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04-27 02:35:00

導語: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打假工作中在的問題

(一)政府對打假工作重視不夠,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嚴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維護本地經濟利益,片面理解發展經濟和監督管理的關系,認為市場上存在假冒偽劣商品不影響本地經濟的發展,甚至認為本地制假企業能給地方財政帶來收入,把對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看成是對企業的束縛,行政執法部門到市場開展打假檢查要經政府或紀委監察等部門批準,甚至企業的違法行為也不讓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某地級市的主要負責人在全市局級干部大會講:假冒偽劣商品只要不是嚴重損害群眾健康和農業生產的,就可以不查,誰要把本市的企業搞垮了,我就要摘他的帽子、挪他的位子、砸他的飯碗。某市一企業制售“茅臺禮品酒”,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是假冒侵權行為,本來及時查處可以挽回影響、減少損失,但當地政府就是干預不讓查,外地的投訴較多,給該市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現在,行政執法部門一般在沒有接到舉報的情況下不能開展打假檢查,尤其不敢對本地制假售假違法者大膽查處。

(二)打假法律、法規不完善,行政執法手段較弱。我國沒有一部專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現行打假的法律條文散見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多個法律、法規中,由于立法角度、背景不同,這些法律法規之間不夠協調統一,對打假工作不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一是法律的漏洞給違法者有可趁之機,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處罰的前置條件是要經銷者明知而為,明知用什么標準衡量沒有明確規定,而法律、法規強調銷假者明知才構成違法,這就成為違法者開脫罪責最好的托詞。二是除《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新《商標法》保留對投機違法財物有扣留、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外,其它法律均未授予行政執法部門扣留、查封的強制手段,行政執法部門在打假工作中經常遇到違法者拒絕檢查、轉移違法財物的情況,而無能為力。再如對執行處罰決定的問題,法律沒有賦于行政執法部門凍結帳戶和強行劃撥權,違法者拒不執行處罰決定,轉移財物,使處罰決定成為一紙空文。

(三)權力分散,相互牽扯,沒有形成打假合力。現階段,工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等執法部門在主管的范圍內都有一定的打假職能,在打假工作中,由于分工不明,造成執法混亂,好辦的案件爭著辦,不好辦的案件相互推諉。

(四)案件移送規定尚不明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存在一定問題。國務院令310號《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已于2001年7月9日公布生效,但是,涉及到案件移送的實施細則尚未明確,在移送的方式方法、具體聯系單位、相關文書等方面尚未作明確規定。因此,行政執法機關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查處涉嫌犯罪案件的當事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懲罰,不能有力打擊制假售假者的囂張氣焰。

(五)打假經費不足,制約打假工作。查處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關鍵是要對商品進行檢驗,行政執法部門查獲假冒偽劣商品品種繁多,不論案件大小,都要到質檢部門進行檢驗,需要交納較高的檢驗費,如檢測一臺電扇價值僅100多元,而檢測費高達上千元。由于地方財政困難,沒有打假專項基金,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只能銷毀,很少有罰沒收入,不能彌補辦案經費本身不足,檢測費用成為影響行政執法部門打假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關于打假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各級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對打假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對于保護我省名優商品、促進我省精品名牌戰略的實施和經濟的發展、維護廣大農民和消費者的利益、提高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省委、省政府要把打假工作作為依法治省的重要工作緊抓不放,借鑒河南等省經驗,組織工商、技術監督、公安、衛生等執法部門,成立專職打假機構,出臺相關政策,對執法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分工,統一協調,避免相互制約,形成打假合力。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加快制定地方性打假假冒偽劣商品法規。目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廣州市禁止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條例》,并在全省執行。深圳市人大制定了《深圳市經濟特區嚴厲打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對推動打假工作起了積極作用。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快立法步伐,盡快制定全國性法規,以彌補打假法律法規的不足。

(三)盡快制定《行政執法機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辦法》。為貫徹實施國務院310號令,依法懲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保障我省經濟在公平、競爭、有序的環境中健康快速發展,為“十一五”計劃的順利實現創造有利條件,建議盡快制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辦法》,明確規定移送犯罪案件移送的具體操作規范。

(四)建立打擊專項基金,為行政執法執法部門提供打假經費。省政府應出面協調,由質檢部門對執法部門查獲的需要檢測的假冒偽劣商品進行免費(或減費)檢測。上海市政府已在這方面取得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