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情況匯報

時間:2022-10-30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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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情況匯報

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情況匯報

省政府蘇政發(2002)147號文件下發后,蘇州市政府于2003年7月以106號文件批轉了5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鄉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由于2003年蘇州市實施大范圍的鄉鎮區域調整,客觀上放慢了改革的進程。之后的一個階段,盡管大多數市、區已有一些動作或考慮,但總體進展不快、力度不大,對照全面落實省、市文件明確的要求還有較大的距離。2004年4月,市農林局和市編辦又聯合召開專題會議,進一步推動了落實工作。現將蘇州市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方面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各地的改革進展情況

文件下發以來,各市、區的農業部門進行了調查測算和方案構建工作,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編制、人事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取得了一些進展。綜合各地的情況大致可以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已發文明確了性質和編制,包括張家港市、常熟市、吳江市。張家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市委在《關于合并鎮機構編制調整和人員分流工作的意見》中對農技服務機構的性質、編制和人員分流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明確了各鎮農業服務中心由差額改為全額撥款,核定編制191個(改革前在編在崗208人,分流任務較輕);農業局下屬的鎮畜牧獸醫站分設為鎮畜牧獸醫站和鎮獸醫衛生監督所。鎮獸醫衛生監督所為全額撥款全民事業單位,核定編制66名,所需人員從鎮畜牧獸醫站在編人員中調入。至今,“三定”工作已全部到位。常熟、吳江兩市在政府或編辦的文件中規定了編制精簡比例或數量,全額撥款的定性問題基本解決,目前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第二種是處在制定方案、積極爭取階段,包括昆山市農業局、太倉市農林局、吳中區水產畜牧局。昆山市農業局、太倉市農林局已拿出了初步的測算方案,但目前僅停留在與編辦、人事部門的商量之中。吳中區水產畜牧局所屬的區鎮畜牧條線,初定區級建立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所核定編制18名,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鄉鎮畜牧獸醫站其余人員確定為差額撥款。

第三種是目前沒有新的動作,包括吳中區的農林一塊、相城區、高新區等。

二、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蘇州市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帶有普遍性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機構的定性問題。定性問題是決定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由于各地對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全民事業單位”定性上的不一致,導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市、區的情況各式各樣,有的作為全額撥款、有的實行定額補助、有的采取自收自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長期困擾農技隊伍建設的問題,市政府在106號文件中作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承擔為農服務的公益性職能,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但是經過近兩年的改革,這個政策并沒有普遍落實到位,大部分市、區還停留在方案的設想和制定階段,真正在政策上明確并實際執行的只有2-3個市。全市尚只有25%左右的鄉鎮是將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對待,這當中絕大部分還只是在編在崗人員的基本工資由財政列支,獎金福利等還只能在年終通過多種方式爭取預算外資金給予一定的補助,還有75%左右的鄉鎮對農技推廣中心(站)是實行定額補貼、差額撥款,財政上一般只核發每人每年5000-6000元,這點錢基本上僅能支付養老和醫療等保險費用。矛盾特別突出的是鄉鎮畜牧獸醫、農機等方面的技術人員,基本上都是作為自收自支對待的。

二是工資待遇問題。目前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總體上存在工作經費匱乏、人員收入偏低、橫向差距拉大的問題。第一、撥款標準不一。主要表現為同樣性質的在編在崗人員:(1)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差別懸殊,高的鄉鎮核撥達4萬元,低的鄉鎮僅5000元,使得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工資都無法兌現,據統計,標準在4萬元以上的鄉鎮占8%,2-4萬元的占45%,1-2萬元的30%,1萬元以下的占17%。(2)同處一個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對不同專業的人員撥款標準也不一樣。有一些鄉鎮,原來對從事種植業的標準高一點,從事多種經營的標準就低一點,從事畜牧獸醫、農機服務的甚至一點都沒有,象這種類型的鄉鎮,要占到全市的70%左右。第二,收入明顯偏低。與同鎮橫向事業單位比較,農技人員收入明顯偏低。對全市所有鄉鎮逐個排比對照,只有25%左右的鄉鎮的農技人員在工資報酬方面,與經濟服務中心基本相當,有50%左右的鄉鎮差距在1萬元以上,還有25%左右的鄉鎮不到本鎮經濟服務中心人員收入的一半,個別市、區的少數鄉鎮的畜牧技術人員年收入不足1萬元。同全社會事業單位人員收入水平相比,鄉鎮農技人員的收入增幅明顯偏低。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年均增幅在10%以上,而鄉鎮農技人員到去年底的平均年收入只有2萬元左右,基本上沒有增長,30%左右的鄉鎮不僅沒有增長,甚至減收。第三,資金缺口嚴重。由于財政核撥的經費十分有限,絕大部分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都存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現在只有10%左右的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能夠做到資金緊張平衡,70%的鄉鎮資金缺口額都在50-100萬之間,還有20%的鄉鎮正常的工資開支跟服務性支出都無法維持,有的甚至連基本生活費都無能為力按時發放,個別鄉鎮的農技推廣中心(站)拖欠職工工資達半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也拖欠了好幾年。

