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和組織制度創新工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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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3日
年初以來,我縣按照市委“關于印發<<全市2006年干部制度改革和組織制度創新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結合全縣工作實際,圍繞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和提高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建設這條主線,在充實、完善干部工作制度,規范選任干部工作程序,拓寬民主渠道,量化、細化考察評價辦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探索鄉鎮黨政“一把手”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干部監督,抓好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和組織部門黨務公開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突破。現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和試用期制度。
年初以來,縣委認真落實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全縣組織工作目標任務,以鄉鎮機構改革為契機,以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優化結構為重點,以突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主線,強化管理,為扎實有效做好干部工作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在下發文件、張榜公布的基礎上,繼續使用電視這一新聞媒介,拓寬公示渠道,營造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對試用期干部進行跟蹤考察,檢查責任目標落實情況,特別是針對任前考察發現的不足和任前談話所指出的努力方向考察其整改情況。在繼續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試用期制的基礎上,又研究制定了《電視演講公示登記卡制度》、《領導干部試用期教育管理制度》、《干部試用期滿公示暫行辦法》等,不斷擴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圍,加大了對干部試用期間的跟蹤考察力度。上半年,對5名干部進行了任前電視演講公示。
(二)、規范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醞釀、決定等環節。
2006年,我們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鄉鎮黨委換屆工作,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細則》,繼續實行和完善《關于任用鄉鎮黨政正職實行全委會投票表決制辦法》,切實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對機構改革涉及調整的221名干部,進行常委會票決,對24名蘇木鎮黨政正職實行了全委會票決。通過改革,全縣鄉鎮領導干部職數由改革前的165人減至86人,精簡了47.88%,鄉鎮黨政班子成員平均年齡為40.15歲,比機構改革前下降了1.7歲;鎮黨政正職的平均年齡為41.21歲,比機構改革前下降了1.33歲,改革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的好評。
(三)、在換屆工作中對擴大黨內民主進行探索
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初始提名辦法(試行)》,擴大提名環節的民主。適當擴大會議推薦的范圍和差額提名的比例,擴大選舉環節的民主,認真做好黨代表選舉工作,改進候選人介紹的內容和形式,完善選舉辦法。通過以上制度的實施,在全縣鄉鎮黨代會選舉中,充分發揚民主,具體體現組織意圖,縣下派黨代表、黨委委員、紀檢委員全部高票當選,順應民心,贏得民意。
(四)、在換屆考察中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
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細則》、《鄉鎮(場)、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工作實績考核制度》,在換屆考察中充分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綜合評價六個環節的評價結果,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鄉鄉鎮機構改革干部調整中,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在干部交流、改任、免職、重用等各環節,以考察結果為依據,結合民意和工作實績調整干部,收到良好效果。
(五)、做好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
年初以來,從抓制度入手,進行了許多有益嘗試和探索。鄉鎮機關干部全員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經考試考核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上崗802人;共分流477人。其中,離崗退養340人、待崗30人、其他107人通過補充缺編單位工作或交流到其他單位工作。整個分流工作做到了“無情分流,有情安置”。改革后,鄉鎮內設機構37個,比原內設機構83個減少46個,精簡55.43%。鄉鎮事業機構37個,比原事業機構138個減少101個,精簡73.19%。由于在機構改革中,真正體現了民主、公開、公正,注重了公論和實績,并對因種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進行了妥善安置,整個改革進行得平穩順利。
