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財政收支情況工作報告
時間:2022-07-09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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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法》和《*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規定,市審計局組織力量對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主要審計了市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市級預算收支情況、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以及市教育局等12個市直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并就教育資金、農業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住房公積金、熱源管網建設費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基本情況
20*年市級收入預算完成459750萬元,占調整預算的106.13%,同口徑增長19.5%。市級當年實際支出完成456323萬元,占調整后預算的91.38%,較上年增長8.39%。結轉下年支出43*4萬元,占調整后預算的8.62%,較上年下降10%。20*年市級一般預算總收入(包括當年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縣區凈上解收入、上年結轉收入及調入資金)共計666578萬元,較上年增長7.83%。一般預算總支出(包括結轉下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調出資金、增設預算周轉金等)共計665998萬元,較上年增長7.83%。收支相抵,市級財政累計凈結余580萬元。
總的看,20*年度*市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完成了市十三屆人代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年度預算任務。
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市級財政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繳未繳預算收入計1296萬元。20*年度該單位將收取的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檢測費、預防性體檢費,共計1786萬元存入單位帳戶,并只將部分收費491萬元集中繳入財政,余款1296萬元未上繳納入預算管理。
2.市財政局在安排20*年初預算時,有部分資金沒有批復落實到具體部門和項目。抽審的2個業務處年初都有預留預算資金,影響了預算資金分配的透明度,預算管理也不規范。一是該局農業處年初將全市統一安排補助縣區的7800萬元,僅落實到項目,未落實到單位,占年初預算農業資金總安排的45.35%。該部分資金實際執行中分配到縣(市)區6570萬元,分配到市直單位1230萬元;二是該局社保處年初預留專項公用指標5315萬元,占當年安排公用支出總數的58%。該預留資金實際執行中安排市屬各醫院4223萬元,用于自然災害救濟165萬元,安排市直部門補助927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規模偏小。市財政局自20*年開始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初安排政府采購支出預算941萬元,年度預算執行中,實際完成政府采購支出25580萬元。年度預算執行數為年初預算數的27倍。
4.市財政局以“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名義違規辦理退庫1200萬元,且審批部分支出不規范。20*年度市財政局安排1200萬元以“國有商業企業計劃虧損補貼”退庫形式撥入市財政局商業處“副食品風險基金”帳戶,主要用于縣(市)區項目支出等。從該帳戶當年度支出情況看,20*年度由該帳戶批撥資金761萬元。其中491萬元資金不規范。如個別縣區財政局申請菜籃子工程建設補助90萬元、50萬元,在沒有考察論證的情況下,實際批復30萬元、25萬元。
(二)部門預算支出定額及其執行情況的問題
1.部門間年人均公用經費支出水平存在差距。一是預算安排存在差距。抽審9個單位年人均公用經費預算平均為3.57萬元,其中最高單位是最低單位的2.29倍。二是實際支出水平差距較大。9個單位人均實際支出平均為5.51萬元,其中最高單位是最低單位的4.23倍。
2.年初預算安排與實際執行差距懸殊。經審計核實,9個單位人均公用經費實際支出是年初預算的1.48倍。其中差距最大的單位實際執行是預算安排的2.18倍。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預算定額偏低,致使單位將其他資金用于彌補公用經費。財政部門未根據現行財力變化及時修訂預算定額,20*年部門預算定額仍沿用20*年制定的定額標準。二是預算審批不細化,致使執行中標準不統一。有收費項目的單位其資金安排與行政性收費收入掛鉤,將部分返還款用于彌補正常公用經費。三是市財政局部分專項指標年初未安排具體單位。在實際執行中以追加“業務費”等形式安排,形成再次分配。
(三)財政部門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對市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市級預算收支情況實施審計時,分別對市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簡稱農高區)、市衛生局等部門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調查,發現財政部門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業資金。20*年,全市共安排農業資金12564萬元,其中安排農高區1068萬元,審計調查發現農高區在管理、使用農業資金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低價出租國有資產,造成損失。農高區將財政投資226萬元建立的大棚對外出租,合同約定年收取租金650元/畝。經測算,上述資產年成本造價為4461元/畝。至審計日,實際未取得任何收益,有投入無產出。二是市財政局未按項目進度撥付農業項目資金。20*年度市財政局批復農高區一農特產品加工項目建設扶持資金300萬元,當年實際執行情況僅需60萬元,超出項目進度撥款240萬元。三是農高區多報土地租金預算,爭取財政資金49萬元。
2.公共醫療資金。審計調查市衛生局時發現,該單位滯留、沉淀公共醫療專項資金較大。截止20*年底,公共醫療專項資金累計結余1*2萬元(貸款財政貼息結余655萬元),其中20*年當年結余742萬元,占全年撥入總額的76%。滯留的主要原因是財政部門提前撥付貸款貼息資金,導致資金延壓滯留,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益。