三是服務能力問題。由于上述兩個問題的存在,導致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的為農服務能力不斷衰退,與當前農業發展、農民需求的距離拉得越來越大。具體表現為:農技人員的服務技能跟不上。盡管農技人員的隊伍比較龐大,但是由于長期無法補充大中專畢業生,農技人員又得不到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近三年來,鄉鎮農技人員有機會參加培訓的比例都不到10%,使得隊伍老化、知識老化的問題十分突出,難以適應新階段農業服務的要求,農技服務的裝備手段跟不上。鄉鎮合并后,服務半徑成幾倍擴大,一般的鄉鎮在50平方公里以上,特別大的鄉鎮接近200平方公里,在這樣大的范圍里,受基本的交通條件和信息服務手段的限制,農技服務面臨新的挑戰。農技服務及時有效跟不上。在鄉鎮一級服務能力明顯減弱的情況下、村級服務體系也基本蕩然無存,再加上廣播喇叭斷線、又尚無新的現代化傳播設施,不少地方的農技服務事實上出現了空白、斷檔、滯后的現象。

三、下階段著力做好的主要工作

建設好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此,我們將著力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把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建設作為“三農”工作的一項實事抓緊落實到位。當前,各級對“三農”工作都高度重視和十分關注,體現和落實在行動上,就應把農技推廣中心(站)建設作為一項實事工作來抓,堅決克服不同程度存在的那種“忽視”、“短視”甚至“歧視”等不正確、不公正的做法,落實省、市文件精神,推動全市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重塑形象、再創輝煌。

二要切實依法辦事,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要重申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中心(站)在性質上為國家設在基層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該行政區域的農業公益性服務,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在編制上,要按照耕地面積大小和產業規模確定合理的編制數,我市確定一般鄉鎮20-25名,大的鄉鎮30-35名,專業技術院校畢業的農技人員的比例要確保50%以上;在經費上,編內人員經費和推廣事業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并按規定對編內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鄉鎮財政對農技推廣中心(站)經費要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將各項收費收入與財政撥款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實行零基預算集中支付的方式。與此同時,要一并落實村級農技人員。安排每個村一名村級農技人員,負責公益性農技推廣普及工作。

三要實施穩步改革措施,確保公正、公平。對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機構設置要公正對待,對農技人員的待遇、安置要公平對待。要重點圍繞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人員的留與去、進與出,根據本鎮經濟實力、服務半徑、現有人員等實際情況,制定和提出人員安置的具體意見。對留用和新進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和全員聘用制,對分流人員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妥善安置。使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站)的改革做到定性、定編、定崗、定人、定責、定酬整體同步推進。

四要全面提升農技推廣隊伍的綜合素質。要以農技推廣人員成為“指導服務的多面能手、專業技術的行家里手、農業工作的參謀助手”為目標要求,以農民是否滿意作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考核標準,全方位提高農技人員的綜合素質,使他們在為農服務意識、知識水平、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等方面有一個明顯的進步。為此,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進行知識更新繼續教育。對定編定崗的鄉鎮農技人員全面進行為農服務教育、知識更新教育和學歷教育,爭取用一年時間普遍進行一次輪訓,首先完成對所有農技推廣中心主任進行輪訓的任務。二是實行多專業培訓。把部分農技人員送入相關大專院校,通過培訓后使他們比較全面掌握農林牧漁機等方面的技術,及早成為農民滿意的“多面手”。三是加強業務考核。每年對鄉鎮農技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能力、參謀作用進行全面考核,以農民的評價為主要考核依據,對不稱職人員及時調整、重新招聘。特別是要對農技推廣中心主任進行嚴格考核,培養“強將”帶出“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