(六)、研究探討加強鄉鎮黨政正職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年初以來,縣委把配強黨政正職作為干部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明確提出了要把培養選拔黨政“一把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的總體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工作,對12個鄉鎮的24名黨政正職全部通過全委會票決辦法產生。強化培訓,黨政正職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縣委從全縣黨政正職隊伍的現狀出發,根據新形勢對干部素質的新要求,針對黨政正職的工作規律和特點,有計劃地進行培養,不斷提高黨政正職的素質。通過采取請進來教,派出去學,走出去看等培訓方式,舉辦黨政“一把手”培訓班1期,鄉鎮參加人數35人,使他們在干中學習、干中補課、干中提高。規范管理,黨政正職后備干部隊伍不斷壯大。根據黨政正職配備的目標要求,在后備干部隊伍中,形成了較為合理的年齡梯次和專業知識結構。在每次班子考核中,將推薦黨政正職后備干部做為一項重要內容,在縣委全委會和全委擴大會議上,公開推薦后備干部。截至現在,推薦產生縣處級后備干部23名,黨政正職后備干部120人,副職后備干部160人,后備干部隊伍結構趨于合理。
(七)、做好干部監督工作。
進一步健全組織部門信訪舉報制度,加大組織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的受理和查核工作力度。加強《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待情況的監督檢查。一是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考察干部。上半年考察預告2次,涉及考察對象431人。二是重點抓好民主推薦干部。針對鄉鎮撤并,縣委對新成立的12個鄉鎮的24名黨政正職人選進行了民主推薦,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擴大了民主渠道。三是堅持崗前談話制度。對調整的干部在正式上崗前,由縣委領導進行集體談話,對新上崗的領導干部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四是任前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對鄉鎮場的50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實施了任前審計,對離任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實施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上半年共開展離任審計24人次。五是嚴格執行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公開聯系電話、聯系方式,設專人接待來信來訪,上半年實行考察公示431人次,任前公示5人次。對有問題反映的及時進行調查了解,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八)、抓好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
開展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黨代表的作用,通過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增強黨代表的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發揮參與、監督和溝通的積極作用,使黨代表的權利得到保障、意愿得到尊重、作用得到體現。一是強化黨代表的代表意識。具體做到“三破三立”。即破除黨代會閉幕代表作用終止的觀點,樹立長期的代表意識;破除黨代表就是參與選舉的觀點,樹立廣泛的代表意識;破除黨代表只能在黨代表會上發揮作用的觀點,樹立多渠道發揮作用的意識。二是完善活動的形式和載體,是代表作用有效發揮的手段。通過建立并落實代表學習制度,保證代表素質與時具進,體現先進性;通過建立落實定期召開代表會議制度,發揮黨代表參與管理黨務的主體作用,保證代表監督權的落實;通過建立落實代表視察工作制度,擴大黨代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保證黨代表視察權的落實;通過建立健全落實代表評議工作制度,保證代表評議權的落實。三是開展“聯帶”活動,發揮黨代表的紐帶作用。為了使黨代表能夠密切聯系所在選區黨員和群眾,做到上下溝通,理順情緒,化解矛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展黨代表和黨員“1+1雙聯雙帶”活動。通過一名黨代表聯系一名黨員或基層黨支部,一名黨員聯系一名入黨積極分子或群眾的鏈條式幫帶,化解困難黨員的實際問題,提高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架起黨心民心“連心橋”。
(九)、推進組織部門黨務公開。
認真研究組織工作中應公開的業務和政策,公開的方法和途徑等問題。按照《關于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以干部工作為重點,以保障和落實群眾“四權”為目標,積極推進組織部門黨務公開。落實和完善“十不準二報告”制度,提高辦事效率。一是注重公開性,落實好群眾知情權。將選任干部的有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大型會議等渠道向社會告知。制定了干部初始提名辦法、推薦預告制、考察(核)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等制度,讓群眾隨時“知情”。二是注意廣泛性,落實好群眾參與權。讓群眾既參與干部選任工作,又參與監督工作。實行并嚴格執行考察信訪和考察舉報制度。讓群眾積極參與直接或間接監督干部的選任工作、學習及干部八小時以外的表現等,讓群眾行使好各種監督權。三是注重民意性,落實好群眾選擇權。在群眾推薦選擇方式上,采取無記名推薦、署名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會議表決推薦等兼融措施,為群眾創造了充分而自主行使選擇權的條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四是注重全程性,落實好群眾監督權。定期召開領導干部公開述職活動,讓群眾給領導當面打分,有效防止了領導干部帶“病”作業。堅持離任審計和調任考察制度,并把審計和考察結果反饋給群眾,防止了領導干部帶“病”離崗和帶“病”換崗現象的發生。聘請群眾代表為干部工作特邀監督員,讓他們參與干部醞釀、列席干部監督聯席會議等。
二、當前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盡管我們在干部工作上做了許多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干部隊伍中思想道德、政治覺悟、執政能力、勤政廉政、各種結構等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與上級的要求和新形勢新任務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與實際崗位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對領導干部管理方式的轉變和服務職能的更高的要求,他們的決策能力、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
2、考核方法有待改進?,F有的考察方法存在著重任前考察輕日常動態了解的傾向;考察程序上民主化程度、群眾參與程度還不夠高;考察內容上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觸及不多,難以反映一個干部的真實面貌。