3.落實“收支兩條線”、“票款分離”政策。一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高區等4個單位部分收費資金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票款分離”政策,涉及收費資金達2009萬元。二是市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20*年度未將收取的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按月及時上繳財政專戶,當年度該單位“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近3362萬元,年底才全部上繳財政專戶。
(四)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問題
20*年市地稅局共組織各項收入595777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9%,同比增長18.3%,其中,市本級收入完成177816萬元,同比增長6.9%。全市總計批復減免稅款1*71萬元,同比下降7.8%。截止20*年末全市總計欠征稅款21405萬元,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欠稅,占欠征稅款總額的75%。審計全市地稅系統13個單位,并延伸審計調查79個納稅單位,重點對房地產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及市級保留企業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共查處違紀違規金額10762萬元,其中少征稅款7457萬元。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稅收征管部門在完成稅收計劃后,將當年應入庫的稅款延遲到下一年度征收,計2438萬元;二是審計調查的45戶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稅款的申報及交納情況,有問題的單位為25戶,少征稅款69*萬元。造成這些單位少征稅款的主要原因,既有稅務部門在制定和執行房地產、建筑項目稅收屬地管理政策方面存在著不完善、銜接性差等因素,又有部分納稅人稅法觀念淡薄造成的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不實所致;三是個別征收分局對市級保留企業稅收征管不到位,主要是將3戶保留企業的部分稅款264萬元混入區級(其中有2戶稅款148萬元在財政體制改革運行前混入區級,后未調庫),影響市級收入101萬元。此外,審計調查發現,市政府濟政發〔20*〕18號文件對部分市級保留企業的非獨立核算單位納稅級次沒有明確界定納入市級收入,如中國網通(集團)和*移動等2個*市分公司為市級保留企業,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各區縣分公司實現的稅款,市地稅局仍按體制改革前由市分公司分別繳入各區縣級國庫,20*年度涉及稅款1*0萬元。
(五)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1.教育資金。審計和調查市教育局及44個下屬單位和學校,發現在管理和使用教育資金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擠占挪用教育資金757萬元,其中市教育局擠占教育資金483萬元,用于安置原教育教學設備廠分流職工;市教育局所屬五十九中籌建處挪用教育資金245萬元,用于自辦企業的建設及經營;市教育局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及個別學校,擠占挪用教育資金發放補貼、招待費等29萬元。二是向非教育部門出借教育資金80萬元,長期未能收回。
2.熱源及管網建設費(簡稱建設費)。審計和調查市熱電總公司及8個下屬和相關單位,發現在收取、管理和使用建設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熱源及管網建設費欠收數額大、收繳率不高。20*年至20*年,市熱電總公司3年收繳率分別為76.9%、67.5%、75.6%,平均收繳率為73.2%,截止20*年末欠收24851萬元。造成收繳率低、欠收額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征收部門缺少征收力度,如*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公司一項目,應征收熱源及管網建設費2156萬元,實繳250萬元,收繳率僅為11.6%,至審計日征收部門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催收。二是20*年擅自減免建設費395萬元。其中:市熱電總公司批準減免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市政公用局等3個單位辦公樓、宿舍樓項目建設費358萬元。市區域供熱公司以核減開戶單位供熱面積的形式,減免2個單位建設費37萬元。三是挪用、出借建設費1712萬元。截止20*年末,市熱電總公司向其所屬非管網建設企業投資以及出借建設費1712萬元,其中:挪用建設費向經營房地產開發的龍力熱電開發公司等3個單位投資1296萬元;向北郊保溫管廠等6個單位出借建設費416萬元。
3.彩票公益金。審計和調查市民政局、體育局及20個下屬和相關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無基本建設計劃、無相關評估手續,為市社區服務中心購置綜合樓。20*年7月市民政局動用福彩公益金結余1841萬元,購置4140平方米綜合樓。二是大量公益金滯留、沉淀,影響公益金使用效益。20*年底、20*年底市民政局分別滯留2645萬元、2638萬元,20*年底累計滯留數相當于當年撥入總額的0.5倍。市體育局分別滯留447萬元、456萬元,20*年底累計滯留數相當于當年撥入總額的1.3倍。另對市社區服務中心等3單位審計調查發現,3單位20*年度共計收到民政部門撥付的公益金400萬元,至審計日,全部掛帳未使用,沒有發揮公益金的使用效益。產生上述問題主要原因:一是民政、體育等部門未能嚴格按規定程序使用公益金;二是財政部門對項目計劃把關不嚴,未能按照用款進度撥付資金,往往年終集中撥付,撥款后又未及時跟蹤檢查,致使大量公益金滯留、沉淀于部門。
4.住房公積金。截至20*年底,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已達*.35%,住房公積金實繳率為91%。當年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完成2*841萬元,支取65266萬元,發放個人貸款73840萬元。審計表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薄弱環節,致使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方面存在主要問題:一是濟鋼集團未執行國家規定的公積金繳納基數,損害了部分職工的切身利益。二是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公積金業務尚未實行屬地化管理,企業職工的公積金仍由集團社保中心管理,該集團自19*年開展公積金業務以來,未向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三是力諾集團(包括原永寧制藥廠)等民營企業仍未實行公積金制度,損害了職工利益。
