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非法占地整治匯報
時間:2022-02-15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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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縣城規劃區內個別單位和個人頂風違法突擊亂占、強占、搶建現象十分突出,為堅決查處此類違法行為,規范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和城市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對縣城規劃區非法占地和違法建筑開展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年10月15日至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圍:縣城規劃區。
三、整治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建設行為均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四、違反本通告第三條(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由縣規劃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并處罰款。
五、違反本通告第三條(六)、(七)、(八)項規定的,由縣國土房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
六、自本通告之日起,在建的違法建筑必須立即停止施工,違法行為人應積極配合調查,在年11月5日前主動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的,依法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對逾期未拆除、拒不配合調查、頂風強行建設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中所涉及當事人財物的清理、搬遷、保管等事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干部職工參與非法占地、違法建房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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