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格監察情況報告

時間:2022-04-01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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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格監察情況報告

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價格體系,是當前物價工作的重點,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物價部門新的課題和新的考驗,也是重整物價系統新形象,構建成熟的價格體系,轉變職能的關鍵時刻,特別是在當前物價形勢嚴峻,調控壓力緊迫的情況下,如何在關鍵期,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各種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是基層物價部門必要、緊迫且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當前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的現狀

多年以來,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一直是以“消費、減負、治亂”為中心,通過幾年來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效果。但隨著新時期下的物價形勢:“即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應找準職能定位,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解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是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的原因。

第一,法制觀念不牢固。從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來看,當改革把價格決策主體由政府推向市場后,思維習慣,管理方式、工作作風都跟不上改革的步伐,轉軌后市場調節的價格,經濟尤其是法律調節力度十分薄弱,在放與管之間,位與為之間,責與權之間有點無所適從。從經營者來看,部分企業在價格決策自主權充分的情況下,陷入了“企業定價自由論”的誤區,認為“價格放開了,愿定多高就定多高,誰也管不了,”造成不正當的價格行為乘隙而生,屢禁不止,市場價格秩序受到了扭曲。

第二,價格法規不完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價格部門要當好經濟游戲的裁判,必須有相應的規則作保證,雖然有《價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證價格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但面對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合謀漲價等復雜的不正當的價格行為,缺乏明晰具體、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如對合謀漲價、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可以進行處罰,但如何界定,缺乏尺度,導致在查處這些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時依據不足,底氣不足。

第三,執法力度不到位。價格行政執法在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許多市場價格監管的政策界限、定價標準、定價依據沒有明確規定,一些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收費存在人情管理。另外,價格法律法規履予的處罰措施有限,檢查難、處罰難的局面十分普遍,也就造成經營者和收費單位前查后犯、屢查屢犯的惡性循環。

第四,對放開價格的監管還未形成共識。雖然,我國95%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放開由市場主體自主制定形成,按照《價格法》的要求,政府價格部門對價格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整體性的,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只有管理形式、方法、力度不同,沒有“要不要管,應不應管”的問題,可有些人把價格放開搞活與管好管住割裂開來,甚至對立。

第五,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價格秩序混亂。每當國內外發生某些突發事件或局部商品供求發生變化時,有些經營者便制造各種謊言來哄抬價格、牟取暴利。

第六、思想觀念陳舊,開拓精神不強。長期以來的工作重心是行政事業性價費的監管,使對待市場價格監管工作上存在不愿、不肯、不想管的思想觀念,開拓精神不強,再加上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的主要對象是個體經營者,檢查難度大、阻力大、取證難、處理難,怕引起矛盾和沖突等原因,沒有采取過多的方式來監督市場價格行為,導致一些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二、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的途徑

(一)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是物價部門的一項主要職能,要認真貫徹《價格法》、《價格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等法律法規,強化依法治價的意識和手段,進一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從宣傳、服務、檢查、規范上對市場價格進行監管。

(二)轉變思想,加強基層物價隊伍建設。①讓全體價格監督檢查人員充分認識到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責任和緊迫感,實現從“要我管”到“我要管”的思想轉變。②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絡,充分發揮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社區價格監督網絡、職工價格監督網絡站三大價格監督網絡,拓寬工作領域,激活工作思路,強化業務培訓,造就一支素質較高、作風過硬、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價檢隊伍。

(三)整體聯動,形成合力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一方面要在價檢系統內部加強溝通與交流,上下一心,積極探索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推動整體工作邁上新臺階;1、要積極取得縣委、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多向領導匯報,多請領導參與,為開展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注重協調,充分依托行業主管部門,主動與商業、教育、工商、公安、技監等相關部門聯系,尋求部門支持;3、要充分發揮價格監督檢查的積極作用,強化市場監管力度,搞好聯合執法、市場巡查、專項檢查、提醒、告誡等方法,有力的曝光、查處、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樹立起價格監督檢查的權威性、嚴肅性、震懾性和有效性;4、創新價格監督檢查模式。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可以會同價格義務監督員、行業組織、公眾、媒體共同參與,增強價格自治能力,拓寬價格監督渠道,帶動全社會共同關注、監督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四)措施得力,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導誠信氛圍①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大力宣傳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引導各經營業主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比、“價格服務進萬家”、“誠信興商”等活動,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自律意識、誠信意識,促進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地競爭,營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經營環境和消費環境。②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服務行業開展明碼標價工作、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信、反對欺詐、樹立正面典型,打造樣板工程。③常抓不懈,注重實效。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已成為物價部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之一,因此,思想不能麻痹,行動不能懈怠,特別是在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大幅上漲時期,更應全力應對。④政府引導規范、行業協會協助、經營者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促進市場向規范有序、健康競爭的方向發展,也促進企業自身的正常發展。

三、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應處理好三種關系。①處理好牟取暴利和合理漲價的關系。有些價格上漲屬恢復性的價格上漲,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它有助于通過價格杠桿調節行業收入,保障分配公平,但有些壟斷行業或市場經營中的搭車漲價、串通漲價,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其目的是為了牟取暴利,就應當受到嚴格的監管和嚴厲的制裁。②處理好“放開”與“管理”的關系。開展市場監督檢查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解決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的異常波動,因此,在特殊時期,放開的價格也會在非常時期實行價格干預,所以,價檢人員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錯位。③處理好監督檢查與服務的關系。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要與為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在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預警、告誡、提醒經營者,幫助經營者增強價格誠信意識,避免重檢查處罰,輕規范管理,管理服務并舉,在監管中注重服務,在服務中提高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