5.糧食直接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市審計局對實行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漏報小麥種植面積。有8個縣(市)、區的39個鄉鎮,漏報小麥種植面積1.16萬畝,直補資金15萬元。二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直補資金發放到農戶。有2個縣(區)的3個鄉鎮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直補資金40萬元發放到農戶。三是部分跨區包地農戶未獲得直補資金。6.扶貧資金審計調查。市審計局對“一縣十三鄉”扶貧資金投入、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發現存在的問題:一是有關縣(市)、區未按規定及時配套資金。截止20*年底,各縣(市)區應配套資金800萬元,實際配套資金211萬元,欠配套資金589萬元,占應配套資金的73%。二是鄉鎮以下自籌比例過高。20*年商河縣鄉鎮以下自籌比例為90%,其他縣(市)區的13個鄉鎮為50%。
(六)其他審計
1.重點工程建設審計。20*年,市審計局繼續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截止20*年底,3個區指揮部重點建設工程累計到位資金70.80億元,累計工程支出59.59億元。審計參與了3個區指揮部的69個建設項目的招標、評標、定標工作,定額標的為14.35億元,最終定標為10.50億元,節約資金額為3.85億元;對大明湖擴建工程、燕山立交和經十路1-3標段等項目的拆遷補償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補償金額12.52億元,審計收回拆遷資金1569萬元;對經十路1-3標段和燕山健身廣場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審減工程結算值*01萬元;對監理、招標、拆遷評估、工程造價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實施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3個區工程建設管理逐步規范,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明顯提高,費用開支總體合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重復補償拆遷資金417萬元。如市土地儲備中心等將已按第208號政府令給予補償的7735平方米房屋(含土地價值),又按第205號政府令給予*金鑾集團土地補償,造成重復補償金額268萬元。二是經十路工程1-3標段等完工項目工程結算滯后。截止20*年底,工程實際支出59.59億元,賬面掛賬資金42.40億元,占支出總額的71%,造成財務賬面不能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投資完成情況。
2.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去年,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36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并首次開展了對縣(市)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表明多數領導干部能夠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較好地貫徹執行了國家有關財經法規。但部分領導干部還存有監管不到位、把關不嚴,致使所管理的部門單位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一是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辦公室等5個單位發現有經濟案件涉及金額470萬元,有關人員已全部移送紀檢、檢察機關,有的已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市口岸辦公室等7個單位私設帳外帳、“小金庫”,金額達410萬元。三是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跑馬嶺景區建設委員會等9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881萬元。四是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征地辦公室、土地監察大隊,市規劃局等5個單位違規收取各種費用4863萬元。五是市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農工商集團所屬公司收到歷年累計撥入的財政補助資金21862萬元,未轉增國家資本金,會計信息不能清晰反映國家的投入情況。六是長清、市中區政府20*年至20*年上半年編報和執行財政預、決算時,有的將預算外資金作為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虛增財政收入。有的未按規定將行政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影響了財政的收支規模,致使財政預、決算不實金額達11599萬元。此外,個別區政府年初預算編制偏緊,預算執行過程中臨時預算追加較多、審批存在隨意性,致使人大審批的年初預算缺乏約束性和嚴肅性。對經濟責任審計查處違紀違規及發現的財政預算管理問題,審計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分別進行了處理處罰和提出了整改建議,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加大整改力度,絕大多數問題都得到了糾正。3.公共基礎設施效益審計。按照國家審計署關于今后審計工作發展方向的要求,市審計局在效益審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一是對市水質凈化一廠、二廠進行了效益審計,重點查清了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發揮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1)凈化一廠工程建設遲緩,未按期完工,且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建設滯后,致使3.15億元投資不能如期發揮效益,形成資金浪費。