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能力有效監督工作報告

時間:2022-04-12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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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能力有效監督工作報告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財政部門各級黨組織在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從整體上看,監督的理論日趨完善,監督的制度逐步健全,監督的措施更加有力,監督的效果令人滿意。但從黨的作風建設和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實際效果以及我們財政部門一些干部犯錯誤的教訓來看,財政部門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還存在著工作不重視,監督機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實等問題,致使不正之風沒有得到有效治理,腐敗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一是監督意識比較薄弱。一些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不能從維護黨規黨紀和黨的事業的高度,不能從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黨的戰斗力的高度來看待黨內監督。一是不敢監督。下級對上級不敢監督,怕打擊報復,怕“穿小鞋”;上級對下級也不敢認真監督,有的領導碰見矛盾“繞著走”,怕得罪人;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怕傷了情面,不好相處,即使交心,也只是輕描淡寫。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更難,如果得不到理解,就有“不尊重”、“爭權”之嫌,擔心影響關系,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二是不要監督。一些人認為,機關黨員干部素質比較高,可以自己教育約束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還有個別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甚至對監督有一種逆反心理,把別人的監督看作是“緊箍咒”,是有意找岔子。認為誰監督自己就是誰跟自己過不去。有的認為強調監督會妨礙財政工作,影響正常的財政收入,把敢于批評監督的同志視為“異己”。三是不懂監督。目前,財政部門新黨員、新干部比較多,大都缺乏黨內生活的鍛煉。他們中有的人入黨了,提干了,就放松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自我監督的意識削弱了。有的只知道自己應該接受監督,不知道自己還有在黨內監督中發揮作用的義務,更不知道如何發揮作用;有的則認為“有紀檢部門就夠了,無須其他監督”等等。

二是監督渠道不暢。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些領導干部總是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堅持參加支部組織生活。一些支部負責人又怕影響領導同志工作,不及時、主動地通知領導干部過組織生活。二是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雖然大多數單位能夠按時召開,但會前不能廣泛征求意見,既便做了一些征求意見的工作,但很難聽到比較尖銳的“原汁原味”的批評意見。從我們了解的情況分析,目前單位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主要存在"四多四少",即講理論、講政策的多,擺問題、談不足的少;議論社會問題、議論別人多,分析本部門問題、自我批評少;講現象、講套話、講好話的多,講實質、講原則、講真話的少;總結工作、評功擺好的多,交流思想、開展批評的少。雖然去年的先進性教育為開發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導作用,但應付思想、圖形式、走過場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包括檢舉揭發的問題,往往不能從正常渠道聽到,而是常常與道聽途說甚至流言蜚語夾雜在一起,而從正常渠道反映上來的又多是一些匿名的、只言片語的舉報,很難弄清事實,判斷是非。四是一些單位政務不公開,群眾對少數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的問題不知情而無法監督。由于普通黨員群眾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重大決策缺乏參與了解,特別是一些單位的領導干部將一些本該公開的公務活動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不讓群眾知道,使普通黨員群眾想監督卻因不了解情況而無從監督。

三是監督機制乏力。近年來,財政部門反腐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財政干部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腐敗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這里面的原因雖然很多,但主要原因還是監督乏力,機制不健全。首先是監督的體制還不夠完善,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財政審計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沒有形成合力,出現監督的“盲區”和“盲點”。其次,監督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很好的得到保護,特別是群眾監督、黨內監督中,一些監督者常常受到排擠、打擊報復,甚至人身傷害,使一些監督者喪失信心,不敢不愿監督。第三,監督的法規、制度不健全,守則多、罰則少,缺乏可操作性。如“不準”、“嚴禁”之類的條文很多,而違反了怎么辦很少有明確具體的規定,缺乏約束力,至于監督者監督什么、怎樣監督、監督無效怎么辦、不認真監督又當如何等,缺乏明確規定,監督隨意性大。第四,監督出現斷層,在現有財政體制下,同級監督因受制于人或身不由己往往形同虛設,難以發揮作用,而上級監督又“山高皇帝遠”,使監督出現斷層,而這個斷層中的被監督者,又起決策、表率等關鍵性的作用,直接影響財政部門的黨內廉政建設。

