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司法審判工作匯報

時間:2022-08-01 03: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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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與司法審判工作匯報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在我國,工會較普遍地存在于各種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中,為維護職工權益,監督企事業單位合法用工,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在法院,工會因為法院本身具備的司法審判的職能而和其他單純維護本單位職工利益的工會有所區別,工會作用不僅是傳統觀念所認為的“組織娛樂唱唱歌、安排比賽下下棋”,更與法院充分地發揮審判職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工會幫助提升法官綜合素質,全力服務法院審判大局

法院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法官業務不熟,就會出現“葫蘆僧辦糊涂案”,如果法官道德淪喪,則會出現枉法裁判,導致冤假錯案,這必將是社會的不幸,法制的悲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七條規定“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可見,提高幫助、教育法官,協助、督促法院工作是工會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

(一)法院工會可以通過各種政治學習,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學討論”等活動,著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理論素質;可以根據審判工作需要,主動與教育培訓部門配合,通過學歷教育、專業培訓、技能考試等形式著力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并在學習時間、財力、物力等方面給法官以方便和鼓勵;可以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手段,如報告會、演講比賽、讀書活動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向法官進行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可以通過開展一些評先評優活動,如評比“辦案能手”、“先進工作者”等,積極推薦、宣傳優秀法官和先進事跡,促使法院干警向先進看齊,在全院范圍內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另外,法院工會還可以利用《工會法》賦予的監督職能,以合法的形式,發動工會會員參與法院的各項工作的管理,保障和督促法官們堅定政治信仰、夯實專業知識、提高審判技能,使法院成為百姓所信賴的國家審判機構,推進整個審判事業又好又快地開展。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構建和諧的法院文化氛圍,也是法院工會的重要工作職能之一。工會可以組織牽頭開展一些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如攝影展、聯歡會、棋牌球比賽、登山比賽等,通過干警們對這些活動的廣泛參與拉近他們之間距離,增進彼此之間感情,不僅使干警們展現了風采,增強了體魄,愉悅了精神,鍛煉了意志,更在全院上下形成活潑向上、團結奮進的文化氛圍,促進整個法院的思想作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從而牢牢占領法官思想文化陣地,確保審判機關成為一片凈土,切實為國家、為百姓守得一方正義。

(三)工會必須關心法官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后顧之憂。這是由工會的宗旨決定的。法官的工作性質、工作方式、工作特點要求他們必須集中精力和時間對案件進行思考、審判和執行,有時候無暇顧及家庭。一些年齡大的法官子女較多,妻子無業,老人體弱多病,一個人微薄的工資難以支撐家庭的開支,有些意志不堅定的法官就會鋌而走險,用手中的審判權為自己謀私利。法院工會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要視法官為親兄妹,切實地為他們說話辦事,積極反映他們的要求和愿望,協助做好福利工作,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法官們感到集體的溫暖,把工會當成可以信賴的組織,可以依靠的娘家,使他們在有困難時第一時間想到找工會,而不是其他非正當的途徑。解決了法官的后顧之憂,才能使他們能安心工作在審判一線,是踏實的工作推進法院各項審執工作公正高效地開展。

二、運用審判職能、發揮職業特長為實現工會組織目的發揮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企業改革的整體推進,勞動關系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震蕩和變化。作為審判機關的工會不僅要維護法院內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更要利用審判職能維護工會組織、工會委員以及其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整個社會勞動秩序,構建和諧社會氛圍,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大局,這也是法院工會區別于其他單位工會的顯著特點,也是工會組織成立的目的。

(一)依法公正裁判,維權止紛爭。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工會法》進行了修改,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增加了對工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內容。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并了相關司法解釋,對審判中如何具體理解和適用《工會法》的幾個重要問題做出規定。為保障工會及工會委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例如蜀山區法院曾在許林與東方公司勞動爭議案件中,在全國范圍內首次成功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保護了工會委員許林的合法權益。許林是東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職工,同時還擔任該單位的工會委員,患癌癥后,被東方房地產公司通知暫時停止工作。《工會法》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故蜀山法院據此認定東方公司口頭通知時任工會委員的許林停止工作的做法違法,及時依法判決東方房地產公司恢復許林的工作并支付拖欠的工資。該案例得到《人民法院報》、《工人日報》等多家媒體的肯定性報道,引導全社會來關注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委員的權益,收到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此外,法院還可以通過各類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工會組成的目的。如蜀山法院審理過181名退休職工訴省一建勞動爭議案件、孫昌保等555人與省一建勞動爭議案件、劉振芳等69人與卷煙廠、劉俐等11人與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等群體性勞動爭議案。在蜀山法院工會會員的參與下,這一系列案件得以公正、有效地審結,保護了近千名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利用法律專長,參與社會公益。法院工會作為專門司法機關的工會,要積極利用工會會員即法官們的自身專業特長,組織帶領他們熱心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進行普法宣傳和法律援助。如,可以組織法官走進工廠、走進社區,就勞動用工中的熱點問題或者勞動者感興趣的問題從法律方面答疑解惑;或者可以印刷圖文并茂的宣傳資料,以簡單易懂的形式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闡述,使最普通的勞動者也能聽懂法律語言;可以和勞動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聯系,以勞動者身邊的事例開模擬示范庭,以這種生動的形式,使勞動者近距離感受用法律解決糾紛的程序和內容,從而感染和帶動他們守法、懂法、用法,使用工單位合法用工,使職工合法權益受侵害時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從而在全社會營造出和諧的法制環境,促使整個社會勞動關系的和諧有序。

工會和法院的審判職能之間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一個相促相長的關系,任何只重一面的觀點和做法都是錯誤的。工會工作做的好,勢必推動法院各項審執工作的進程,而法院通過積極、公正、高效的審判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最終實現工會“維護工人階級合法權益”這一組織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