(2)污水處理設施利用率低,1.37億元的設備閑置,水質凈化廠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城市水環境和小清河水質沒有得到根本改善。(3)污水處理運行體制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運行模式,水質凈化廠為事業單位,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全靠政府投資,不適應污水處理產業化、市場化的要求,直接影響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和效益的發揮。(4)中水回用項目規劃、建設滯后,不能實現污水處理的資源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不到體現。二是市熱電總公司所屬區域供熱公司巨額資產閑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區域供熱公司于2001年底籌建燕翅山熱電廠,20*年5月投資8000萬元(其中貸款7000萬元)先行建設了熱電廠的配套工程———經十東路蒸汽主管網工程,于20*年9月竣工。由于種種原因,熱電廠建設計劃未能實現,蒸汽主管網閑置,每年400余萬元的貸款利息加重了企業負擔。同時,由于埋置地下的蒸汽管網長期處于閑置狀態,銹蝕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機構撤并及銀行帳戶審計。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市審計局于20*年9月起,分別對全市機構改革中20個撤并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納入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管理的231個部門、單位的銀行帳戶及資金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應繳未繳預算收入及財政專戶款3168萬元。其中市國資局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等計25*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市成教局收取教育基金等131萬元、市救助站收費409萬元未繳財政專戶。二是擠占挪用專項資金698萬元。其中主要有市中小企業局20*年擠占鄉鎮企業發展資金86萬元彌補行政經費;市民政局從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中墊支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生活補助費409萬元。三是私設小金庫及帳外資金267萬元。其中市拆遷辦將收取的拆遷周轉房水電費、房租等117萬元,形成小金庫,用于支付餐費、補助和獎勵等1*萬元。5.糧食財務掛帳審計。去年,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市審計局會同財政、發改委、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對*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6月至20*年5月的財務掛賬進行了清理審計。審計表明:*市糧食購銷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糧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截止20*年5月審計核實財務掛帳為2.15億元,較企業累計掛賬審增5733萬元。審計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的糧食企業受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制約,順價銷售造成購銷倒掛,增加了新的虧損掛賬。二是有的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糧食企業出現虧損。三是企業應提未提、應攤未攤的費用支出數額較大,人為的調節利潤,影響了會計報表的真實性。
三、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建議
(一)進一步細化財政預算,增強資金分配的透明度。從審計情況來看,財政部門在分配部分財政資金時,未將其細化到用款單位及項目,使資金的分配缺乏透明度,不利于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隨著政府資金管理監督機制運行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客觀上對財政部門編制部門、項目預算提出了更高的細化要求。財政部門要及時修訂預算定員定額標準,擴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規模,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征管,強化稅源管理。市地稅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的稅收征管辦法,強化對跨區開發的房地產企業的征管,建立各征收部門間稅收信息交流的平臺,最大限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稅收的應收盡收。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財政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市級保留企業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稅收級次,確保*市財政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從對教育資金、彩票公益金等專項資金審計來看,均不同程度存在擠占挪用、損失浪費、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此類問題影響了事業的發展。建議資金管理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項目立項決策機制,提高項目規劃和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完善跟蹤問效、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檢查,促進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資金使用單位要充分搞好項目可行性論證,避免盲目投資,同時要嚴格遵守財經法紀,保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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