3、干部監督管理的相對弱化為領導干部問題產生提供了外在條件。從監督體制上分析,存在著“上級疏于監督、同級不敢監督、下級虛于監督”的現狀。
4、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力度不夠。執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方面還有等靠思想,使有的成熟的后備干部錯過最佳使用期,影響了后備干部的積極性和上進心。
5、對后備干部跟蹤考察力度不夠。對后備干部定期考察,就給他評價是不準確的,也是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的。為黨政領導班子輸送合格人才,必須嚴把各種關口。
三、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1、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認真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發揚民主,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貫徹和體現。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要研究制定《擴大黨代表選舉工作中的民主的意見》、《完善民主推薦領導干部的意見》和《關于鄉鎮黨政正職隊伍建設的意見》,注重干部選拔前的民主推薦工作,努力改進干部的選拔方式、決策方式和任用方式,積極探索鄉鎮黨政正職的培養、選拔、教育、管理、監督的有效途徑。在民主推薦工作中,要高度重視群眾推薦,尊重群眾推薦的結果,防止和糾正偏重組織推薦和領導推薦,忽視群眾推薦的傾向,增強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研究制定《干部選拔任用醞釀辦法》、《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預告制度》,進一步明確未經一定范圍醞釀協商不得上會的具體規定,便于常委在會上更好地發表意見,逐步實行《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差額票決制度》。進一步規范干部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選任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要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進一步規范群眾反映、受理、調查、處理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示制真正成為干部群眾參與和監督干部選拔任用的一種有效形式。
2、進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考察工作的質量。干部考察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工作。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干部的活動范圍和空間擴大,活動方式日趨多樣,干部違規行為的隱蔽性增加,加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難度。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擴大群眾參的范圍,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和差額考察制度,讓群眾特別是知情群眾充分反映意見,對考察對象進行比較和鑒別。改進實績考察方法,抓緊研究制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干部經常性考察辦法》及《“五綜合”考察干部暫行辦法》(“五綜合”即根據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單位組織推薦、素能測評、實績考核的綜合量化結果確定考察對象),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力求實績考察客觀準確,防止實績不實和虛報浮夸。
3、建立和完善制約機制,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近幾年,干部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制度不健全,尤其對“一把手”的監督乏力,是造成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重要原因。為此,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定出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和《科級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制度》,做到任前、任中、離任審計常抓不懈。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研究制定《黨政正職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監督管理。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實行全過程監督。要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凡是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要嚴肅查處違反干部人事制度法規的行為,建立并完善推薦、考察、決定責任制和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責任不明確,出現用人失察失誤無人負責、難以追究的問題。充分發揮組織部干部監督部門的作用,認真落實組織、紀檢、信訪等執紀執法部門聯系會制度,強化干部的日??疾旌凸芾?。
4、建立健全競爭和更新機制,促進干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點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上”和“下”兩個方面著手。在“上”的方面,要引入競爭擇優機制,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制度。在推進“下”的方面,要下決心建立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明確規定干部連續任職及擔任同一職級領導職務不能超過最高年限,任職期滿后,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連任的辦理連任手續,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既不能連任又不到退休年齡的,改任非領導職務或離職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