從上述領導干部監督不利的表現和原因可以看出,要強化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制約機制,有效遏制腐敗,就必須加強對財政部門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使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法律監督及群眾監督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形成合力,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切實做到與時俱進,關口前移。我們認為應從五個方面加強有效監督,提高監督的能力

1、強化教育--治心。古人云:“為將之道,當先治心”。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首先就是要加強對財政部門領導干部的教育。要通過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教育,使廣大領導干部明確手中的權力是誰給的,如何正確行使權力,明確權力與義務的對等關系,自覺接受監督。其次是抓監督效能。就是要提高腐敗成本,降低腐敗收益,加大腐敗風險。依據法律、法規性規定,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最快、最嚴厲的查處和打擊,營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到必嚴懲”的壓境之勢,使其不敢腐敗。同時,要建立健全監督表彰獎勵激勵機制,對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領導干部要進行表彰獎勵和提拔重用;對敢于監督、敢于揭露腐敗行為的同志,在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同時,要給予重獎、從而形成良好的監督氛圍。通過加強教育、抓監督效能、褒揚重獎等治心措施,使我們財政部門領導干部從不敢腐敗到不愿腐敗轉變,從被動接受監督到主動接受監督轉變,從消極抵制一切違法違紀行為的誘惑、脅迫到積極主動與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轉變,從而提高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

2、健全制度--立根。監督的作用不僅僅是追究懲處,更主要的還在于預防,即設置制約措施,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財政有關法規、《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特別是《黨內監督條例》等懲處條規,不僅使監督有法可依,而且為監督提供了保障。對此,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做出新規定,不僅明確什么可做、什么不能做,更應明確做了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既要堅持紀檢部門確定的治理重點,又要結合財政部門的實際,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全面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適合財政部門管理實際的懲治體系,抓住要害,超前防范。

3、落實責任--抓源。黨的十五大提出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近年來中央根據反腐敗的形勢,提出一系列治本抓源的措施和任務,并將這些任務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因此,作為財政部門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找準角色,站好位置,做到統攬而不包辦,參與而不越位,重點是搞好協調、監督。要以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為突破口,研究組織協調的新路子、新辦法。要圍繞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建立起嚴格的考核、追究制度,堅持硬件與軟件考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結合,總結推廣典型與解決傾向性問題結合,使各職能部門真正負起責任,保證財政部門反腐敗各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4、形成合力--促效。從總體上講,黨內監督是整個社會監督體系的一部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僅靠黨內監督是不夠的,因此必須把黨內監督與其它監督方式有效結合起來,把擴大民主與加強監督結合起來,相互推進。一是擴大民主、拓寬群眾參與監督的機會和途徑。要通過財政部門深化政務公開、民主評議行風,疏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舉報保障體系先進措施,鼓勵群眾積極參與,主動監督。二是要與人大監督、政協監督、法律監督、財政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密切配合,互通情況,逐步形成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監督網絡形成合力。

5、提高素質--強身。反腐敗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工程。財政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主要是抓好本系統內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其工作涉及財政管理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工作的對象是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并且多數是黨員領導干部。因此,要想改善監督,就必須提高自身素質,講究監督方法,使監督有效、有力。“打鐵貴在自身硬”,作為黨的“衛士”,必須對黨忠誠,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加強學習,自覺改造世界觀,了解、把握財政政策、財經紀律,提高政策水平,不折不扣地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正人先正己”,要監督別人,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做到自身廉潔,以言立言,以身立言,使監督理直氣壯。監督工作的復雜性不僅要求我們要有豐富的財政管理業務知識,還要有法律、財務等其他方面的知識,成為多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