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責任工作匯報
時間:2022-10-12 0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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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審計廳印發貫徹落實兩辦規定情況督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情況,積極組織人員對貫徹落實兩辦《規定》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更好的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制度,于2007年建立了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并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確定由審計局局長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至2012年6月31日止,區審計局人員編制8人,實有人員10人。下設專職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編制2人,實有1人。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我局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做法:一是由區委組織部委托,確定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由區審計局負責實施。二是區審計局擬定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并上報區政府批準。2008年至2011年共實施經濟責任審計99人,審計了鄉鎮黨委書記25人,鄉鎮鎮長31人,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32人,事業單位領導干部8人,人民團體領導干部3人。
三、審計結果運用和工作成效情況
2008年至2011年我區經濟責任審計受組織部委托共完成96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均向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區委組織部報送了審計結果,通報了審計情況,但未向社會公告,無移交案件、無澄清問題對象,無因審計發現問題而撤職降級和其他處分的情況,黨委政府及組織部門參考審計結果任用干部,2008年至2011年共提拔使用28人,向黨委政府提交各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99篇,審計信息132篇,提出審計建議301條,均得到了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的采納。
四、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人員配備不足,不能適應日益繁重的逐步規范的經責審計任務要求;二是人員素質不高,形成的審計結果報告質量不高;三是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前幾年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部分存在已到任新單位再審計的現象;四是缺乏健全完善的審計內容,評價指標,責任界定標準分類明細的規范標準體系;五是近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多少,絕大部分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開展不夠。
五、幾點建議
(一)建議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審計力量。
(二)建議省廳和市局定期組織開辦經責審計培訓班,加大經責審計人員素質培訓,促進經責審計質量的提高。
(三)規范組織程序和審計程序,堅持做到干部考察和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干部任用做到先審計后任用。
(四)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審計機關每年應討論確定每年的任中審計單位和人員,并列入年度審計計劃。
(五)省廳或市局就經責審計應制定一整套針對性的分類的審計規范,對不同類型不同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內容,評價的指標體系,責任界定標準,制定出相關的細則和規范,便于各區市參照執行,以提升經責審計的質量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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