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經濟審計自查匯報
時間:2022-10-31 0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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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署辦公廳貫徹落實兩辦《規定》情況督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我縣就貫徹落實兩辦《規定》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情況
縣委、縣政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更好的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制度,縣于2012年6月調整了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并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確定由審計局局長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常協調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于2012年6月組織建立了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其組成單位有縣紀委、組織部、監察局、財政局(國資辦)、人保局、審計局,并下設了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了審計局局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會議的6項主要任務及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確定了聯席會議的實施方式,提出了聯席會議3項基本要求。
二、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的建立情況
至2012年5月31日止,縣審計局人員編制22人,實有人員23人。下設專職經濟責任審計股,編制2人,實有2人。專職經濟責任審計股與聯席會議辦公室事署辦公。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縣審計局副職兼任。
鑒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根據我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配備不足的情況,縣審計局已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增加人員編制的報告,縣委政府已原則同意增加人員編制6人,擬定于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促進經責審計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等審計管理情況
我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剛于今年建立,以前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均未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研究擬定,主要做法是由縣委組織部委托,確定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由縣審計局負責實施。2008年至2011年縣審計局受組織部委托,審計了鄉鎮黨委書記28人,鄉鎮鎮長23人,工業園區領導1人,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42人,事業單位領導干部11人,人民團體領導干部3人,企業領導人員2人,共實施經濟責任審計110人。占審計對象數量175人的63%。自2008年至2012年我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不斷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由原來的單純偏重審計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逐步拓展了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重大經濟決策、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涉及經濟管理方面的領導和群眾關注的重點熱點問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合法和績效問題等等。并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合理合規的責任界定,明確區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在審計方式上基本上按審計規范操作,沒有創新方式。審計內容、審計評價指標、責任界定標準,沒有統一的分類(黨政領導、企業領導、工業園區領導、群眾團體領導、事業單位領導)規范和標準,處于逐步健全和完善階段。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工作成效情況
2008年至2011年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受組織部委托共完成110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均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和縣委組織部報送了審計結果,通報了審計情況,但未向社會公告,無移交案件、無澄清問題對象,無因審計發現問題而撤職降級和其他處分的情況,黨委政府及組織部門參考審計結果任用干部,2008年至2011年共提拔使用10人。2008年至2011年向黨委政府提交各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110篇,提出審計建議362條,均得到了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的采納。
五、存在主要問題和有關建議
(一)存在問題
1、人員配備不足,不能適應日益繁重的逐步規范的經責審計任務要求。
2、人員素質不高,形成的審計結果報告質量不高。
3、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前幾年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部分存在已到任新單位再審計的現象。
4、缺乏健全完善的審計內容,評價指標,責任界定標準分類明細的規范標準體系。
5、近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多少,絕大部分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開展不夠。
(二)審計建議
1、建議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審計力量。
2、建議省廳和市局定期組織開辦經責審計培訓班,加大經責審計人員素質培訓,促進經責審計質量的提高。
3、規范組織程序和審計程序,堅持做到干部考察和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干部任用做到先審計后任用。
4、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審計機關每年應提請經責審計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每年的任中審計單位和人員,并列入年度審計計劃。
5、省廳或市局就經責審計應制定一整套針對性的分類的審計規范,對不同類型不同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內容,評價的指標體系,責任界定標準,制定出相關的細則和規范,便于各縣市參照執行,以提升經責審計的質量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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