平衡,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科技進步的宏觀協調機制不健全

科技進步是一項涉及社會各方面、多層次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協同;但目前制約科技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仍未解決。科技進步的宏觀管理工作還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創新要素之間缺乏互動機制,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造成事實上的條塊分割、相互封閉的格局,難以形成合力。由于決策權與責任不對應,很難形成與事權相一致的問責制度;在資源配置上,一些政府科技發展規劃既存在著職能缺位,也存在著職能定位重復的現象。由于部門分割,造成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難以共享,既嚴重不足又重復浪費,科技發展和攻關力量缺乏有效協調,資源的使用效益較低。

(二)科技投入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一是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尚不健全。近年來,中央財政科技投入總量雖然持續增長,但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仍然較低。在我國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大幅度增長的同時,財政科技撥款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卻呈下降趨勢,從1996年的4.44%下降到2001年的3.72%,總體上沒有達到科技進步法規定的要求。二是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科技領域的體制性障礙仍然存在,科技成果產業化缺少相應的資金來源。特別是風險投資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總額少,投資機構少,回報機制和退出渠道不健全,影響和制約了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三是少量科技經費有挪做他用的現象。對國家科技經費的使用還需進一步加強對全過程的有效監管,并完善對其使用效果的科學、公正的評價。

(三)科技要素與社會生產要素還不能有效結合,技術優勢向產業優勢轉換的步伐仍較緩慢

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工作,整體上還存在對于產業化過程必然是市場化、社會化過程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產學研合作雖有成功的典型,但大部分比較松散,合作各方在觀念、體制和機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著不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問題。相當一部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仍習慣于科技成果為單位所有,滿足于通過自辦企業實現成果的自我轉化,但由于受到體制、管理和資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很難做大做強;與此同時,企業與社會上存在著大量資金和其他生產要素又苦于沒有好的產業化項目而無用武之地。

(四)公益性、基礎性研究亟待加強

長期以來,政府對基礎研究和農業、衛生、環境、公共安全等公益類研究的投入力度不夠,許多重大基礎和應用基礎問題的研究難以獲得穩定、持續和充足的支持,技術標準、行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有所削弱。科學積累不足,技術儲備不夠,將會影響我國持續創新的能力、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五)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尚未完全確立

科技進步法實施以來,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與市場競爭力雖然逐步增強,但其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地位仍未完全確立。一是認識不到位,相當多的企業還沒有或不可能把技術創新擺到應有的位置,缺乏依靠科技進步振興企業的緊迫感和強烈的市場競爭意識,不適應經濟市場化、國際化進程加快的形勢要求。二是雖然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費用與過去相比有了明顯提高,但與國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全國平均為0.76%,一些省市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足0.5%。三是自主創新和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強,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設計、關鍵零部件、工藝裝備仍然主要依賴進口。

三、幾點建議

科技進步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體制、機制上的原因,有觀念、認識方面的問題,也有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缺乏配套政策等原因。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科技發展面臨的環境和任務都有很大的變化,加強科技法制建設,用法律手段促進和保障科技進步更顯重要和必要。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實現科技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為在新形勢下更好地貫徹、實施和完善科技進步法,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科技意識,推動科技進步

在執法檢查中看到,有些地方科技實力相當強,但其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改革尚未到位的科研機構、大學、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意識還比較弱,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是各級政府要增強科技進步意識,更新觀念,努力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同時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處理好科技進步與經濟建設和社會全面發展的關系。只有堅持以人為本,依靠科技進步,經濟才能持續發展。要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素質,特別要注意提高青少年的科學素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才能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的優勢,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

(二)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首先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政府作為科技事業的宏觀管理者,要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與戰略,保障科技投入持續增長,構建政策與制度規范,加強宏觀協調,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等方面,推動科技工作的大聯合、大協作、大集成;作為科技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要特別加強對基礎研究、公益性研究、戰略高技術和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的支持。二是要進一步發揮市場的基礎作用,逐步建立國家科技計劃與市場需求相結合的有效運行的機制,促進產業、教育、科研、金融部門緊密結合,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三是要繼續深化各類科研機構的改革,尤其要加強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促進農業科技人員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科技支撐。

(三)加快科技投入體制創新,加速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穩定增長的科技投入新格局

檢查中,國有研究機構和國有企業普遍反映科技投入不足并對政府投入表現出較強的依賴性。相反,一些民營或國有民營的大企業普遍加大了科技的投入。現階段,國家財政仍然是科技投入的主導,特別是對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高技術前沿研究而言。國家應當建立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利用政府投入有效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各級政府在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并向社會公共服務等非盈利行業傾斜的同時,要廣泛拓寬科技投入渠道,鼓勵發展民間的風險投資,切實解決風險投資發展中遇到的難題,引導和激勵社會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多元化投入。科技投入體制最終要實現“三個轉變”,即:由政府計劃與投入推動向政府規劃與政策機制推動的轉變;由政府投入為主向政府投入引導為主的轉變;由科技投入分割、封閉方式向開放互動方式的轉變。要建立健全國家科技投入統籌協調和監督機制,改變重投入輕管理、重立項輕績效的現象,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

(四)采取多種措施,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指出“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為各類企業創新活動提供平等競爭條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是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的“綠箱”政策,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各級政府在加速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過程中,要將優化發展創新環境與貫徹實施科技進步法緊密結合,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

一要繼續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技術中心,推動以企業技術中心為主要方式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與此同時也要進一步推進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的改革,引導企業形成與其它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各種中介機構的合作機制,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二要進一步通過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導向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培育企業創新能力。三要大力推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扶強扶優,為行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龍頭企業”的發展,提供政策和融資方面的支持。四要引導企業加強創新戰略研究,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創新模式,正確處理好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的關系。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在科技領域走“自主創新”的道路至關重要。在積極學習、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的同時,要逐步把科技進步的基點轉移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上,這樣才能逐步在產業鏈的高端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提高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五要通過政府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規范的設立,加強面向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中介機構的建設,通過加強管理和政策扶持,引導科技中介產業的發展,鼓勵它們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五)堅持以人為本,營造人盡其才、人才輩出的環境

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創造精神,一切為了人,一切依靠人。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人的創造性活動,人才的培養使用尤為重要;人才潛能的發揮,更需要創新文化建設和良好的政策環境的支持。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的關系,制定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建設各類人才的多層次的梯隊,強化科技研究隊伍、管理隊伍、企業家隊伍、技工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改革人事制度,尊重用人單位的自主用人權,尊重各類人員的自由擇業權,逐步完善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使做出創造性勞動的科技人員的權益確實得到保障,堅持在競爭中識別人才,在實踐中造就人才。西部人才流失問題在這次執法檢查中多有反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的流動是不可避免的,且只有充分流動的人才市場,才能使人才找到恰當的位置,盡展其才。政府有關部門要健全相應于五個統籌發展戰略思想的人才政策,進一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才流動機制,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制,促進人才有序流動,完善政策導向,鼓勵優秀人才到西部去,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艱苦的行業與崗位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貢獻。

(六)抓緊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

修訂科技進步法已經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檢查中,各地對修改和完善該法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主要有:第一,確立科教興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法律地位,將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建立科研機構新體制,發展科技中介機構,保護知識產權,強化技術標準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律化;第二,根據科技發展的新形勢擴展法律調整范圍,如生物安全保護、科技資源保護與共享、糧食安全和公共衛生等,為科技工作提供必要、充分的法律依據;第三,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主體在推動科技進步活動中的地位與法律責任,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宏觀主導作用、市場的基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和協調;第四,增強法律條款的規范性、可訴性,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完善配套法規。對這些意見和建議,在修改法律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注: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